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就是妇女节了,小编女职工们将迎来春节后的第一个假期。

然而打开日历却发现,今年3月8日,竟然是周六!

说好的半天假,直接蒸发了!

不少人都在问:这消失的“半天假”还有吗?能补休吗?

恰逢周末的妇女节能补休吗?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

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根据该《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有以下4个:

✪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

✪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因此,撞上周末的妇女节是没有补休的。

虽然,“官配半天假”被周末撞没了,但小编却发现,不少网友收到了公司送来的爱心福利和假期。




还有网友揪心发问,妇女节没有假放了,公司能“折算”成福利发吗?要是周六被安排了加班,加班费是按照周末算还是节假日算?一起来看看↓↓↓

若妇女节被安排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

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因此,今年妇女节被安排加班,但不能补休的,加班费按照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日工资的2倍)。

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 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不包含福利费用

同时,“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由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是不计入工资总额的。

因此,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除非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有相关规定、要求。

(来源: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综合自中国政府网、中国会计报、信息时报、网友评论等)

来源: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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