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公布部分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调整后,一些地方会自行上调该标准。需注意的是,上调部分通常由地方自行承担。因为中央财政保障一部分调整资金,而各地自行新增调整的部分,原则上由地方财政负责。


所以,别以为国家调整抚恤补助金标准是件简单的事,以为国家一通知、钱一到位就万事大吉。实际上,资金涉及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各级财政的分担比例都有精准分配。

有的战友认为,国家通知从 8 月 1 日开始补发,那十天半月内就该发下来。但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各地调整标准不同,有的地方上调幅度较大,地方需承担的金额及各级财政所占比例也不一样。


以陕西省为例,它颇具代表性。陕西省调整 60 周岁农村籍老义务兵生活补助标准后,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 95.94 元。这 95.94 元的构成是:中央财政每人每月补助 60 元,剩余的 35.94 元,由省和市县财政各负担 50%。陕西明确规定,除中央标准外,其余部分由省市县按此比例分担。

再看辽阳市,自去年 8 月 1 日起,参战退役军人补助标准提高,每人每年提高 504 元,即每年达到 10584 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7410 元,剩余部分由市和县财政各承担 50%。可见,各级财政补助金额划分清晰。

福建省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以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调整为例,去年每人每年增加 378 元,达到每人每年 10068 元。除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 3936 元外,地方财政需补足 6132 元。这 6132 元由省市县三级按七比二比一的比例分担,即省承担七成,市承担两成,县承担一成。


由此可见,虽然只是一个资金调整标准,但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在资金分配上极为精准。别看这事儿看似不大,全国优抚对象人数众多、类型繁杂,不同地区需求各异。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能承担的份额多些;经济稍差的地方,则需国家多承担一些。不过,只要是上调的资金,都会明确落实到位,地方承担部分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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