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在许昌市文兴路金三角胖东来超市,王某、张某夫妇相互配合,两次通过自助结账通道秘密窃取超市内的多种商品,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元。根据超市内的监控显示,二人在超市内选定商品后放入手推购物车内,然后将选好的商品装进提前准备好的超市自营手提袋中,二人在自助结账通道处互相掩护,躲避开超市收银人员后悄然离开。
法院审理
超市工作人员盘点库存时发现物品损失,遂调取监控后报警。公安机关通过监控视频锁定嫌疑人王某、张某,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同时主动全额退赔超市损失,获得了超市的书面谅解。因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二人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谅解,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某、张某(均为化名)均构成盗窃罪,均判处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王某、张某共同实施盗窃行为,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贪图小利可能引发严重后果,要自觉遵守诚信原则,切莫因侥幸心理触犯法律底线。
结 语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依法打击盗窃、诈骗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的犯罪行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体现了司法对合法经营者的有力保护。下一步,建安区法院将继续以司法实践护航经济发展,为市场主体营造安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犯罪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注:原标题(夫妻配合偷超市 双双获刑判罚金)
来源: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