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两高”报告都备受关注。“两高”报告不仅是最高法、最高检一年履职情况的“说明书”,更是以丰富案例回应社会关切的“法治课”。在今年的最高法报告中,除了一些大案要案,还有一些案件看似不大,同样被写入报告。这些案件纠纷涉及的问题与公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与警示作用。
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司机担不担责?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医院担不担责?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两个案例,法院都给出了答案:不担责。对于前者,法院判决认为,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对于后者,法院判决认为,医院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并积极进行救助,应当认定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两起判决,都打破了“谁弱谁有理、谁强谁担责”的固有认知。比如,在以往的认知中,交通事故中行人属于“弱势群体”,鲜少有行人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但在上述案件中,法院审理认为,行人闯红灯致他人摔倒被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机动车驾驶员正常通行且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无需担责。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厘清了交通参与各方的公平责任,“行人违法亦担责”的观念也具有很强的警示效应。同理,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倒也是一样,并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医院若尽到了注意和提醒义务则无需对此担责。
法律不是“谁弱谁有理”,而应是“谁错谁担责”。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决重事实依法规,明辨是非,不偏不倚,不仅明确“谁错谁担责”,更传递出“遵守规则无过错方无需为他人过错担责”的法治观念,既彰显了司法正义,更维护了社会秩序。
此外,最高法报告中还提到另一起小案:楼上住户把厨房改成厕所,还自称房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这有理吗?法院审理认为,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厨房改卫生间既不符合相关规定,也会让楼下住户感到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有违公序良俗。因此,法院判令恢复原状。法院的介入,及时为这起邻里纠纷定分止争,也是告诉大家,自己的房子并不是想怎么改就怎么改,自己的权利更不是想怎么行使就怎么行使。需知,享有权利的前提是依法,权利行使既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侵害他人权益。
上述三起案例虽然看似很小,实则与公众生活、公众权益息息相关,写入最高法报告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与引领意义。小案不“小”,一方面,小案依法理、讲情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既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力度,也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知,传递出让司法天平和老百姓心中那杆秤同“平”共振的强烈信号。
另一方面,“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司法裁判的意义不仅在于为个案定分止争,还在于通过确立行为规则、传递价值导向,引领法治进步、社会进步。这些小案的处理结果,同样也影响着人们的是非判断、行为选择,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规范作用。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不仅能获得公众的情感认可,还将进一步塑造公众的法治信仰,推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共识。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