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出台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和草地规范,在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兼顾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
3月5日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风电场项目合理使用林草地。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盐碱化草原上布局风电场项目。风机基础、施工和检修道路、升压站、集电线路等确需使用林草地的,可以使用除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天然乔木林地和竹林地、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及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乔木林地和竹林地、沙漠边缘锁边林草带、基本草原以外的林草地。
此外,列入国家级规划的重大项目,经论证并且确实无法避让占用基本草原的,在保证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用途不改变的前提下,可使用基本草原。
征求意见稿明确,风电场项目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草地,严格避让禁建区域的林草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涉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迁徙洄游通道的,应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专家介绍,风电场的建设过程中,风机基础、道路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会直接破坏地表植被。例如,森林地区的风电场建设可能会导致大量树木被砍伐,草原地区的风电场建设可能会破坏草本植物的生长环境。植被的破坏不仅影响了植物的多样性,还可能导致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
风电场的建设可能会改变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例如,风机基础和道路的建设会改变地形和地貌,影响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食物网也可能会受到影响。鸟类等野生动物减少可能会导致害虫数量的增加,从而影响植被的生长和健康。
风电场项目建设应当节约集约使用林草地,严格避让禁建区域的林草地。摄影/章轲
专家介绍,近年来,我国风电产业发展迅猛,在能源结构转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今年2月发布的《2024年中国风电吊装容量统计简报》,2024年,全国新增装机14388台,容量8699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8137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93.5%;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61.9万千瓦,占全部新增装机容量的6.5%。
另一组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风电装机容量约5.2亿千瓦,同比增长18.0%。根据各地新能源建设规划,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将达到14亿千瓦,预计可提前5年完成“2030年风光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目标。
生态环境部此前调研也发现,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布局日益临近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生态环境脆弱区、人口稠密区等环境敏感区,所带来的噪声、光影闪烁、固废等综合污染治理难度和生态保护压力进一步加大。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于陆域风电、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加强政策环境影响分析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完善和强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充分考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鼓励开展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统筹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近年来,针对风电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也在探索应对措施。例如,一些风电场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采用生态友好型的施工技术,减少对林草地的破坏;一些风电项目通过植被恢复、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优化风机布局,减少对鸟类迁徙路线的干扰。通过噪声控制,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有些企业对风电场项目周边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内依法已建风电场项目,原则上不进行改造升级,运行期满后应逐步有序退出。严禁通过违规改造现有土地利用的方式,规避风电项目使用林草地的禁建和限建规定。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风电开发建设规划和核准、风电资源普查的衔接,提前介入项目选址,科学评估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考虑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的需要,指导用地单位避让禁建区域。科学开展对风电场项目使用林草地生态影响的监测,加强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