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3月6日,内江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了内江市2024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警示经营者,规范市场行为。

记者梳理了十大典型案例中的3个案例,涉及预付消费、消费欺诈、盲盒诱导3个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

案例一:

装修预付2万未签约

商家擅自变更装修面积涨价

2024年7月29日,资中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朱女士投诉称:其于7月23日在重龙镇“某家私”支付2万元装修预付款,商家口头承诺“2万元抵3万元用”“不满意可退款”,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后商家提供3套设计方案,朱女士认为方案不合理且装修面积由87平米增至108平米、费用大幅上涨,遂要求退款遭拒。

接到投诉后,资中县消委会立即进行了核实。商家证照齐全并出示了“定金协议”,但“定金协议”未明确退款等条款,商家称已提供3套方案及效果图,坚持“消费者单方违约”,拒绝退款。

经多轮调解,资中县消委会约谈了商家,明确其“擅自变更装修面积,未尽告知义务”“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承诺无凭证”等问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全额退还2万元预付款,朱女士交回协议及收据,双方承诺不再发布争议言论。

消委提醒:消费者支付大额预付款前,务必签订书面合同,细化面积、价格、退款条件等条款。

案例二:

合同与实车不符

法院判决商家退回消费者购车款

2024年2月,消费者熊先生向内江经开区消委分会投诉称:其2023年10月以9.97万元购买某品牌远航版(高配)汽车,合同及贷款文件均标注“远航版”,但春节期间发现实车为低配海湾版(无天窗),认为商家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接到投诉后,内江经开区消委分会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合同与实车不符,销售合同、贷款协议均载明“远航版”,但车辆铭牌及配置显示为“海湾版”。

消费者主张商家故意以低配冒充高配,商家辩称以“是否带天窗”区分版本,但现场看车、提车均为同一车辆。消费者还认为商家利用高配指导价(15.88万元)制造降价假象,诱导签订合同,构成欺诈;商家则辩解:实际交付车辆与看车时一致,价格符合低配市场价(8.14万元),无主观欺诈故意。

由于双方诉求差距过大,消委分会引导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2024年6月,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商家不存在隐瞒实情,不存在以低版本冒充高版本、虚假销售的故意,但商家存在未尽到认真审查义务,未按照官方公布的车辆信息进行入库登记,未对销售人员进行相应培训,致使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向客户准确、明确地展示、介绍车辆名称、价格信息,具有过错。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汽车销售居间协议,商家退回消费者购车车款及相关费用99700元。

案例三:

10岁女孩购买300元盲盒卡牌

经过调解商家退还未拆封部分商品

2024年10月28日,东兴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赖女士投诉:其10岁女儿私自用家中现金300余元,在学校附近致远文具店购买多套“小马宝莉”盲盒卡牌(单价10元)。赖女士认为商家未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要求退款并道歉,协商未果后求助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东兴区消委会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文具店入口显眼位置陈列多款盲盒卡牌,包装隐蔽性强,吸引小学生群体;商家无法提供具体销售记录,仅承认“销量大、未统计”。

消费者认为:商家未核实未成年人身份及未取得监护人同意,违规销售盲盒;商家表示:客流量大难以逐一核实,且盲盒拆封后无法二次销售,仅愿退部分费用。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商家退还未拆封部分商品费用(估算100元),赖女士承担剩余损失。

本案中,文具店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尽到提示义务,对10岁的赖女士女儿购买盲盒并未进行适当的阻拦或通知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赖女士作为其女儿的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对教育、引导,防止其沉迷于盲盒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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