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某超市消费者逃单后被保安勒索

2021年2月4日,《光明网》消息称: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附近的一家超市的某消费者,购物时利用了超市自助扫码结账系统的漏洞,逃单后被超市保安勒索65000元私分。

类似事情,以前媒体也有报道。2019年7月25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的一家大润发超市处置小偷的“独特手段”被曝光:发现小偷后不制止,等他们出门后再将其抓回来;抓回后也不送警,而是以通知学校、家属或单位来领人相威胁,然后根据小偷的承受能力“开出罚款”,金额从涉案物品价值的10倍到20倍不等。

据悉:自2008年开业至今,这家“大润发”超市每天都能以此方法获利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累计获利超百万。

2018年,网上还曝出过一件类似的新闻:2016年8月9日凌晨,江西芦溪县宣风镇发生了一件事情,一个砖厂的老板和几个村民抓了一个偷铜线的小偷,一顿拳打脚踢之后,把他关了起来。后来小偷提出私了,家人送来两万块钱之后,他们把小偷放了、把钱分了。

江苏宿迁”大润发“的案子,警方介入了调查、处理结果未见媒体进一步的报道;但是芦溪的那个案子,参与抓小偷和分钱的几个人在2016年11月相继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17年12月29日,芦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这几个人犯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结果,小偷被判六个月,抓小偷的几个人当中,最多的一个被判一年、还有个被判11个月的。抓小偷的,竟然比小偷判得还重!

2018年3月,北京通州也出个“勒索小偷”的案子:一个武姓的女店员,在店里抓到了一名小偷后,声称之前店里丢的东西都是自己垫的钱,向小偷索要了10086.5元。事后,小偷报了警。最后,通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武某判了刑。


宿迁大润发“发了小偷财


宿迁大润发“发了小偷财”

对于小偷,大家自然都深恶痛绝。但是,容易被忽略的一点是,小偷也是公民、同样拥有公民的各项权利。普通民众只有抓小偷的权利,没有处置小偷的权利。如果不知道这一点,就可能因为抓小偷而给自己带来麻烦。

事实上,在近年来的新闻报道中,有不少因为抓小偷而给自己带来麻烦的案例。2016年,“福建漳浦男子追小偷致其摔倒死亡,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审查起诉”的消息,在网上引发了热议。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3月21日,福建漳浦人蓝如童在家中睡觉时,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偷鸡、便起身追出门外;偷鸡的陈顺园发现失主追了出来,便往外面的马路上逃跑。

蓝如童穷追不舍。当时正下雨,路面比较滑。蓝如童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由于身体失去平衡,两人同时摔倒在水泥地面上。

陈顺园头部撞击水泥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漳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于2016年10月27日移送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时有消息称,检察机关认为:蓝如童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其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2016年11月11日,《厦门日报》发布新闻《追小偷致其身亡,失主无奈被起诉》。一石激起千层浪,该新闻迅速传播开来,舆论哗然。很多网友疑惑:以后看到小偷追还是不追?

更有网友说:当年的彭宇案,南京法官一纸宣判书、使得中国20年内无人敢扶跌倒老人;现在再来个“抓盗有罪”,以后遇到窃贼谁还敢出手?!想必中国将来肯定是盗匪横行!

彭宇案后被证明两人确实发生了碰撞,但由于事发时,警方丢失了事发当时的询问笔录,且在法官的推理分析中、使用了“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等偏离主流价值观的思路,赢得全国哗然。


彭宇案


陈顺园一案事发现场

2017年2月15日,这个案件有了新的进展。漳浦县公安局透露,该案移送到漳浦县人民检察院后被退回,要求补充侦查。警方现在已依法撤销了案件。法律界人士介绍说:撤销案件意味着就目前证据而言,案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不能进入刑事诉讼范围。

陈顺园一案中,死者家属此前怀疑系遭殴打致死,因此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投诉。尸检显示陈顺园系重度颅脑损伤致脑功能障碍死亡,摔倒可以形成。漳浦县公安局说,当时案件移送检察院并非来自家属压力;办案部门讨论了很久,鉴于确实存在拉扯衣袖情节,最终决定移送审查起诉。

但蓝如童否认有拉扯衣袖的情况。一位检察官说:追赶小偷时发生拉扯是正常现象;失主主观上不能预料到拉扯会导致盗窃者死亡,不能因此构成刑法上的犯罪。

蓝如童的儿子蓝镇煌告诉媒体:经警方协调,他们给了死者家属赔偿7万元。蓝如童的律师证实了补偿之事,说“尊重当事人意见,只要认为合适就行”,“补偿并不等于有刑事上的责任,只是承担民事上的赔偿。”

据死者家属介绍:陈顺园是陈家唯一男丁。陈顺园死亡时58岁,膝下只有一个养子,是妻子带来的。陈顺园与养子关系差,妻子病逝后,养子就不让陈顺园进门。因年事已高,陈顺园还丢了工作,行窃时已没什么收入。死者家属开始要求赔偿66万元,最终从蓝如童及当地政府处共获赔10万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说法,案件是在赔偿后被撤销的。

遭遇小偷后去抓小偷、后来又给小偷赔钱的,绝非蓝如童一个人。2012年10月13日14时,被告人梁胡标在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东门镇农贸市场附近被林志伟偷走其放在裤袋内的2000多元钱。

梁胡标发现后立即追赶林志伟。当追至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饮食服务公司北大门过道时,追上林志伟,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林志伟把偷得的钱拿出来还给梁胡标。但梁胡标不予理会,两人继续厮打在一起,林志伟被梁胡标压在身下。


梁胡标

为摆脱梁胡标,林志伟抽出一把牛角刀。梁胡标发现后立即抓住林志伟拿刀的手、并夺得林志伟手中的牛角刀,然后朝林志伟左颈部和左胸部连捅数刀。尔后,梁胡标拿牛角刀和在现场捡起的1007元钱到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公安局投案。林志伟被捅后走出现场约20米倒地死亡。

法医鉴定,林志伟颈部左侧下段被锐器损伤,主动脉弓及左头臂静脉破裂,大出血死亡。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胡标犯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胡标夺得林志伟手中的牛角刀后,已制服了林志伟,再持刀朝林志伟连捅数刀、致其致死是故意伤害,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林志伟有重大过错,案发后被告人梁胡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减轻处罚。

被告人梁胡标因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林绍回、邓田琼、莫谏清、林仁烺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梁胡标赔偿丧葬费18810元,误工费506.25元。

林志伟是林绍回和邓田琼的婚生儿子,林仁烺是林志伟生前与莫谏清生育的儿子。一审法院最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胡标有期徒刑七年,并承担原告诉讼请求的70%的责任,共计13521元。

再一个案例。阿龙和妻子阿灵在广州白云区开了一家平价超市。2009年7月,蒋某到超市购买香烟,付款105元;其中一张百元面额的人民币被阿灵怀疑为假币。蒋某拔腿就跑,阿龙随即紧追。

在追赶的过程中,阿龙捡起地上一块砖头砸向蒋某以阻挠其逃跑,但未砸中蒋某。后来蒋某失足摔倒在小巷内,被阿龙赶上。阿龙将蒋某反扭按倒在地,并骑在蒋某的身上用膝盖顶住蒋某的腰部。在这个过程中,蒋某鼻子和嘴巴流血不止。阿龙和随后赶到的妻子报警,并拨打120;但警察和120救护车到场后证实蒋某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蒋某系因心肺功能衰竭死亡。

尽管蒋某并非被阿龙殴打致死,但蒋某的父母要求其赔偿104万元。一审中,阿龙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28.6万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中院认为,原审裁决认定被告故意伤害以及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案件发回重审。


阿龙的超市

重审时,法院认为,蒋某使用假币购买香烟是引发该事件的起因。蒋某本身从事士多店(即小超市)经营,应当了解经营过程中对于使用假币的一般情形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蒋某在使用假币被发现后,选择采取逃离现场的消极做法,致使事态进一步升级激化。事发后,公安机关鉴定蒋某系因肺心病造成心肺功能衰竭死亡,排除了阿龙对其实施暴力。

于是,法院认为:蒋某对于整个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最终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阿龙对蒋某所实施的追赶、强制行为导致蒋某死亡,已超出了一定的合理限度,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阿龙被判处承担蒋某死亡的各项损失20%的赔偿责任,赔偿合计12万元。

2006年8月2日,李先生在苏州沧浪区里河新村的一套房中搞装修,把电动车停在了楼下电控防盗门外的楼梯口。到了下午1点左右,他突然听见电动车的警报器响。李先生探头一看,只见四名男子围坐在电动车边。当时他就大吼一声“干什么?”

其中一人随口回答在找人。李先生也未在意,回到房内继续干活。可是三四分钟后,电动车警报器再次响起。等他再看的时候,发现一人骑着电动车正在跑,另三人则在边上。李先生一边大喊“抓小偷”,一边从屋内冲了出来。四人一看情况不对,扔下电动车,分骑两辆自行车夺路而逃。李先生则拣起被撬坏的U型锁,开着电动车就追了上去。

由于电动车速度快,一会儿就追到了四人。李先生要他们四人赔偿防盗U型锁,四人口中骂骂咧咧。李先生拿起U型锁就砸向其中的一人,随后五人就扭打了起来。

李先生的头上也被小偷用砖头砸出血来。其中一名被锁砸到的小偷林某腹部疼痛不已,送到医院经诊断为脾脏破裂。事后经法医鉴定,构成人体重伤。

11月29日,苏州沧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先生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3日,沧浪区法院对该案公开进行审理。后经法院调解,李先生同意赔偿2.5万元。

作为失主,李先生显得很无奈:“真没想到,抓小偷,到头来还要赔偿小偷钱,我就纳闷难道抓小偷还不对?早知道这样,电动车就让小偷偷走了,那才值2000元,现在赔了2万5。”

看完上面的这些案例,估计有些朋友就要心生疑虑了:再往后、遇到小偷,抓之前是不是要先算清楚,万一小偷有个三长两短、自己的银行存款够不够赔偿小偷?

这里,小酉要说一下自己的看法:最近连着看到几个新闻,说有人因为吃鱼被刺卡住了、到医院做手术才取了出来。既然做了手术,那肯定要花一笔钱,肯定要比一条鱼的价格高。那么,有了这样的案例,大家还吃鱼吗?

当然要吃,不能因为有人被鱼刺卡住了、大家就都不吃鱼了;小偷的问题其实也是这样啊,我们也不能因为有人抓小偷招来一个大麻烦,此后就不去抓小偷。当然,我们更不能够把抓小偷作为一个生财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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