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部分议案、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董事长钟波:整治知识产权体系不正之风,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为了有效防范知识产权权利滥用,打击敲诈勒索式维权行为,使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于“真创新”与“真共享”,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全国人大代表、极米科技董事长钟波提出以下五点建议措施:
一是坚决整治知识产权体系不正之风,将中央反腐要求落到实处。建议知识产权领域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积极建设智能化监督体系,筑牢知识产权领域反腐防线。一方面,应建设数据库系统实现专利审查与答复、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全流程公开与透明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利用大数据精准捕捉异常案件频发节点,如商标恶意抢注、专利侵权裁决拖延、裁判结果不公正等,并联动司法、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建立行贿 “黑名单”,对涉案代理机构及人员实施跨领域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力,确保知识产权领域风清气正。
二是健全我国关于知识产权滥用和恶意诉讼的法律体系,织密法律之网。目前我国法律中关于权利滥用、恶意诉讼等行为的规定仍属于原则性条款,对于权利滥用以及恶意诉讼的构成要件、判断要素、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等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实体规定的缺失极大增加了法院审理的难度和打击滥用行为的效力。建议加快推动相关法律完善,明确此类行为的法律界定、认定标准、处罚措施以及救济程序,尽可能减少个案中认定的不确定因素。使知识产权滥用在法律层面有清晰的评判依据,让执法和司法机关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有法可依,做到精准打击,也让知识产权恶意被害者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实现法律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实现多元化监管机制。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涉及部门广泛,并且对于知识产权恶意受害者来说,存在举证难、立案难的救济困境。建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等多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完善司法与行政执法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行政执法标准与司法裁判标准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成立知识产权恶意维权打击专班,强化日常监督,针对在关键节点例如重要展会、融资上市、销售大促期间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进行重点关注,及时介入调查,开辟知识产权恶意维权申诉绿色通道与流程。
四是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形成高压态势。对于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要明确法律责任,滥用权利及恶意诉讼人应当及时为其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针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加大追究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震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人。对于涉嫌利用知识产权纠纷为名目的权利滥用、恶意诉讼及敲诈勒索等行为,不因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性或违法犯罪人员借助民商事行为进行掩盖而忽略其本质上的非法性,应查尽查;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知识产权滥用和恶意诉讼案件,建立快速审理通道,简化程序,严格按照最高法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的要求,让违法者尽快受到法律制裁。
五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适应技术迭代节奏。针对新兴技术领域,如AI、机器人等新兴领域若完全套用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可能对创新形成阻碍,建议构建灵活、分级的保护框架以平衡创新激励与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议可通过“司法判例确立规则—行政管理验证效果”的闭环机制进行动态管控,以便管理制度能匹配技术迭代节奏,填补法律空白。(来源:新浪财经)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艾玎: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鉴定一体化机制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京津冀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完善推动高质量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需要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创新、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京津冀三地还存在着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分布不均衡、鉴定行业鉴定标准缺失、鉴定价格昂贵,以及特定领域知识产权鉴定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建议尽快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鉴定一体化机制。”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艾玎表示。
据艾玎介绍,我国现有鉴定机构中,长三角地区共33家,京津冀地区仅12家,京津冀地区鉴定机构明显不足。2022年开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先后发布了一批团体标准,但这只是团体标准,相当于“本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缺乏强制力。“正是由于知识产权鉴定缺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导致现有的鉴定意见在认定标准上不统一,最终影响到鉴定结果。”艾玎说。
此外,由于管理分散和缺乏统一的资格标准,知识产权司法鉴定行业准入门槛低,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的局面。同时,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投入、周期和技术要求高,成本也高,而目前尚无统一的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故存在价格过高的问题。“目前对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管理虽仍不完善,但已有相应的管理要求。不过对于鉴定人的管理和要求尚不明确。从现有的情况来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的鉴定人,主要以兼职为主。知识产权鉴定行业缺乏行业引导,很少有业务培训的机会。有的鉴定人可能从来都没有参加过专业培训,其鉴定质量和鉴定水平参差不齐。”艾玎表示。
为此,她建议:一是增加建立天津与河北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以天津为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正努力将天津建设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地城市。在天津成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可填补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建设领域的空白,为强化天津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促进天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是鼓励企业、高校与鉴定机构共建技术验证实验室,建立技术专家库,引入国家级实验室资源,提高技术分析的权威性。完善京津冀协同机制,推动三地鉴定结果互认,共享专家资源,同时丰富并细化三地知识产权鉴定专业类型,为三地鉴定工作提供更多选择与支撑。针对生物医药、信创、人工智能等天津重点产业开发细分领域技术鉴定标准,提供定制化鉴定服务,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三是鉴定机构内部优化管理,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设立三地联合知识产权鉴定补贴资金,降低中小企业维权门槛,助力京津冀的企业应对竞争中的专利纠纷。(来源:天津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保护创新成果,防止休眠专利恶意竞争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隆基绿能董事长钟宝申带来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原创技术发展的建议》。
钟宝申介绍,中国光伏企业技术实力领跑全球,目前在电池效率纪录和量产组件效率方面遥遥领先。2022年11月,由我国光伏企业研发的异质结电池效率突破26.81%,打破了尘封5年之久的世界纪录,这是中国企业第一次拿到该项世界纪录,自此晶硅单结电池和晶硅-钙钛矿叠层电池两大主流赛道的世界纪录屡次被我国光伏企业刷新和保持。
“中国企业开始走在了全球光伏技术研发的无人区。未来我国光伏企业无法再通过学习和购买国外先进技术、专利和经验的方式取得快速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原创技术发展,成为我国光伏产业保持领跑、实现突围的关键。”钟宝申指出。
对此,钟宝申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积极引导市场应用先进技术产品,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力度,全力促进自主创新。
面对当前光伏产业发展面临的内外部新局面,钟宝申表示,建议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引导鼓励高效先进技术光伏产品应用,通过为先进技术产品提供市场空间和应用实践,为先进技术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确保先进技术能够通过市场应用快速成熟并不断迭代升级。
同时,加大原创技术研发投入力度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核心动力,建议通过政策引导、重大项目设立、研发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鼓励企业增加在原创技术研发上的投入,对已取得原创技术成果的企业加大支持保护力度,防止受到僵尸专利、休眠专利等的恶意竞争,避免对创新的抑制,让创新成果得到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是以原创技术为核心,大力支持“产业链主”和“生态圈主”发展,发挥核心企业引领作用。
钟宝申解释道,以原创技术为核心,实施“链主”“圈主”培育计划,大力支持产业核心企业与全球知名高校、权威研发机构和团队、产业链上下游形成高效的协同创新生态,编制关键技术图谱和产业链图谱,形成更多引领行业发展的底层技术和原创技术,围绕重点企业打造创新产业集群,形成协同创新、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是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制定行业标准,助推形成国际标准。
钟宝申表示,由于早期光伏市场主要在海外,光伏市场应用IEC/ISO国际标准,接受海外认证机构的测试,中国企业参与标准和认证工作不多,形成了在测试、标板标定等方面以国外标准为主,国外认证机构为权威的局面。目前我国的光伏产业技术水平快速进步,已经处于全面领先地位,但所采用的标准不仅跟不上行业发展的需要,同时由于我国标准研究和参与国际标准制定不足,还在标准、规则等方面受制于发达国家,限制了国际竞争力提升。建议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助推形成国际标准,如牵头制定光伏组件碳足迹核算、寿命周期评价等国际标准,抢占技术话语权。(来源:中新经纬)
全国人大代表、鄂尔多斯集团总裁王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让“国货之光”更加璀璨夺目
2025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鄂尔多斯集团总裁王臻将围绕提振消费、赋能乡村振兴、加强国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把扩大国内需求置于首位,其中提到积极发展首发经济。王臻认为,要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首发经济,应立足内需体系,构筑具有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既能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供空间,也能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培育创造条件。 首发经济高度依赖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2025年全国两会,王臻也十分关注加强国货品牌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国货崛起的坚实后盾,它赋予了国货品牌创新的活力。不仅是鄂尔多斯品牌,还有众多的品牌,从衣食住行到大国重器,从不同领域提升了国人的生活品质,助力中国经济发展。”王臻在调研中发现,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仍面临着诸多挑战和问题,针对名牌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各种明目张胆的抄袭和“傍名牌”现象不在少数。 王臻建议:一是从法制层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完善相关法律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和法规;二是需要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为品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无论是线下还是线上销售平台,都要列入治理范围,加快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共用步伐,构建平台诚信机制。 王臻表示,希望通过各相关方卓有成效的工作,让“国货之光”更加璀璨夺目。(来源:上海证券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学院
在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进程中,人才毫无疑问是强大动力。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就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马一德带来了“建设产业知识产权学院,加快培养高水平创新治理人才”的建议。
“知识产权作为衔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其人才培养体系是否适应产业发展需求,直接关系到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和创新链的现代化水平。”马一德告诉记者。
马一德认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产业创新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存在人才培养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不协调、培养模式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适配、产教融合机制与高质量发展要求不匹配等问题。
“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需要尽快突破传统法学院模式的局限,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治理人才培养新范式。”马一德表示。
对此,马一德建议,以建设“特色化、差异化、区域化的产业知识产权学院”为抓手,从构建创新治理型人才培养体系、创建产业链协同育人新模式、构建数字赋能支撑体系三个方面实施系统性改革。
这份建议给出了详细的学院建设思路与政策建议,其中包括建设产业知识产权案例库,将重大专利无效、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等典型案例制作成教学资源,以帮助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奥德集团科研开发中心主任齐玉祥:增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检、法、司应立足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奥德集团科研开发中心主任齐玉祥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质效,组建专业办案团队,以打促保,高效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做企业创新发展的坚强后盾。(来源:界面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党委委员、保护研究部党支部书记汪万福: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
“作为一名长期投身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我深感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创新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敦煌研究院党委委员、保护研究部党支部书记汪万福说。
汪万福提出,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值得肯定。“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领域,有效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为创新主体保驾护航;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以及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等,促进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公正、高效处理。”汪万福说。
随着科技创新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更好地推进知识产权工作,汪万福针对性地提出4点建议:一是持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针对新兴领域和前沿技术,及时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法律适用标准;二是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与司法的协同配合,建立常态化的会商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形成保护合力;三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四是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专业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精通法律、熟悉技术的专业审判队伍,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阎建国:建议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阎建国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的建议。
设立“恶意抢注知名商标”黑名单制度有何必要性?阎建国为此提出三点观察:首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需要。设立黑名单制度可以对恶意抢注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加大对恶意抢注者的惩处力度,从而有效遏制恶意抢注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次,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黑名单制度可以将恶意抢注者的信息公开,让市场主体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与恶意抢注者进行交易,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提升国际形象的需要。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提升国家国际形象的重要举措。设立黑名单制度可以向国际社会展示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吸引更多的外资和创新资源,提升我国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话语权。
基于此,阎建国提出如下具体措施和建议:
一是明确黑名单的认定标准。制定详细的认定标准,明确哪些行为属于恶意抢注知名商标。例如,以囤积商标为目的,大量申请与他人知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明知他人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仍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抢注商标后,以向商标权利人索要高额转让费、许可费等为目的,不实际使用商标等行为,均应认定为恶意抢注。
二是建立黑名单的认定和管理机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相关部门牵头,成立专门的黑名单认定和管理机构,负责对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和管理。该机构应具备专业的知识产权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确保黑名单的认定准确、公正。
三是完善黑名单的信息收集和公示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渠道,通过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市场监测、权利人举报等多种方式,及时发现恶意抢注行为。对于被认定为恶意抢注的个人或公司,应将其相关信息(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列入黑名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等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可根据情节轻重设定为一定期限。
四是加强对黑名单主体的联合惩戒。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机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公司,在商标注册、市场准入、信贷融资、政府采购等方面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申请商标注册;对其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进行限制;在银行信贷、融资等方面对其进行信用评估时,将其黑名单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因素等。
五是建立黑名单的退出机制。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个人或公司,在其履行相关义务,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商标权利人损失等,并在黑名单公示期满后,经申请和审核,可以从黑名单中移除。同时,对于积极改正错误,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适当缩短黑名单公示期限。
六是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共享恶意抢注黑名单信息,共同打击跨国恶意抢注行为。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建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提高对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现行《商标法》曾于2019年4月进行第四次修改,新法一方面规制了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商标注册行为,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比如,新法增加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强化了注册申请人的使用义务。(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董事长张江平:聚焦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与商标制度创新
在2025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太平鸟(603877.SH)董事长张江平提出以江浙沿海地区为试点,通过跨区域协同、设立创新基金、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等方式建设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同时,他瞄准时尚产业商标资源困局,呼吁修订《商标法》完善共存机制,为品牌创新松绑。
推进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
张江平认为,在当前环境下,中国纺织服装行业迫切需要坚持国际化思维、全球化视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
因此他建议,推进世界级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建设:明确支持沿海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先进地区(如以江浙两地以苏州、无锡、南通高端纺织集群和环杭州湾现代纺织服装集群两个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基础),先行开展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
具体而言,第一是要突破行政区域界限,在集群治理、产业链协作上形成合力。要遵循“不破行政隶属关系,打破行政分割约束”思路,以中央部委牵头,省际协作、地市和县市地区充分联动发展, 制定、优化纺织产业集群发展政策。
第二是制定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发展总体规划,确定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路径、重点任务,阶段性的发展策略和要求等。
第三是要设立两地纺织产业协同发展创新基金,完善产融合作机制,加大国家级、省级和市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对充分利用市场、完善国际供应链协作以及在产业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应机制奖励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助力县市地区积极开展数字化、品牌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发展,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质效。
第四是要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在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多向中小微企业倾斜,加强纺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加大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张江平同时提到,在世界级纺织产业集群建设进程中,建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利用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了解产业信息、协同产业链条、搭建行业平台等方面的服务经验和优势。
完善时尚产业商标共存机制
近年来,时尚产业商标资源竞争加剧,商标共存协议作为化解权利冲突、促进市场共生的有效手段,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用。
张江平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法》第30条禁止“混淆性近似”商标共存,但司法实践中对“混淆”的认定过度依赖形式比对,忽视市场实际。此外,法院对共存协议的审查标准既承认私权自治,又以“公共利益”为由限制协议效力,这一矛盾亟需通过立法修订明确规则,统一裁判尺度。
张江平建议,修订《商标法》第30条,增设例外条款:“经在先商标权利人书面同意,且不损害消费者权益及公共利益的,可准予共存。”通过立法明确商标共存作为禁止原则的例外,为协议共存提供直接依据。
对于共存协议审查标准要细化,保证其合法性(协议不得损害第三方权益或公共利益,涉及健康安全类商品如童装、内衣需严格审查)、区分性(共存商标需在产品定位、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方面具备可区分性,降低混淆风险),进行公示与备案(要求共存协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并在商标公告中披露关键条款,保障公众知情权)。
张江平表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中,共存协议应作为“排除混淆”的核心证据,法院需结合市场实际综合判断,避免形式化驳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联合行业协会发布典型案例与审查指南,统一“类似商品”“近似商标”的认定标准,减少裁量差异。
通过修订《商标法》第30条,构建“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商标共存制度,可有效化解时尚产业商标资源紧张问题,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生态。同时,明确的规则将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我国商标治理体系的国际兼容性,为打造全球时尚高地提供法治保障。(来源:财联社)
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建议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增设“出口豁免”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华海药业总裁陈保华提交了多项关于医药行业的建议,其中一项是关于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出口豁免”规定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期限不超过十四年。”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保护范围内,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与专利期限补偿前相同”。
“我国制药企业近6000家,既是国际原料药生产大国,也是国际仿制药主要供应商,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我国的化学药研发、生产起步比较晚,仿制药国际市场占有率还不及印度,要实现‘制药大国’向‘制药强国’跨越的梦想,我们必须着力完善制度机制。”陈保华认为,由于我国的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未对药品出口作出明确的“出口豁免”规定,因此,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在鼓励药品领域创新的同时,将产生意料不到的“副作用”,即在药品专利补偿期内阻止中国制药企业将药品出口到无专利保护或专利保护已过期的其他国家。
陈保华介绍,由于专利制度地域性的特点,同一个发明在全球不同国家的保护范围、保护时间均不相同,尽管全球大部分主要国家已经建立了专利制度,但设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规定的国家仅40多个,其中约30个为欧盟国家。因此,大部分国家的药品专利到期时间要早于中国的专利到期时间。此外,欧盟自1993年施行SPC制度以来已有超过三十年的专利延期经验,2019年欧盟紧急修改SPC法规通过了(EU)2019/933号条例,规定了“出口例外”和“存储例外”。这为欧盟制药企业提供了一个出口“绿色通道”,使它们能够在保持国内市场合规性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陈保华认为,相比之下,印度等没有专利权延期制度的国家,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限制;欧盟各国执行“出口豁免”规定,他们在专利补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仿制药的制造、使用、销售也不受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约束。所以,他们就会比我国药企早5年抢占国际医药市场,这样就直接导致我国制药企业退出约四分之三的国际市场空间。
对于上述情况,陈保华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中增设第四款“出口豁免”例外规定,即:在药品专利权延长期内,以出口为目的或最终以出口为目的的原料药和制剂的研发、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陈保华强调,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不应该将权利事实扩展到中国之外的国家和地区,不应该限制以出口为目的的正当商业行为,不应该损害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化发展。在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中增设上述“出口豁免”例外规定,既不违背中国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的立法本意,也不会影响专利权人在中国的权益实现,并且也不违反其他国际条约中应遵循的规则,同时还能引导和保障我国原料药、仿制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升我国医药产业国际市场核心竞争力。(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孙东明: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纾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由于存在较多难点,一些传统金融机构只是将知识产权质押作为一种增信手段,并未真正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了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助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有必要借鉴相关有益经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健全知识产权市场化机制,充分实现知识产权的财产利益价值。
1.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标的物范围和质押方式。知识产权的价值在于运用,应根据知识产权特性注重其动态价值。一方面,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创作中的著作权等未来知识产权允许通过合同进行转让交易,充分体现了其财产利益和可转让性。所以,可以考虑将专利申请权、创作中的著作权等未来知识产权纳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标的物范围。另一方面,鉴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可以考虑引入最高额质押,允许就同一标的物的各个权项分别进行质押,例如著作权中的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演绎权等可以分别质押,充分挖掘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
2.明确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的责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的关键是风险的合理分担,例如评估机构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担保机构的承保范围以及追偿机制等,合理划分各方责任,从而有效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
3.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范围、登记条件、提供材料、质押期间效力、质押注销等内容,从而规范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制定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操作办法,明确知识产权质押的操作平台、办理时限、办理渠道、办理方式等具体操作流程。
4.搭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立专利权、著作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统一平台,可以改变当前分属各个部门、登记在不同平台的状态,根据权责清单,公示平台职能和办事流程,有效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提高质押融资安全和效率。强化统一平台的服务机能。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服务机制,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评估信息、第三方机构等信息均纳入平台,设立知识产权“评估专家数据库”“金融机构数据库”“评估机构数据库”“担保机构数据库”等,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查询、交易等配套制度,从强化统一平台的信息服务机能。健全知识产权质押平台管理机制。制定平台管理制度、信息查询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完善平台运行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平台管理的责任人等,确保平台健康安全高效运行。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机制。应当整合市场监管、金融机构、司法系统等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平台共享,推动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风险调控,打破信息不对称、信息孤岛。
5.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体系。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场化机构应共同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和风险补偿,搭建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补偿体系,降低银行提供融资的风险。例如,湖南在运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的过程中,加强运行过程风险控制,建立了风险分担模式:一旦出现金融风险,按照风险补偿资金分担45%、银行及指定合作的担保或保险机构分担45%、评估处置机构分担10%的比例,进行风险共担。可将此模式推广到全国,逐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担保和补偿体系。(来源:人民论坛网)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应重点保护传统中医药及老字号驰名商标企业
作为来自医药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连续多年呼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高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借助科技手段提高中医药研发水平。
3月3日,耿福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最近这10多年来,我一直坚持一个观点——中药的发展,必须走科研这条出路,否则的话,中药企业永远都是孤芳自赏。而要走好科研创新这条路,必须保护好知识产权。”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我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国际化及创新发展,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路径。
耿福能经过调研发现,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面临流失的风险。近年来,国内中医药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受自身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缺乏等因素影响,造成了商标被抢注、专利被无效等诸多问题。
“品牌强力保护是一个国家引领企业家向善的最大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我们企业、国家、民族创新的灵魂,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新质生产力。我国中医药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持续加大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耿福能说。
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和调研成果,耿福能准备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相关建议,呼吁完善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法治体系建设,在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传统中医药企业、老字号企业和驰名商标企业的重点保护;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把打击市场上各种剽窃、损害企业商标商誉行为落到实处细处,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判决中释理说法,强化知识产权审判程序正义,支持推动品牌经济健康发展,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为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过去的一年,耿福能步履不停,积极履职尽责、带领企业发展、持续为行业发声,为群众传递民声民意。“人大代表是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一头连着党和政府,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是我作为人大代表的履职初心。一定要让中医药这个民族瑰宝焕发出更多活力,惠及更多群众。”耿福能如是说。(来源:@华夏时报微博)
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规范字体版权维权行为
近年来,一些商业版权和代理公司以索取高额赔偿金为目的,用模糊版权维权和企业知识产权消费界限的方式,开展撒网式维权和恶意诉讼。
以字体纠纷为例,部分字体版权公司和代理机构或通过免费试用推广、网络诱导下载投放等下钩,或以维权幌子对误用企业胁迫营销,或对合作在线平台方会员企业恶意进行侵权指控,或利用企业知识产权法律盲点进行威吓敲诈,不以停止侵权和合理赔偿为目的,不展示明确侵权证据,不给予整改机会,把维权权利运作成诈取高额赔偿和获客来源的工具。据报道,这类“维权者”被戏称为“字体猎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天科技(600522)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薛济萍建议,规范字体版权维权行为,保护被侵扰企业合法权益。
一、合法营销,杜绝“钓鱼维权”。对于网络免费版的字体,字体公司应在下载页面明确标注版权信息和授权范围,避免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用侵权字体。同时,杜绝字体公司和代理机构以诱导下载、故意累积侵权证据后再起诉等“钓鱼维权”的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维权之名行营销之实,将法务工作与敲诈行为相混淆。
二、加强沟通,防止误伤合作企业。字体公司在维权过程中,应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了解字体下载来源,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例如,对与字体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的在线素材平台充值会员企业或通过有偿购买后下载使用了字体的企业,则不应该被混淆为侵权方,制造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
三、明确维权标准,避免权利滥用。政府层面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字体版权保护法规,明确合理使用的范围和条件,减少法律适用上的模糊地带。字体版权主体应提供明确的侵权出处和整改提示,避免以模糊证据进行不合理指控。同时,应给予误用企业合理的整改机会,允许企业在收到侵权指控后,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自查和整改,而不是直接要求胁迫购买或高额赔付。
四、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化解纠纷。针对字体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侵权纠纷,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由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仲裁调解机构或版权保护组织进行调解。通过调解机制,可以更加公正、高效地解决纠纷,减少诉讼成本,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字体行业内部建立自律机制,通过行业协会或版权保护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共同抵制不当维权行为。行业内的企业应承诺不参加、不支持碰瓷式维权,共同营造健康市场环境。
六、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字体公司和代理机构维权行为的监管,督促字体公司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规范维权行为。对于存在滥用维权、恶意诉讼的字体版权主体,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加强法律援助,为被侵扰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万华化学董事长廖增太:引入专利授权异议程序
全国两会3月5日于北京拉开帷幕,万华化学董事长廖增太作为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带来四份建议,涉及建筑节能、环保材料、环保家居和知识产权领域。
建议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国际合作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它激励着无数创新者投身于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确保他们能够从自己的智力成果中受益;同时,也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和市场的健康竞争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全球范围内,加强这一保护更是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合作和技术交流,提升了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形象。因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由之路。
目前,中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公开即授权,但公众在申请公开/授权前缺乏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明确渠道,发明专利通过预审渠道因审查周期短,也面临提交公众意见窗口期过短的问题。此外,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薄弱,内部管理缺失,加之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侵权查处困难,导致行业创新受阻,公平竞争环境受损。
为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平衡公众利益,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引入专利授权异议程序,保障专利审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建议增加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预审发明专利授权的异议程序,参考欧洲专利局专利异议程序,在专利授权后一定时间内,专利局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专利申请的评价,及早发现专利申请中的问题,在授权前解决潜在问题,减少专利授权后的纠纷,降低专利无效诉讼的发生率,弥补专利局审查资源的不足,以保障公众参与权、防止专利滥用、减少专利纠纷、促进高质量创新。
第二,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首先,政府应牵头建立国家级化工技术名录,严格审查技术来源及其合法性,要求企业在技术研发、合作等过程中申报备案,杜绝非法技术项目,斩断商业秘密侵权链条。其次,国家应针对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执法合力,严厉打击侵权行为,降低刑事立案难度,提高侵权成本。此外,还应建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信用管理机制,对侵权企业实施信用惩罚,对守信企业给予政策优先权。同时,随着全球产业转移的加速,应建立境外侵权监管机制,防止国内企业非法窃取商业秘密后到国外进行产业布局。最后,各级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激发全社会研发创新的积极性。(来源:万华化学)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农药中心副主任刘晓艳:关注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
“微生物产业是我国‘十四五’‘十五五’新的经济增长点之一,是保障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生产资料,是实现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基石。加强该领域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202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农业科学院生物农药中心副主任刘晓艳带来了关于加强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刘晓艳介绍,农业微生物资源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环境保护等领域均有广泛地应用,是破解人类健康、环境生态、资源瓶颈、粮食保障等重大问题的重要路径,所产生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难以估量,蕴藏着巨大的利用潜力。
近年来,国家积极推动微生物资源的整理整合与开放共享工作,通过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建设等项目,重点开展微生物资源的库馆建设、信息标准化建设及共享服务建设,有效地推动了国内微生物资源的收集、整理与保藏进程,促进了微生物资源对社会的有效共享。
“不过,虽然微生物领域科技创新工作势头迅猛,但在关键核心资源和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刘晓艳称,我国微生物资源保护总体呈现出“资源保藏数量多但重要资源缺乏;保藏机构多但综合性保藏机构资源整合能力弱;鉴定评价技术先进但系统性功能评价缺乏;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资源保护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缺乏;产业支撑服务模式尚不成熟”等特点。
此外,在微生物菌种资源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产权保护法律,但微生物菌种容易复制和流失,加之同一物种不同菌株的生产性状差异明显,开展微生物菌种产权的有效保护仍是难题。
“由于微生物菌种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相关企业从事前期菌种研发的积极性不高,这是市场上产品同质化的原因之一。微生物菌种具有特殊性,知识产权方面的维权工作比较困难。因此急需要针对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开展工作。”
为加强我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优异微生物菌种资源获得有效保护,促进农业微生物产业的快速发展,她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建议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微生物资源国际合作规章制度。我国于2016年9月正式加入《名古屋议定书》,使得我国微生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面临着很大的机遇和挑战,应尽快出台微生物资源保护相关法规,规范微生物菌种资源的收集、研究、共享、交换、进出境等活动,加大对微生物资源的管理力度。
第二,建议加强建设具有专利菌株保藏资质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微生物菌种保藏中心。目前我国具有“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保藏单位”资质的保藏中心仅3家,不管是数量还是质量,均满足不了农业微生物领域微生物资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需求。
第三,建议加快建立微生物菌株精准鉴定标准。利用微生物基因组测序技术及溯源技术,建立微生物菌株精准分类指标,明确微生物差异性,完善专利微生物菌株提交资料及专利授权前的查重技术手段。明确在向具有专利保藏资质单位提交专利菌株申请时,同时提交微生物菌种资源及其全基因组序列信息,并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查重依据。(来源:九派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试制工程院机加部总监姚金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让我倍感振奋。包括专利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是高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也是企业发展壮大优势所在,建议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综合履职为纽带,依法打击涉企知识产权犯罪,降低企业维权成本,维护科技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宣传,促进营造全社会自觉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来源:检察日报·法治中国两会特刊)
全国人大代表、三花智控董事长张亚波: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是鼓励创新的关键保障
2025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支持大模型广泛应用,大力发展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手机和电脑、智能机器人等新一代智能终端以及智能制造装备。
在全国两会举行前夕,全国人大代表、三花智控董事长张亚波接受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书面采访。本次两会,张亚波关心的领域包括仿生机器人和传感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的相关政策。
具体到细分领域,张亚波关注的仿生机器人和传感器产业,是快速成长的高潜市场,三花智控正在加快战略布局,加强研发投入和产品开发。
仿生机器人主要的种类是人形机器人。自去年以来,人形机器人的发展提速,国内外厂商争相涌入,从宇树科技的春晚“扭秧歌”到特斯拉的机器人进厂实训,大众对仿生机器人的认知正在飞速提升。
机器人智能化的提升在于感知能力的提升,传感器是感知层面核心部件。类比于人类的感知器官,人形机器人借助视觉、听觉、触觉、力觉等各类传感器来感知外部环境、了解自身状态。
据悉,中国传感器产业正处于“规模扩张”与“技术突围”并行的关键阶段,在部分领域具备自主可控的能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针对知识产权保护,张亚波认为,创新驱动是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动力,而探索过程必然伴随试错成本与不确定性风险,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是鼓励创新的关键保障。
三花智控是一家浙江当地的民营企业,自2005年在深交所上市以来,公司净利润从0.5亿元增长至30亿元,市值在20年间增长超过100倍。未来,三花智控如赴香港联交所上市,还将借助香港市场国际化与开放性的优势加速全球化布局,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海外研发、生产、销售网络,加速实现“本土化+全球化”战略。
本次两会,张亚波透露,其带来的建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在当前的专利诉讼实践中,特别是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争议案件中,希望通过举证责任的加强,提升此类案件的诉讼有效性,推动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步。(来源:南方财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实质性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整治“内卷式”竞争
继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后,今年全国两会上,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这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讲席教授马一德很振奋,因为这与他今年带来的一份关于化解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内卷式”竞争、推动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的建议不谋而合。
马一德代表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研究工作。“我国重点产业当前面临‘内卷式’竞争,并且‘内卷式’竞争的形态已经由‘价格战’‘人才战’升级为‘知识产权战’,即将知识产权诉讼作为手段,阻碍竞争对手进入特定行业领域,甚至存在滥用知识产权阻碍竞争的问题。”马一德代表解释道,这主要体现为近年来重点产业领军型企业之间持续不断爆发大规模的知识产权诉讼。这一系列案件本质上是“内卷式”竞争的结果,不仅有损企业信誉和品牌形象,损害消费者利益,还会破坏整个行业生态,导致市场创新活力受到抑制。
针对当前重点产业“内卷式”竞争的现状,马一德代表建议,应将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作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的重要抓手。“可以由中央政法委牵头,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协力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系统化解,真正发挥由企业创新带动产业创新的功能作用。”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要找准服务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结合点、落脚点,集中研判、梳理一批具有重大产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和经济纠纷案件,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集中办理一批经济领域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明确政策取向、稳定企业预期,促使当事人努力通过产品服务质量获得竞争优势,不再寄希望于依靠一纸判决独占市场、一夜暴富。”马一德代表说。(来源:正义网)
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纪凡: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深度融合是光伏行业破内卷的关键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据了解,“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被写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2024年,中国光伏在行业下行周期与内卷交织下前行,低价中标、知识产权纠纷等现象屡见不鲜。如何破局,关乎新能源产业下一步高质量发展。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纪凡关注的焦点。澎湃新闻从高纪凡处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将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招标投标法》几部法提出修法相关建议;同时聚焦综合整治光伏行业内卷式竞争,防范“内卷外溢”引发光伏产业出口风险,大力发展智能微电网新型储能等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等议题建言献策。
“技术创新是光伏行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高纪凡表示,光伏发电的成本在过去二三十年间大幅下降,正是技术创新的成果。目前,天合光能已累计创造30项世界纪录,专利申请量超过6000件,以晶体硅为基础的创新体系仍将持续。天合光能已经从TOPCon 1.0升级至2.0版本,组件功率可达到760瓦以上,并正在向3.0、4.0版本升级,“TOPCon技术还有巨大的创新与提效空间,未来将形成以TOPCon主导、BC和HJT为辅的市场格局。”
据其介绍,晶体硅电池的实验室效率提升已经接近理论天花板。2014年开始,天合光能启动钙钛矿研究,钙钛矿与晶体硅的叠层电池是未来的发展方向。高纪凡表示,钙钛矿电池的稳定性问题仍是当前的关键挑战,天合光能正通过光伏科学与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与全球高校合作,推动新一代光伏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前沿性研究和专题研究。同时,天合光能牵头产业链十余家企业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打破了过去企业各自为战的局面,通过联合科技创新、联合拥有知识产权,联合推动产业发展,联合推进市场发展,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落到实处。
眼下,光伏企业的技术创新正在经受专利侵权的干扰,专利战此起彼伏,全球组件出货量前十中有7家头部企业涉及专利纠纷,引发广泛关注。有媒体评论,不应将专利保护污名化为"恶意竞争",不应将专利保护等同于"内卷武器",光伏产品给中国制造增添了新亮色,而非“黑暗森林”。
高纪凡强调,科技创新必须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结合,技术创新成果唯有通过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才能推动创新持续升级。“反过来,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没有得到有效支持,一方面会引起行业的‘内卷’和恶性竞争,高技术门槛被破坏;另一方面企业作为创新者就会受到损害,而不是‘创新者赢’。天合光能每年投入约60亿元用于研发,坚决反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他进一步表示,光伏行业的内卷低价销售问题、行业亏损问题,背后的重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不够。“有效解决专利保护问题是破解内卷的重要途径,能够让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创新发展得更好,也能够让侵权企业受到有效的制裁,这有利于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我国影视行业快速发展,数字内容产业成为文化传承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侵权问题愈发严峻,尤其在搜索引擎、网盘和短视频等领域,盗版行为对影视行业的创作热情、市场秩序和国家文化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带来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赵冬苓表示,近年来,众多优秀影视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广大观众中引发热烈反响。但随之而来的盗版对影视文化产业发展造成深重的负面影响。这些轻易可得的盗版资源悄然改变着影视文化产品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剥夺了影视创作者辛勤劳动应得的收益,打击了整个行业的市场信心与投资热情,给影视文化产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同时,盗版行为还直接导致创作者收入大幅下降,极大挫伤了创作积极性。
为此,她建议从以下四方面加强网络版权保护综合治理:
一是要压实平台责任,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加强对浏览器、搜索引擎、网盘及短视频等平台的治理力度。特别是针对热播作品,应采取删除、过滤、拦截等有效措施,及时阻断侵权视频的传播,并采取屏蔽等措施防止直播侵权。
二是在司法认定及裁判层面,明确侵权主体责任,加大侵权行为赔偿或处罚力度。建议各地人民法院提高赔偿金额,将其提高至制作成本的30%,并对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此外,希望最高人民法院或各地高级人民法院能够选取各地法院作出的系列视频侵权高额判赔和惩罚性赔偿案件,纳入指导性案例和人民法院案例库,以彰显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震慑潜在的侵权者。
三是优化司法保护,缩短维权周期。建议统一管辖规则,推动热播影视作品案件的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审理效率。同时,强化行为保全措施,建议法院加大行为保全的适用力度,在案件审理期间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四是推动行业自律与提升公众意识。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由中央网信办、国家版权局对多次违规的平台和账号实施永久封禁,并将其纳入行业信用评级体系,与企业年检相挂钩。同时,加强版权宣传与教育,要求各互联网平台在显著位置设置版权保护提示页面,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版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拒绝盗版、支持正版的意识。(来源:时代在线)
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加强“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雷军建议加强“AI换脸拟声”违法侵权重灾区治理。雷军认为,人工智能深度合成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了“AI换脸拟声”在影视、广告、社交等领域广泛兴起,成为社会喜闻乐见、传播力强、易成热点的技术应用。但同时也看到,“AI换脸拟声”不当滥用造成了违法侵权行为的重灾区,易引发侵犯肖像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诈骗等犯罪行为,不利于构建“以人为本、智能向善”的人工智能发展生态。他建议:加快单行法立法进程,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基础上提升立法位阶;强化行业自律共治,压实平台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力度,增强民众的警惕性和鉴别力。(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铮:修订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原创版权和隐私保护,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传播管理机制
“AI技术降低了视频合成和制作的门槛,使得虚假内容的生成变得容易。网络上出现的各类AI生成视频中,有些是模仿明星或专家的形象和声音进行传播,有些则是虚构人设,用于推销产品,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必要的商品,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产生信任危机。还有些视频通过流量变现的形式去获利,加剧乱象。”全国人大代表、美的集团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钟铮告诉记者。
她认为,现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法律法规体系上仍不完善,特别是在界定AI生成内容的版权归属,以及侵权责任认定、隐私保护标准方面存在空白。此外,目前对于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的审核,技术条件有限,还需要继续完善技术手段。
此次钟铮计划提出《关于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视频传播管理机制的建议》:一是修订《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原创版权和隐私保护。二是平台方应加强对AI生成视频的审核和监督,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对于AI生成的视频,应强制标注警示性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三是利用AI技术审核AI合成的视频内容,同时投入更多资源开发高效的AI审核工具,并结合人工审核,通过双重校验提高识别准确率。四是加强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治,督促行业健康发展。(来源:财联社)
全国人大代表、泸州老窖传统酿造技艺第23代传承人曾娜:聚焦电商平台的白酒知识产权保护
回到酒类行业领域市场,全国人大代表、泸州老窖传统酿造技艺第23代传承人曾娜关注到,2024年白酒行业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电商为白酒行业带来新消费动力,直播渠道成为热销渠道。
“年轻群体对白酒,尤其是低度酒、果味白酒、预调酒的兴趣逐渐增加,多元化的需求更需要多元化的渠道进行满足。”全国人大代表、泸州老窖传统酿造技艺第23代传承人曾娜认为,优化电商渠道布局,打通线上线下边界,利用数字化技术实现精准营销,同时加强对电商平台的管理和合作,规范线上销售行为,确保价格稳定和产品品质,是推动行业进步与发展的关键。
“白酒知识产权保护也随之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曾娜介绍,今年,她将围绕白酒国际化、白酒知识产权保护、白酒联合申遗等行业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天然气稳量保价问题,形成4项建议。
聚焦电商平台的白酒知识产权保护,曾娜提出,电商平台要建立授权公示与核验机制,提高准入门槛与保证金制度,并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司法系统要推动立法与司法解释更新,加大线上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形成司法震慑。
此外,曾娜还建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务局等部门,构建起国家级授权信息查询平台,制定专项治理政策,推动行业标准及白名单制定,强化税收监管与数据共享,实现多部门信息联动,提升稽查效率。(来源: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今世缘酒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顾祥悦:建议加大对电商平台的监管力度,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今世缘酒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顾祥悦带来了关于加大对电商平台监管力度的建议。这是电商低价大促持续冲击白酒价格秩序这一大背景下,首次有全国人大代表或全国政协委员从酒业立场出发提出针对规范电商平台的系统性建议。
他认为,为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亟需通过政策引导与监管升级,构建公平有序市场环境,需要从多个方面强化电商平台监管。
为此,他提出五个具体建议。
第一,完善价格监测与干预机制。他呼吁建立酒类产品线上价格备案制度,要求电商平台对白酒销售价格进行动态监测,禁止为吸引流量低于出厂价倾销;严厉打击电商平台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同时,对违规低价销售平台实施约谈、罚款等惩戒措施,并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第二,强化税收监管与数据共享。他希望政府尽快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对电商平台实行严格的税收稽查机制,强制平台按季度向税务部门提供商户交易数据,打击刷单、虚开发票等偷逃税款行为,并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实现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联动,提升稽查效率。
第三,规范直播带货与授权管理。他建议完善平台规则、直播电商等方面监管制度;健全店铺准入门槛、授权审核机制等制度;要求电商平台严格审核店铺授权,必须品牌方提供官方授权才能开店;规范直播带货行为,要求直播平台对带货主体进行资质审核,确保货源可追溯、授权文件齐全。直播带货要求主播明示产品来源与价格依据,对于违规主播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主播和商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加大假货打击与维权支持。他建议推动电商平台与酒企共建防伪溯源系统,简化假货投诉流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消费者维权,降低举证成本。
第五,鼓励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他建议对合规经营的线下经销商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支持其数字化转型,提升服务能力;引导电商平台与酒企建立直营合作,减少中间环节,保障价格体系稳定。(来源:经济观察报)
全国人大代表、春光药装董事长毕春光:建议采取更有效措施 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春光药装董事长毕春光拟提交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建议。
“企业主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当前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并不完善,仍面临诸多挑战。”毕春光表示。
据介绍,企业在发现知识产权被侵权后,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人力和财力进行维权。而侵权者即使被认定侵权,所作出的赔偿往往难以弥补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另外,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对一些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不够明确;在执法层面,存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和个人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意识淡薄,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对此,毕春光建议,应加快修订和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增强法律的前瞻性和适应性。明确新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提高侵权成本。例如,对于恶意侵权行为,应加大赔偿力度,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起到震慑作用。
与此同时,还要优化知识产权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建立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例如,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预警平台,及时发现和处理侵权行为。
“要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等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保险制度,降低企业维权风险。此外,简化知识产权维权程序,缩短维权周期,提高维权效率。例如,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通道,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侵权案件快速处理。”毕春光表示,应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企业和创新主体的培训,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例如,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高校、进科研机构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
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水平。同时,加强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应对和处理,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毕春光表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企业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重要保障,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知识产权强国的必然要求。希望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更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董事长马新强:借鉴“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经验,允许青年创业者以专利组合质押融资
“青年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一直是我关注的重点,青年人才的数量和质量关乎科技创新的未来。”2月28日,全国人大代表,华工科技党委书记、董事长马新强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他在2025年两会期间将提交一份关于优化政策、机制,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动能的建议。
“青年处于创新创造力的高峰期,是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一轮科技变革、产业变革,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已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和关键抓手。”马新强表示。
他认为,我国评价体系有待优化。目前国家采用“里程碑式”评估,将阶段性成果与后续经费挂钩,这种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催化了低价值“灌水式”“造假式”成果发表,真正有价值的成果并没有沉淀下来。同时,随着科研内卷加剧,拥有“头衔”会带来更多的资源,导致一些青年人才热衷于获取“头衔”,创新节奏被打乱。此外,在很多项目评审中,青年专家的占比十分有限。
在马新强看来,我国的资源配置需要优化。重要的创新资源、经费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代际垄断的现象,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倾向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的青年人才,特别是掌握硬科技、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受益有限。此外,我国的跨学科创新投入也相对有限。
“文化心理制约需要改观,能力培养需与时俱进。”马新强表示,高校学科专业的评估周期平均为5年,难以匹配快速迭代的科技趋势。有调查显示,35岁以下青年群体中选择体制内工作的比例较5年前上升19%,“稳定”成为首要考量;而硅谷年轻工程师普遍接受“3年创业失败再转行”的价值观,失败者仍可获得行业资源支持。
鉴于上述情况,马新强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完善分层分类的评价体系。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充分总结人才评价、科技成果评价等改革试点经验,明确评价内容、标准。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根据国家部委要求,结合使命定位,完善本单位内部岗位考核评价。完善外部评价体系建设,开发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评价工具。推行长周期评价,协同推动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健全科技评价全过程的“零容忍”科研诚信制度,探索开展创新主体科研诚信状况评估。
二是系统优化青年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国家加强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科技计划、人才培养项目按比例向科技企业倾斜,不设职称学历限制,鼓励自主创新,支持跨学科组队。国家设青年创业人才资助计划,联合多方保障其培养。探索建立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青年科创人才预约绿色通道。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允许青年创业人才将专利组合质押融资。设立“产业导师津贴计划”,推广“人才险”产品。
三是加强青年人才培养、支持的区域竞争和协同,促进资源流动。分区域创建京津冀、中部、长三角等青年人才创新联合体,探索青年人才库数据互通机制,实现科研项目跨区域揭榜挂帅。(来源:证券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加速AI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
“在人工智能爆发式成长的过程中,医药工业也要抓住这个机遇,从系统布局、科技支撑、转化应用等多个维度全面提升医药工业的高质量发展。”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张伯礼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多个建议,包括用AI技术改造医药传统产业、以中医药服务转化推动银发经济发展等。
今年是张伯礼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的第18个年头,他谈到,当前,我国制药产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总体还不高,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大部分中药企业实现了机械化制药,但尚未建立数字化的制药生产线。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张伯礼看来,以Deepseek为代表的深度推理人工智能模型,将赋能医药工业,为制药企业带来从研发、生产、流通到终端消费全链条的质量提升。
“通过与生产供应上游供应商和下游用户的相关系统对接,制药企业可以合理高效地利用大健康数据、医疗大数据,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研发方向和市场战略。”张伯礼说。
张伯礼建议,布局医药工业智能化战略规划与标准体系,制定全面的医药工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设立人工智能医药科技重大专项,并实施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加速人工智能医药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生产线的转化进程,从而推动产业发展。(来源:人民网)
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董事长贾少谦:加大对企业实验室“技术产业化率”“成果转化收益”等考核指标权重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作为2025年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海信集团董事长贾少谦表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关键是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建议针对企业实验室建立差异化评价机制,通过制度创新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既要重视‘从0到1’的原始创新,更要重视‘从1到100’的产业化落地,打通实验室与生产线‘最后一公里’是关键。”贾少谦举例说,长期以来,三基色光源发光效率低、高温色偏等技术瓶颈让RGB-Mini LED这项新型显示技术只能停留在实验室。面对显示行业长期悬而未决的这一世界性难题,海信历时多年深耕,2024年成功自主研发RGB三维控色液晶显示技术,并在全球首次实现RGB-Mini LED量产,标志着我国在新型显示领域进一步赢得话语权。
我国正在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贾少谦表示,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中,能够更好地把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市场需求,而企业实验室是优质创新资源的聚集地,是强化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的重要抓手。“我国企业实验室建设仍存在缺少适配的评价机制等问题,建议构建差异化企业实验室评价体系,以制度创新激发企业实验室的创新活力。”贾少谦建议,针对企业实验室建立差异化评价机制,加大对企业实验室“技术产业化率”“成果转化收益”等考核指标权重,引导企业实验室在实现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向技术成果高效转化与产业化培育方面发展。
“科技创新既要‘顶天’攀登世界前沿,又要‘立地’服务产业需求。”贾少谦表示,海信将以大企业担当发挥表率带头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让更多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走向“生产线”,跑出新质生产力“加速度”。(来源:中国发展网)
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科协主席凌涛:提升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水平,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当前,全球新一轮产业变革和科技革命深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各国竞相布局的制高点。”全国人大代表、邯郸市科协主席凌涛说。近年来,他一直关注科技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为推动科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而呼吁。
凌涛注意到,当前依然存在科研院所科创资源底数不清,企业技术需求不明,高校、科研机构成果供给与企业需求不相符,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不畅,科创服务效能不高,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不健全,技术经理人培育和激励尚存短板,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尚未有效建立等问题。
为此,凌涛提出建议,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
在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能力方面,一是通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平台搭建等方式,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筛选和评估,建立科技成果数据库、服务企业台账、技术需求项目库、产学研合作项目清单,加强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探索。二是畅通互信互利的“双向链接”交流机制,增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大科技成果数据平台的开放共享,发挥企业出题人、阅卷人作用,由企业张榜挂帅,以自身需求为牵引,全方位推进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三是提高场景应用水平,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更快进入市场,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超前布局重大科技项目,精准识别培育高潜能未来产业。
在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方面,一是聚焦核心要素合理配置,前瞻性谋划技术经理人队伍布局。二是优化技术转移人才供给结构,形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级培育矩阵。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引入专家人才,鼓励项目企业专家“站上三尺讲台”,鼓励科研院所为项目企业全面输送人才。三是畅通技术经理人职业发展路径,提高技术转移专业人才队伍的国际化水平。
在持续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方面,进一步加强政策与法律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激励机制,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分配机制。(来源: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天府新区商会会长、启阳(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麒:建议支持四川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工商联副主席、四川天府新区商会会长、启阳(成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麒带着哪吒熊猫玩偶在全国两会上展示成都营商环境独特魅力,并将提出支持四川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承载能力、推动川渝以大科学装置为抓手联合打造国家科技战略腹地、支持成都市加快建设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等建议。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突飞猛进,科技创新成为国际战略博弈的主战场。四川作为科技大省,科教资源丰富,初步形成了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核心的创新策源矩阵。
她建议教育部、科技部等中央部属高校院所对在川新型研发机构加强统筹管理和工作指导,推动更多高校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落地转化。
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和国资委等部门进一步支持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等重点区域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壮大。支持引导更多央国企在川设立研发中心,四川充分发挥天府中央法务区和自贸试验区优势,成都科创生态岛实施“双向揭榜挂帅”创新举措。
自然资源部等部委支持成渝地区优化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国家级新区——四川天府新区等重点区域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空间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探索新型用地模式和政策创新,提高科研和商服建设用地兼容性、先进制造业的比例,为科技成果就地就近转化提供更为灵活有效的承载空间,推动形成“研发在中心、转化在本地、制造在周边”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生态圈。(来源:澎湃新闻)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农业大学教授马晖玲:推动牧草新品种的广泛应用和科技成果有效转化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甘肃农业大学教授马晖玲提出的“关于健全完善苜蓿种子产业链条,拓宽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关于将饲用小黑麦纳入国家‘粮改饲’项目补贴范围”等建议,得到了农业农村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回应,苜蓿产业全链条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进。
今年全国两会,马晖玲关注牧草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与科技成果转化问题。她在调研中发现,当前牧草新品种从培育到转化推广的产业链条还存在短板,创新链与产业链联系不够密切。“应当完善牧草新品种转化与推广的政策措施,推动牧草新品种的广泛应用和科技成果有效转化。”马晖玲建议。(来源:光明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加大支持科创的金融产品供给 稳步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证监会主席吴清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经济主题记者会上表示,将加大支持科创的金融产品供给,资本市场支持科技企业不仅只有上市一条路,债券、可转债、优先股等都可以有所作为。持续打好支持科技创新组合拳,稳步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全面、更加高效的资本市场服务。(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傅国涛:把绿色科研成果和市场需求更加精准地对接起来,共同推动绿色专利转化运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傅国涛十分关注提高绿色专利转化率。他援引了《2024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数据:企业发明专利中,绿色低碳专利处于技术萌芽期或成长期的比例为53.4%,较非绿色低碳专利高出4.7个百分点;在转化运用方面,绿色低碳专利产业化率为48.2%,较非绿色低碳专利低5.4个百分点。绿色低碳专利产业化率相对较低,绿色专利转化运用尚待加强。
傅国涛认为,应该进一步深化绿色技术产学研合作,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支撑,建立起高效的横向协同机制,把绿色科研成果和市场需求更加精准地对接起来,共同推动绿色专利转化运用。同时,要引进、培育一批熟悉企业生产、掌握专业技能的高技能人才参与到绿色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中,通过多层次的激励政策强化绿色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傅国涛呼吁,应该以国家重点工程、“卡脖子”技术研发、新能源开发为依托,加大对绿色专利成果转化的扶持力度,强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专项基金等各类政策引导与扶持;由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引领,打造绿色产业链,促进绿色低碳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同时,要不断加大对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和较大经济效益的绿色转化成果的宣传力度,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上扩大绿色专利转化产品知名度,助力提升绿色专利转化产品的全球竞争力。(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着重完善数据产权等新领域的规则,着力发展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等专业服务
“知识产权通过创新激励和资源配置两个机制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着重要支撑。”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田轩认为,一方面,我国通过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创新成果的权属边界,保障知识产权收益,从而激励研发投入增长,加速技术迭代进程,引导企业从低水平模仿向高水平自主研发转变,推动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我国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拓宽融资渠道,设立专利开放许可平台等,引导资本流向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促进产学研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创新,构建创新要素高效循环的产业生态。
田轩建议:“在政策供给方面,应该加强制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知识产权差异化政策,并覆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的全链条;在制度保障层面,应着重完善数据产权等新领域的规则,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在服务创新领域,应着力发展知识产权智能化评估等专业服务。用更具针对性、前瞻性的政策举措,让知识产权更好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成果、激励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呼吁,民营企业要长远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自主创新,以独有的技术赢得市场,“无论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商业秘密都需要进行全方位保护。希望所有民营企业都能依法经营,自主创新。我们要把中国汽车产业做大做强,同时也做到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织密企业出海知识产权保护网络
如今,“走出去”成为越来越多民营企业开拓增量空间、提升国际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动选择。
聚焦护航民营企业“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学锋认为,应该构建信息发布、交流咨询、实体服务等全方位服务平台,加强引导国企民企、产业链上下游、“制造—建造—园区”抱团出海,推进金融、投资便利化,优化项目获取政策支持体系等工作着手,解决民营企业出海面临的实际问题。她还强调要联合高校、企业、律所、协会、第三方中介等各类资源,引导培养一批适应国际复杂形势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着重培养其在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加强对民营企业出海的人才支撑。
“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各种海外经营风险无处不在,持续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风险防范等应对开拓国际市场风险挑战的能力十分重要。”全国政协委员、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会长王理宗建议,应继续健全企业海外经营风险防范服务体系,同时支持服务业出海,支持服务机构提升“走出去”服务能力,采取政府搭台、商协会配合、服务业跟进的模式,为出海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全国人大代表、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苗伟: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力度
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离不开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苗伟指出,伴随中国科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也日益丰富。
“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苗伟看来,近年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领域取得了不少进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日趋成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迭代更新,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明显加快。司法机关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更加凸显对创新成果的保护,对侵权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从而有效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也显著提升,营造出良好的创新氛围。
然而,苗伟也清楚地看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现实难题,制约了保护力度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例如,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一些侵权纠纷的判决执行难度大等问题依然存在。
针对这些痛点,他提出应优化审判流程,缩短审理周期,完善上诉期间执行机制,强化许可纠纷判决执行效力,从而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率和力度。苗伟的建议旨在为创新成果提供更加高效的法律保护,增强创新主体的信心,促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随着相关制度的完善和司法实践的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望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保驾护航。(来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人大代表、伊利集团全球创新中心科学研究总监王彩云:以科技创新推动中国奶业高质量发展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伊利集团全球创新中心科学研究总监王彩云主要关注“推动奶业精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和“以科技创新加速产业升级,筑牢奶业发展根基”等议题。
王彩云告诉记者,尽管我国奶业发展水平持续上升,但我国奶业精深加工产业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特别是乳清蛋白、乳铁蛋白、脂肪球膜蛋白等关键原辅料,仍面临国外技术制约。“我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建议,推动并实现奶业精深加工技术的创新突破与产业化应用,助力我国奶业高质量发展。”她说。
谈及如何加快国产奶业全面振兴,她表示,当前,我国奶业正不断以科技创新为引领,推动产业创新、加速产业升级。一方面,是要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与成果转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奶业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要完善跨越产业链的全链数智化布局,打造更加高效和可持续的产业链,加快奶业振兴。
“科技创新将成为推动中国奶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力量。作为龙头企业,伊利要始终围绕‘从一棵草到一杯奶,再到一块奶酪’的产业链创新布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增强中国奶业的核心竞争力。”王彩云表示。
另一方面,中国奶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如何借助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并引领行业在全球创新链中占据优势地位,也是王彩云关注的重要方面。
“我认为在这其中,不可忽视的就是平台的力量。由伊利牵头建设的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是一个重要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也是中国食品行业唯一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它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问题,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解决奶业全产业链技术瓶颈。我们希望国家对创新平台上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和攻关项目,以及技术研究与转化应用的项目,能够加强在政策上的引导、技术上的帮扶、资金上的补贴,以及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王彩云说。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全球研发创新中心研发总监史玉东: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
“过去一年,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专业化审判体系,总结引领性的典型案例,以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审判服务保障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真正落在了实处。”近日,全国人大代表、蒙牛集团全球研发创新中心研发总监史玉东在接受采访时说。
史玉东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开拓创新,建立“呼包鄂乌”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为区域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随着一系列举措的推出,如2024年11月呼和浩特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揭牌,相信内蒙古地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必将更专业、更高效,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也将更趋完善。”
史玉东建议,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司法保护,规制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和滥用诉权行为,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进一步运用司法大数据分析和数字模型服务应用,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为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保驾护航。(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国政协委员部分提案
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建议——构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夏先鹏建议,进一步构建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夏先鹏认为,知识产权作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其活跃运用既是创新驱动的必然结果,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得到运用和发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企业缺乏以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意识、我国商事调解面临体制机制障碍、仲裁和调解机构培育不够等不足。
为此,夏先鹏建议,一是树立“纠纷高效解决就是生产力”的新认知,将解纷机制深度嵌入生产力发展脉络来谋划、落实,把调解成功率纳入新质生产力发展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多元调解促产业合作的纠纷解决新模式。二是强化调解矩阵升级,通过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智慧解纷、设立产业嵌入式仲裁中心、成立类似中国半导体知识产权联盟基金的行业性风险共济基金等方式,打造高效解纷新机制。三是深化协同保护机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等部门共同制定多元解纷路径图,让解纷各环节紧密衔接;同时,强化各类解纷平台融合互促,推动符合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迭代升级,降低创新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塑造有利于技术创新、要素聚合的新生态。(来源:福建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周源:构建多元科普生态系统,推动版权保护机制创新
据知乎官方公众号,知乎公布其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周源的两会提案。一是关于推动科普资源优化配置的提案,内容包括:1、推动科普内容的持续供给;2、畅通科普资源的传播渠道;3、完善科普企业的激励机制。二是关于借鉴「枫桥经验」深化网络盗版综合治理的提案,包括:1、构建版权监管部门主导的多平台协作机制,破解维权困境;2、深化分层普法教育,筑牢全民版权意识防线;3、创新司法惩戒机制,提升违法成本。(来源:第一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牛同栩:关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技术秘密保护
“民营经济在我国发挥着活跃经济、解决就业、提供税收、创新创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牛同栩多年来持续关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作为一名律师,牛同栩委员经常对民营企业开展充分调研。2025年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今年也不例外,他从去年提出的“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原则及作用机制的提案”基础上,又在日常履职调研中,重点关注到民营企业要加强技术秘密保护。
他对记者说:“去年提出的‘关于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原则及作用机制的提案’,荣登2024年度全国政协年度好提案名单,今年的提案还是围绕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重点关注民营企业如何加强技术秘密保护。”
通过走访调研,与民营企业相关负责人沟通了解,牛同栩委员认为:“技术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组成部分,与传统的知识产权有所区别,技术秘密的核心是有价值,但同时也有不公开的特点。如一旦被知悉并传播,就失去价值。一次失密、窃密,对于技术秘密,将产生严重的后果。”
为此,从实际出发,牛同栩委员表示,现实中恶意窃取、侵害损害技术秘密载体、泄露技术秘密等情况时有发生,对从事科技创新、投入大量资源与试错成本的企业,造成很大伤害。
“随着网络技术、摄录等技术发展与普及,对于防范技术秘密泄露的难度在不断加大。”牛同栩委员说。对此,他提出三条切实建议。
从立法与法律实施部门来讲,进一步明确对技术秘密的法律保护及侵害技术秘密的法律责任,具备条件时形成技术秘密专门立法,对技术秘密的权益人起到提示作用,对于可能接触技术秘密的人,起到警示作用。
加强和完善有利于创新者的技术秘密执法司法措施。技术秘密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隐性资产,侵权纠纷审理,如审理周期过长,可能导致秘密泄露范围扩大,企业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司法保密措施,提高审判效率;加强对技术秘密传播的管理;对于侵害技术秘密的行为,完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机制,加大刑事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行政机关也应加强技术秘密保护法律宣传,帮助企业提高技术秘密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自我防范能力,警示窃密失密行为。(来源:津云新闻)
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2025年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合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洪明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知识产权已然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要素,其保护水平直接关联着国家和地区的创新能力与经济竞争力。因此,建议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这对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洪明基介绍,在调研中发现,目前知识产权存在组织保障不足、统筹协调机制不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薄弱等问题,因此,建议从五个层面着手改善。
首先,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建设任务落实。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响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印发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确保资金规模与示范区建设需求相匹配。
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依据国家相关人才政策,制定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专业培训课程,培养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知识产权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其次,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行政保护力度。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同,制定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职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环节的具体职责。
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搭建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跨区域协作平台,实现案件信息共享、取证协作和执法联动。制定跨区域协作规范和流程,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协作顺畅。
第三,创新审判机制,提供可推广经验。构建“数智快审”体系。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知识产权“数智快审”平台。深化“数智巡回”审判。结合“互联网+”技术,深化知识产权“数智巡回”审判机制。打造“数智案例”平台。整合全国知识产权案例资源,建立“数智案例”平台。
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与“三合一”审判。进一步完善“五的N次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统一审判标准,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第四,强化全链条保护,优化创新发展生态。建立公检法“案件台账+中期会商+协作研判+诉讼纠纷一体化解决”工作机制。公检法三部门建立统一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台账共享。
健全多元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投入,完善平台功能,提供知识产权申请、检索分析、评估交易、维权援助等一站式服务。
最后,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加强海外纠纷应对。完善海外服务资源供给,整合国内优质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建立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库,鼓励国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国际知名机构合作,拓展海外业务。
建立快速响应和联合指导机制,建立国家、省、市三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响应和联合指导机制。加强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合力。(来源:证券日报网)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建议平台主动进行版权保护治理
3月5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常委、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张颐武向记者表示,建议着力保护文化产业版权。
近年来,我国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致力于建立健全版权保护制度,但盗版手段也在不断升级,盗版问题愈演愈烈。张颐武认为,这危害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及青少年健康成长,也对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他建议加快推动版权保护立法入刑的进程,完善侵权认定标准与刑事追责程序,建立快速响应执法机制,为文化产业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另外,他希望加强全民反盗版宣传,并推动形成反盗版综合治理机制,全链条“快准狠”打击盗版。
整治盗版是一项跨行业、持久性的系统工程。张颐武建议,建立由中宣部统筹协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版权局、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司法部门协同联动的六部委综合治理机制,从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盗版小网站断网关站、切断盗版资源分享传播渠道等全链条,构建无死角的综合治理体系。
面对当下量大面广的盗版行为,他表示,在实操上,建议“抓大放小”,优先重点打击高流量、广传播的典型违规主体,形成“查处一案、震慑一片”的治理效应。
另外,要督促长、短平台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拒绝“避风港”原则,做到“谁的平台谁负责”,要求平台主动进行版权保护治理,采取过滤拦截等有效措施,主动防控盗版内容的出现。同时,及时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处理重复侵权账号。(来源:新京报)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郁瑞芬:建议规范电商垄断经营行为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郁瑞芬对规范电商垄断经营行为,促进消费商业生态健康发展的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
郁瑞芬表示,国内的电商狂奔式发展,没有遵循有序、健康的发展模式,导致线下市场没有充分适应、调整的时间、空间,造成线上、线下的内卷。
此外,她认为,还要推动电商平台企业自律。引导电商平台企业树立正确经营理念,强化社会责任,遵守自律公约。建立平台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将垄断、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信用好企业给予政策支持,不良企业警示惩戒。
除了监管与自律,促进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融合也被郁瑞芬视作重要方向。反垄断监管部门应牵头开展“反垄断视角评估商业生态失衡影响及修复路径”专项研究,深入分析电商平台垄断对消费领域的影响,并提出修复措施。同时,出台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的制度、法规、标准,引导平台与实体经济企业合作,实现互补共赢,助力推动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让线上线下经济协同共进。
此外,郁瑞芬还强调,要引导电商平台企业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商家资质审核和商品质量监管,保护消费者隐私数据。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让消费者在市场活动中安心消费,为经济健康发展筑牢群众基础。(来源:经济观察网)
全国政协委员、大湾区进出口商业总会会长林龙安:强化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粤港澳大湾区“AI+跨境电商”
“AI(人工智能)技术的蓬勃发展对我的触动太大了”。全国政协委员、大湾区进出口商业总会会长林龙安表示,其在今年“两会”带来的提案正是《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AI+跨境电商”》。
据了解,目前,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已接入DeepSeek模型,全面升级公司已有的智能化解决方案。AI不仅能与客户进行沟通、实现多语言跨文化交流,还可以精准捕捉客户,推送商品、追踪订单,已经成为了外贸领域得力的“生意助手”。
作为大湾区进出口商业总会会长,林龙安深感要利用AI技术为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电商赋能。他在提案中建议:“依托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打造‘AI+跨境电商’产业创新基地和专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在政策方面,林龙安建议,制定出台针对“AI+跨境电商”融合发展的专项政策,对技术创新、应用开发、平台建设和企业应用等提供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通过政策引导,降低企业技术应用门槛,推动传统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
同时,林龙安建议,开展大湾区跨境电商行业AI大模型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跨境电商应用模式和解决方案,为全国“AI+跨境电商”融合发展树立行业标杆,增强大湾区“跨境电商+产业带”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懂AI和外贸的复合型人才也必不可缺。林龙安建言,鼓励粤港澳三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促进人才交流与合作。此外,在利用AI技术的过程中,还应强化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保障产业健康发展。对此,林龙安建议,支持在“AI+跨境电商”领域加快推动实现粤港澳三地数据协同与流动规则机制联通。同时,在大湾区试点“AI+跨境电商”专利快速审查通道,建立AI知识产权维权中心,打击仿冒商品与算法侵权;鼓励企业通过区块链技术存证原创内容与AI生成成果,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规则,为产业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和技术保障。(来源:新京报贝壳财经)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司徒国海:需要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配备专业的成果转化人才和资源
科技成果如何赋能产业,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司徒国海持续关注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话题。据悉,司徒国海长期从事人工智能与光学成像交叉领域的研究工作。前年两会上,他就带来了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技术要素市场的提案。今年的两会上,他再次将目光聚焦在创新链和产业链之间的有效对接。
“将创新端产生的成果落实到产业端,中间转化还存在很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对接项目经理人,如何找到市场,怎么进行产品定义……后续还要有很多的投入。”司徒国海非常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推出相关方案,为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他认为,各高校、科研院所对专利产业化潜力进行初步判断之后,在后续推进工作中,还需要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配备专业的成果转化人才和资源。
“因为成果转化是一件非常专业的事情,相关成果是否具有转化可能性?将来产业化规模有多大,有哪些转化路径,大部分老师不一定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希望后续有一系列的举措能推动成果转化落地。”司徒国海表示。(来源:科技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首席研究员张格明:加快建立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作为一名长期关注轨道交通领域的研究者,我深刻感受到,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与运营不仅是推动产业升级的关键动力,更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基石。”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首席研究员张格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轨道交通产业作为具有完整产业结构的综合性产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在知识产权运营方面,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张格明坦言。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轨道交通领域的知识产权运营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路地双方在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同机制不完善,现有的服务体系在高端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短板,难以满足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为此,我建议在国家相关部委的指导下,依托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建立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营提供全链条服务。”张格明说。
在张格明看来,联合地方政府、轨道交通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可以有效推进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布局,特别是在核心技术领域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以此来提升国际竞争力。
张格明建议,深入探索轨道交通产业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模式,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引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工具,为轨道交通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助力轨道交通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来源:中国交通报)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丁时勇: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高专利质量
有多年高校任职经历的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重庆市委会主委丁时勇密切关注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一环,我国存量专利盘活情况吸引了丁时勇的目光,他也为此积极展开了调查研究。
但随着调研的深入,丁时勇也发现,部分高校和科技机构存在科研导向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导致专利技术的实际应用能力明显不足。特别是青年教师受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要求等“硬指标”约束,缺少具有实际应用意义的科研成果。此外,许多高校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部门或机构仍需进一步充实专业服务人才。
在丁时勇看来,创新成果转化涉及研发创新的前中后“三端”,需要全盘布局、久久为功。他建议,在前期研发端,要引导高校积极开展面向市场需求的科技研发。在高校承担的应用、转化类科技项目中,应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作为科研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此外,还需优化学术评价体系,提升教师专利转化的积极性,比如,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在理工农医等相关学科中,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必要内容;在学术评价中,加大专利转化成效的权重,将专利转化成效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绩效考核、科技奖励等方面的重要条件。在研发的中端及后端,丁时勇建议,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提高专利质量,以及完善高校创新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不断壮大高校高水平专业化服务人员队伍,从而为推动创新成果转化提供“智力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景虹:建议加快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必要的豁免规则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及其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广泛应用,人工智能已成为当前和未来影响深远的确定性趋势。
据斯坦福大学2024年11月21日发布的《全球人工智能实力排行榜》,中国在综合评估中仅次于美国,成为人工智能综合实力较强的国家。但与美国相比,我国仍存在较大差距。
“面对这一挑战,建议加快制订《人工智能促进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推动人工智能向造福于民的方向发展。”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李景虹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李景虹介绍,我国高度重视人工智能的研究发展,早在2017年就出台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面对大语言模型的快速发展,网信部门出台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备案的人工智能大模型已超过200个。同时,国家也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数据安全和跨境流通。然而,社会各界对人工智能的认知还存在明显分歧,如无人驾驶出租车事件引发的舆论、对传统就业的冲击、非法滥用和技术失控风险的担忧等,制约了技术探索和产业发展。
从全球范围看,美国在人工智能基础创新和关键技术方面掌握着领先优势,并通过放松监管、加强出口管制等方式遏制后来者。欧盟率先推出和实施《人工智能法》,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市场准入规则,掌握着治理规则的主导权。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探索促进AI发展的立法实践。
对此,李景虹建议,我国要提高立法战略高度。将促进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基础性立法提升至战略高度,加快制订并出台《人工智能促进法》。通过基础性立法,凝聚更广泛的共识,形成更强的社会合力,推进人工智能持续发展,造福于民。
同时,明确立法焦点。李景虹解释说,《人工智能促进法》应立足于发展,结合最小化的包容性审慎监管规则,为社会各界提供最大程度的确定性和明确的预期。《人工促进法》应聚焦六个方面:促进有效应用、普惠服务、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包括尖端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就业保障(包括扩大职业教育和全民通识教育)、国际合作。
此外,《人工智能促进法》应面向长远发展和当前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制约人工智能发展的认知不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滞后、优质数据供给和保障不足、版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及必要的豁免规则等基础性问题。进一步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普及教育和宣传,推动全社会深化理解人工智能,为技术进步和迈向数智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直工委副主委、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陈槐:加快科研诚信立法 切断论文 “黑灰产业链”
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直工委副主委、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副所长陈槐接受记者专访表示,应推进科研诚信立法进程,切断论文 “黑灰产业链”。
现状:学术造假第三方游离于惩处之外 “论文工厂”治理迫在眉睫
“学术造假,正在伤害我国科研信誉及国际学术话语权。”作为科研人,陈槐对此有更深切的感受。从现状来看,无论是人才评定、职称评聘还是学科评估、学位点申请,仍与论文、学历、奖项、资历挂钩。
另一方面,强劲的论文发表需求为黑灰产业提供了巨大的生存空间。以论文工厂为“产业链”源头,写手、掮客、网站、期刊形成了一套运作机制,产业规模庞大。然而在这一利益链条上,各个环节对应着不同的监管主体,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和新闻出版管理机构等,多元的监管主体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因此对学术造假第三方的治理存在着较大的责任真空,使其始终处于“治而无力”的尴尬境地。
法律基础:有初步的法律框架 但还缺乏专门立法
陈槐关注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步入快车道,初步构建起以《科学技术进步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法》为统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行政法规为依托,以大量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为补充,预防和惩治并举,自律与监督并重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体系。
“我国预防和惩治学术不端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但是我国科研诚信的立法还缺乏国家法律层面或者至少是行政法规层面的专门立法。”陈槐认为,现有政策法规往往指导性大于可操作性,大部分局限于具体领域或具体环节,彼此之间缺乏衔接协调,导致科研诚信管理工作落地与推进困难。责任分配方面,现有政策法规法律责任不够统一,机制不够合理,尚未实现归责的多元化和精细化,使得对学术不端的惩处存在较多漏洞,进而滋生了造假者的侥幸心理。责任追究方面,当前主要强调个人责任,科研单位的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单位为避免事态扩大造成负面影响,往往采用内部从轻处理,不同单位间处理结果差异性也较大。立法的缺失成为学术不端行为防治困境的关键因素。
建议:推进科研诚信立法进程 切断论文 “黑灰产业链”
对此,陈槐建议,应借鉴国际国家专门法律和专职授权管理相结合的“强司法规制型”等模式,针对当前我国科研诚信立法分散、调整范围各异的情况,制定一部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规范对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治理。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学术不端行为的违法成本,构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多元化、多维度的法律责任体系。
同时,要严肃对“论文工厂”等第三方机构进行法律惩治,将学术论文买卖主体双方纳入征信系统。明确商业性代写论文机构为非法机构、商业性代写论文行为为非法行为。将论文买卖双方主体的行为性质视为欺诈,采用现有关于欺诈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罚,同时结合现行征信系统,上传其违法信息。将学术不端行为与其他造假行为一样入“罪”,切实落实监管和执法主体,严肃处理和打击组织买卖、代写论文,以及以“润色、修改、翻译”等为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切断论文交易“产业链”源头。
此外还应“破”“立”同步,健全评估体系,持续推进和完善科研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坚持分类评价,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综合考虑学历、工龄、教学与临床、科研获奖、实质贡献、科学传播、社会影响等因素进行合理评价,破除“以论文论英雄”的评价机制,从根本防范科研工作者迫于职称晋升、业绩提升等产生学术不端行为。(来源:封面新闻)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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