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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图/新华社
3月5日,各代表团开始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审议发言时,来自企业界的代表经常谈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正如一个全国人大代表在发言时所说的,今年以来,很多地方对没有产生“杭州六小龙”之类的企业进行过审视和讨论,而培育“杭州六小龙”之类的企业,最需要的就是营商环境。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担心的从来不是竞争有多激烈,而是竞争条件是否公平;他们守法经营并不需要“溺爱”,而是需要政府“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对企业来说,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最有效的“定心丸”。
应当说,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
在国家层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有关部门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逐步落实,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顺利完成,国务院相关文件对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地方层面,许多地方制定了涉企检查“准入清单”,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一网通办”“证照分离”等措施。
不过,从代表们发言的情况看,营商环境的优化仍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迄今为止,仍有地方将地方保护的做法“制度化”,人为设置制度壁垒,涉企行政检查还存在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现象,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无监管职责的部门为体现其“作为”也上门“服务”企业的情况。而近两年来,一些执法部门出现异地“趋利式执法”的现象,对此,许多代表都提出了批评,呼吁依法整治。
一流的营商环境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尤其是提振市场信心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营商环境是一个复杂系统,对其优化,需要从多个方面持续努力。但从当下情况看,完善法治无疑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基础的一环。
首先是要加强制度供给。民营经济促进法已经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各方对法律草案的内容已基本形成共识,应当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加快立法步伐。同时,也要加快新质生产力、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制度研究和供给。
在完善营商环境立法时,需要把握好两点:一是要增强法律法规的稳定性,避免频繁修改,让经营主体有稳定的经营预期、投资预期、研发预期。二是立法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要增加立法听证、辩论环节,让各方意见都充分发表。
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听取本级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报告,同时,也要听取本级法院、检察院关于商事审判、商事案件检察等工作报告。要通过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推动司法机关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增强市场主体对司法救济的信心。
在此方面,可以借鉴一些地方的做法,在人大代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建立营商环境监测点,每个监测点定期上报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供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时参考。对于反映的共性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依法转“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
近年来,一些地方经常组织开展“代表、企业、部门面对面”活动,让代表、企业和执法部门坐下来面对面交流,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这些做法也值得借鉴推广。
撰稿/鲁子舜(人大工作者)
编辑/柯锐 迟道华
校对/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