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这一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中占据重要位置,旨在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体现了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自有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财产权益,其权属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保护宅基地需要从规范管理、法律保护、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一、规范管理。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台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二、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纠纷的增多,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宅基地管理、流转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权属、流转、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三、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村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规定,鼓励村民原址重建,杜绝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情况的发生。乡自然资源所定期巡查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破坏耕地的行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辖区每一块耕地,每一户农户建房动向,全方位做好监测工作。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群众坝坝会、村组微信群、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审批流程、乱占耕地“八不准”等法律法规等方式,利用周边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做好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先批后建,违建必究”的法律意识。重申宅基地红线政策,并提出一系列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利用周边案例做好警示教育,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树立“先批后建,违建必究”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但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性用地、农户超出宅基地范围占用的空闲地等土地。这一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土地制度中占据重要位置,旨在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农村宅基地归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体现了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农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自有房屋的集体建设用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重要财产权益,其权属问题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保护宅基地需要从规范管理、法律保护、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以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一、规范管理。加强宅基地规范管理,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出台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办法,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



二、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的法律保护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土地纠纷的增多,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宅基地管理、流转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需要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宅基地的权属、流转、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三、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村民“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规定,鼓励村民原址重建,杜绝乱占耕地建房,未批先建情况的发生。乡自然资源所定期巡查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破坏耕地的行为,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盯辖区每一块耕地,每一户农户建房动向,全方位做好监测工作。



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群众坝坝会、村组微信群、村村响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审批流程、乱占耕地“八不准”等法律法规等方式,利用周边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案例做好警示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危害性,牢固树立“先批后建,违建必究”的法律意识。重申宅基地红线政策,并提出一系列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管理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旨在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利用周边案例做好警示教育,提高群众思想认识,树立“先批后建,违建必究”的法律意识,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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