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经营案,被告人陈某未经许可违法收售卷烟,最终获刑。

  2024年9月,被告人陈某在姚安县境内给商户送货过程中,违反烟草管理法规,向姚安县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收购云烟、娇子、玉溪、红塔山、黄金叶等66个品种的卷烟共315条运往楚雄市销售,被姚安县烟草专卖局在其驾驶的商务车内现场查获。经检验鉴别,陈某运输的均为真品卷烟,经认定,运输卷烟的总价值为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烟草管理法规,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的卷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涉案卷烟予以没收。

  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杨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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