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北京市曾发生过一桩震惊全国的诈骗案。国家外贸部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利用伪造周恩来总理的签名批示,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骗走了现金二十万元。

这起案件堪称是新中国中国建国初期涉案金额最大的诈骗案,那么,这起特大诈骗案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1960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接到了一份标注“总理办公室”的加急文件。信封上赫然写着“速送(限下午五时四十分前送到)”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

值得一提的是,文件内还附有“周总理批示”。批示上称需立即拨款20万元修缮西藏寺庙,要求使用流通旧钞,以避免“西方国家记者造谣”,并将这笔资金送往民族饭店,交给一个叫赵全一的人。



总行值班领导看到这份文件后,十分疑惑,因为之前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正当领导考虑该如何处理此事时,电话却突然响了起来,他拿起电话:“喂,哪里?”电话那头自称是总理办公室,并询问了资金的准备情况。

挂断电话后,值班领导顾不上继续怀疑此事的真伪,他立刻打电话给总行有关部门下达指示,将二十万元现金按文件要求送往了目的地。

然而,钱送出去后,却如泥牛入海一般,无半点音讯。总行领导再也坐不住了,当即打电话给总理办公室,请示这笔资金该以什么名义入账。但总理办公室却对此事一无所知,直到此时,总行方面才意识到很有可能遭遇了诈骗。



周总理得知此事后,当即做出批示:“限十日内破案!”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当即成立了联合专案组,对此案展开周密调查。

经过研究,专案组决定从犯罪证据入手,根据技术部门鉴定,犯罪分子所用的信封确实是国务院的专用信封,而那份文件的纸张曾是外贸部专用的公文纸。因此可以确定的是,犯罪分子很有可能就隐藏在外贸部。

专案组随即对外贸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逐一排查,最终将目标锁定在了王倬身上。

专案组还注意到,案发当天,王倬曾请过假,说是要陪母亲去医院,但经过核实,医院并无王倬母亲的就诊记录,因此王倬有很大的作案嫌疑。

专案组又将王倬的笔迹和那封“文件”进行了比对,竟然完全一致,随即将王倬抓捕归案,并在他家中起获了大量的赃款。



在铁证面前,王倬不得不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王倬利用自己曾在国务院外事办公室工作的经历,多次观察周总理签名笔迹,通过反复临摹掌握了竖写“周恩来”三字的运笔特点。

同时,他私刻总理办公室的专用章,并完全掌握了国务院公文的格式规范。

一切准备就绪后,王倬开始了罪恶的勾当...他先是冒充国务院工作人员递送伪造文件,而后又在案发后1小时内,冒充“总理办公室”连续致电银行催办,从而使自己的阴谋得逞。

1960年7月28日,王倬以“反革命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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