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保障需求急剧增加。2025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金融体系。
其中提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发展,为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提供更加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强养老资金投资管理,推动实现养老金稳健增值。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探索与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有效衔接。
当前,我国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还存在哪些差距?如何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企业年金制度中?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围绕这些话题,原中国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接受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
梁涛于2000年进入金融监管领域,从事金融监管工作20余年,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特别是在保险业务、资产管理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方面提出了重要见解。
针对不同年龄段和风险承受能力设计养老金融产品
NBD:面对多元化的养老需求,您认为养老金融产品供给在哪些方面亟需突破?
梁涛:当前养老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产品多样化和差异性不足。由于养老金融产品起步晚,产品设计单一、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不同银行推出的产品在存取方式、期限结构、利息水平等方面差异不大。保险产品可分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三大类,同类产品条款内容相似度高,难以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元化的养老金融需求。再加上受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等因素影响,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收益不尽理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
二是产品销售渠道不通畅。受多种原因的影响,银行代销的理财、基金、保险类养老金融产品,实际供给相对不足,消费者在单家银行可购买的产品数量相对有限。运行机制上,养老金融产品客户触达的渠道不通畅,缺少开户缴存、产品全面展示、便捷缴费扣费的平台,无法满足客户一站式消费需求。
特别是在银行渠道只能展示与银行建立代销合作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客户无法全面了解全部产品。同时,由于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可投资购买数百个产品,对于缺少金融消费经验的参加人来说,很难比较和选择。
因此,金融机构应开发更多符合老年人实际需求的多样化产品,增强针对特定需求的定制化养老金融产品,增加产品的多样性。
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保险机构应立足自身专业优势,稳步推广适老性健康保险,积极开发商业护理保险产品,持续推动寿险责任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工作,做好疾病预防、慢病控制等全生命周期综合服务,拓展多层次护理保障和健康服务供给。
另一方面,建立统一个人养老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发挥金融科技优势,建立一站式的平台,解决账户信息查询、养老金产品查询、产品购买、扣费退费查询、税收优惠测算、投诉咨询等需求,方便参保人便捷比较和选择。
2024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突破3亿人
NBD:在推动养老金融发展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加强保险业与银行、基金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协同合作,以构建更完善的养老金融服务体系?
梁涛:养老金融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兼备养老保障和投资增值双重功能。特别是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发挥了积极的“粘合作用”,促进了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在同一平台共同谱写“养老金融”大文章。
银行机构要发挥信用度高、网点众多的渠道优势;保险机构要发挥专注养老、长期资金、服务场景广的专业优势;证券机构要发挥自身投资优势,坚持需求导向,不断加强个人养老金产品创新。
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群体设计养老金融产品,实行错位竞争,提供全生命周期养老金融规划,满足其个性化、多元化养老保障需求,把个人养老金真正办成长期的年金化养老产品,防止简单挪储。
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投资风险管理,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养老资金投资收益,不断增强个人养老金的吸引力。
NBD:随着老龄化的推进,银发经济被越来越多的提及,在您看来,如何发挥好保险业服务银发经济的独特作用?
梁涛:保险业在养老金融市场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筹资、投资和支付三个方面,一方面,险企通过发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参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并对筹集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直接投资养老产业,提供大量稳定的长期资金,缓解政府建设养老实体的资金压力。同时,保险机构通过开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老年人意外保险等,降低养老机构的运营风险,保护老年人利益。
我们还要看到,智能化养老服务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主要包含助老服务类、智能监护类及健康管理类。各类新产品要进入市场,要赢得老年消费者的信赖,这就需要通过保险的方式增信。可以借鉴科技保险的运作方式,开展智能化养老护理新产品、新护具首批次首台套综合保险,推动养老新技术尽快进入市场。
适当降低企业年金准入门槛
NBD: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参与度较低,作用尚不显著,您认为有哪些制约因素?如何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梁涛:企业年金制度的主要问题是覆盖面小。深层次原因一方面在于中小企业资金实力薄弱、抵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有额外财力和精力发展企业年金;另一方面,企业年金在实际执行中参与条件严格、流程复杂。此外,企业年金提取环节个税较高,进一步限制了个人提高缴费的意愿。
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建议首先要通盘考虑顶层设计。通过国家制定统一的政策,适当放宽企业年金建立的具体条件,降低准入门槛,探索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规模相对较大或收入水平较高的企业先期加入,后续逐步扩大至小微企业、低收入企业。创新宣传方式和渠道,同时鼓励其他民营企业结合自身情况,从低比例、小范围起步,逐步建立企业年金,用5~10年时间,渐进式让不同情况的企业分批自动加入企业年金“队伍”。
其次,突出重点,加强中小企业的资金汇集。应降低加入成本,简化企业年金建立流程。可以参照第三支柱的方式,借鉴职业年金的经验,建议监管部门牵头在各省份搭建统一的信息化平台,建立简易企业年金计划或集合企业年金计划。
此外要完善税制。建议在缴费环节,企业缴纳的8%应该可以全部税前列支,个人缴费计税基数取消3倍限制或进一步提高税优比例。在领取环节,建议改为只对缴费本金的部分征税,对投资收益不再征收。
最后,提高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是关键。指导督促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加强高品质、个性化产品研发,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收益水平,实现企业年金基金规模稳步扩大。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我国企业年金参加职工数量已达到3218万人
引导机构建立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
NBD:您认为目前制约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因素是什么?
梁涛:保险公司出于风险控制、资产负债匹配、市场环境、公司策略等考虑,特别是负债端的长期性与资产端的短期波动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叠加偿付能力硬约束和市场制度的缺陷,形成了多重制约,导致其实际投资比例较低。这是多重因素造成的,不能简单归结为某一个因素。
NBD:《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国有保险公司经营绩效全面实行三年以上的长周期考核。如何通过考核机制改革等措施增强机构“长投”动力?
梁涛:《实施方案》实际上就是按照保险行业运营规律,增强资产与负债的匹配性,继续引导国有商业保险公司长期稳健经营,防止因单纯考核年度目标,出现突增业绩、忽视风险的短期行为,鼓励其进行长期投资、稳定投资、价值投资。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的市场稳定器和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
实施长周期考核是推动保险资金回归长期投资属性的关键,也需要各方面共同施策,推动长期资金转化为耐心资本。如针对长期持有的权益投资标的,细分权益投资领域和持有期限,适度降低投资风险因子,提升保险资金的长期配置意愿。
同时,构建投资管理机构、投资经理、产品和组合等多层面相互衔接的考核体系,引导机构全方位建立健全与长周期考核相适配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准则、信息披露要求等,减少中长期资金对短期市场波动的关注,真正实现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此外,给予适度容错空间,提高对保险公司单个项目投资失败风险的容忍度,鼓励组合投资,考察综合收益,关注投资组合整体的投资收益。
NBD:如何在鼓励中长期资金入市的同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确保资本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梁涛:防范风险是保险监管的天然职责,也是保险资金的性质使然。鼓励保险资金入市,并不是放松监管,而是适应保险资金的特性,进行适当的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是负债驱动的投资,强调资产与负债在久期、成本收益和现金流等方面的匹配,以满足未来偿付的需要,防范相关风险。
久期匹配上,保险资金投资要维持资产端和负债端现金流在期限结构上相对匹配,以控制和管理期限错配带来的不利影响;成本收益匹配上,保险资金投资资产的收益要能够覆盖负债成本,具备一定的持续盈利能力,防范利差损风险;现金流匹配上,保险资金投资要在中短期内能够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防范流动性风险。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资金投资的资负匹配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标准和约束要求,并将偿付能力与保险公司业务开展相挂钩。因此在鼓励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的同时,一刻也不能放松对各类风险的防范,自觉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和多样性、合规性等基本原则,确保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