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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新丰中队民警在境内229省道一路段巡逻时,突然发现路面上有几袋物品挡了前方的路,警车紧急绕行,民警立即下车查看情况,并通过相关信息锁定遗落物品的驾驶员,毫不客气地给他留下了自己的姓名。
原来,当天上午,交警大队新丰中队指导员孙杭带领两名警务辅助人员,驾驶警车例行巡逻。11时12分,当行驶至229省道58公里处与344国道一红绿灯丁字路口时,突然被挡住了去路,下车一看,发现路上有两袋标有“××品牌”精白小麦粉遗落在快车道上,一袋50公斤。执勤人员立即疏导、示意过往车辆变道绕行,3人迅速将两袋“面粉”拖放至警车后带回中队。
一路上,民警想着两袋“面粉”至少也值个400多元,驾驶员知道弄丢了的话肯定很着急,今天这一趟生意岂不是白跑了。
赶回中队后,大家顾不上吃饭,指导员孙杭第一时间便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发现两袋“面粉”是11时10分从一辆车牌号为苏M38×××的中型栏板货车上掉下来的,当联系到驾驶员周某时,其竟然毫不知情。直至午后1时许,这位“马虎”的驾驶员才赶到中队,认领了他遗落在路上的两袋“面粉”。
但令民警意外的是,该写有“××品牌”精白小麦粉的袋子里装的竟然是“石粉”。周某直言,其装载货物时未按规定固定好,从而导致转弯时货物掉落,他感谢交警为他做了件大好事,因为万一被“有的人”捡拾到了当作面粉误食就麻烦了。同时,两个袋子掉在省道的中央,路上车子多速度快,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装满“石粉”的袋子掉落与警车经过该路口只相差两分钟,幸好被交警及时处理,尽管没有酿成后果,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周某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在开具处罚决定书上给“失主”留下了自己的名字。
全媒体记者:冯兆宽
通讯员:朱昌旺 欣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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