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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槽三刀,一个喜欢吐槽的布衣青年!
转售“文物”被判刑,房屋翻修被禁止。
这些文物的“坑”,你千万不要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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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一男子在古玩市场捡漏瓷器后转售获刑的新闻,引发了网友的激烈讨论。


万某在古玩市场花1800元买了两件瓷器,后因生活困难以24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胡某。

两年后,胡某因其他案件落网,警方顺藤摸瓜查获涉案瓷器,经鉴定均为三级文物,万某也因涉嫌倒卖文物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

三刀认为,明成化斗彩鸡缸杯以2.8亿的价格成交,这些上亿的"重器"基本上全都是明文规定的文物。

像私人博物馆、私人收藏馆,那些"大佬"们的文物都很“开门”。

那么为什么古玩市场上的“捡漏”、“转售”就不行了呢?

这给人的感觉就是,老百姓交易算"倒卖文物",资本运作就是"文化传承",这种自相矛盾的逻辑,真的很难服众。

更荒诞的是,面对价值连城的鸡缸杯,专家们可以"鉴定为真",而普通百姓手中的瓷器却随时可能被"鉴定为文物"。

这种"专家说你真你就真,说你假你就假"的游戏规则,让古玩市场沦为了权力寻租的角斗场。

这场由2400元引发的荒诞剧,值得我们对整个文物保护体系的深层思考。

正如网友所言:"与其让文物在博物馆蒙尘,不如让它们在民间焕发新生。"

的确,文物保护不应该只是资本的盛宴。

当"照世明灯"变成"持强凌弱"的利器,我们失去的不仅是几件瓷器,更是对文玩市场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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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文物,自家的房子想翻建那是难上加难。

2025年2月,湖南怀化鹤城区尽远古村的村民李先生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其父亲于1993年购置的宅基地房屋被当地文旅部门认定为明末清初古建筑,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现因家庭人口增多,原有住房已无法满足居住需求,他多次向当地申请翻建或另批宅基地,但均被告知因房屋属文物保护范围,仅允许修缮,不得拆除重建。

鹤城区文旅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该区域确属古建筑群,房屋所有权虽归户主,但依据《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需遵循“不改变原状”原则,翻建行为被严格禁止。

目前正与乡镇政府协调解决方案,但具体措施尚未明确。

三刀认为,这一事件揭示的是文物保护与民生改善之间的现实矛盾。

像李先生这样的问题,我相信不是个例。

针对此类特殊情况,我们应该设立专项保护基金,为经济困难的文物所有者提供资金援助。

还可以通过探索“产权置换”、“异地安置”或“收购产权”等方式来解决冲突。

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基础上,对传统民居进行适应性改造,以实现文物保护与居住需求的和谐共存。

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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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与"古玩"的界限模糊,文玩捡漏就会变得畏手畏脚。


《刑法》第326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物作为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其保护具有特殊法律地位,任何交易行为都需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规定,通过合法渠道进行。

三刀认为,之所以近年来多地古玩市场频繁出现类似案例。

一是市场监管存在盲区,文物真伪难辨;二是公众文物保护意识薄弱,易陷入"捡漏"的误区;三是部分交易行为可能关联盗掘、走私等上游犯罪。

虽然《文物保护法》强化了市场管理,但执法实践中仍需平衡文物保护与民间收藏的关系。

当然,古玩交易也绝非法外之地,"眼力经济"背后暗藏着法律风险。

希望收藏爱好者不仅要提升文物鉴定能力,更要筑牢法律意识,避免因"打擦边球"付出沉重代价。

正如办案法官所言:"文物保护没有灰色地带,法律红线必须人人敬畏。"

你能分得清古玩和文物吗?评论区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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