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杜江涛 记者 李源)在靖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拘留所,有这样一位女警,她以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和无私的奉献,在平凡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篇章,她就是王宁。
王宁,1980年1月9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自2003年参加工作起,她便与公安事业结下不解之缘。2009年,她调入靖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现任靖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内勤,凭借出色的工作表现,赢得了诸多荣誉:2020年4月,被榆林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监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3月,荣获陕西省公安厅授予的“全省公安监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2年7月,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公安部评为“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抗击疫情成绩突出工勤人员”,同时获得靖边县公安局嘉奖;2023年,再次被榆林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监管工作先进个人” 。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工作的肯定,更是她坚守初心、勇担使命的见证。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警魂
从警多年,王宁始终把政治学习摆在首位,积极进取、毫不懈怠。她深入学习思想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认真领会党的戒毒和拘留所工作方针政策,努力践行“首要标准” 。通过不断学习,她丰富和提升了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与业务能力,始终保持立场坚定、信念如磐,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在她看来,只有政治上坚定,才能在工作中把握正确方向,更好地履行职责。
深耕岗位,积累丰富工作经验
担任所内勤的六年多时间里,王宁全身心投入到业务知识的钻研中,不断提升业务技能,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由于女警警力有限,她还兼任女管教,负责女性被监管人员的管教工作。多年的工作实践,让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练就了过硬本领。面对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她总能沉着应对、妥善解决。在日常工作中,她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态度,脚踏实地、积极肯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全身心投入工作中,为同事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工作能力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广泛认可。
以爱为光,照亮被监管人员的心灵
作为所里唯一的心理咨询师,王宁在管教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心理矫治经验,成功教育感化的案例不胜枚举。拘留人员张某(女)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入所后自暴自弃、行为散漫,还经常与他人发生冲突。王宁通过谈话了解到,张某早年离异,独自抚养女儿,对未来丧失信心,所以才自暴自弃。针对这一情况,王宁为她制定了个性化的心理矫正计划,采取分步骤、分阶段的教育矫治方式,根据张某的性格特点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个别化、人性化、科学化教育。经过几天的不懈努力,王宁终于帮助张某重新找回了生活的信心。这样的例子在王宁的工作中还有很多,她用耐心、爱心和专业知识,为被监管人员打开了一扇重新走向生活的大门。
舍小家为大家,坚守监管一线
从事监管工作十七年来,王宁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奉献。2020年,新冠疫情突如其来,她积极保障防护用品供应,第一时间为全体民辅警和戒毒人员做好防护工作。为了全身心投入监所工作,她将年仅四岁的儿子留在单位,自己则日夜坚守岗位,全封闭长达70多天。在这场特殊的“战斗”中,她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监管民警的责任与担当。十七年来,为确保戒毒所、拘留所的安全稳定,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始终秉持对待被监管人员如父母对待孩子、教师对待学生、医生对待病人般的态度,真心感化每一名被监管人员,向他们传递亲情与温暖。她与同事们齐心协力,充分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为教育矫治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王宁,一位普通的女警,却在公安监管岗位上展现出了非凡的力量。她用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无私的奉献和真挚的爱心,诠释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对公安事业的热爱。她是靖边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一面旗帜,激励着身边的同事们在守护社会安宁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