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终究只是一部文学作品,不同的人对其肯定会有不同的理解,这无可厚非。有些解读角度的差异,属于正常的解读方向不同,正所谓“多歧为贵”,不能要求所有人想法一致,也不存在这种情况。但有些解读却超出了三观范畴,明显挑战了道德礼法,就有必要拿出来探讨一番,比如下面这个评论。


我是君笺雅侃红楼,为您讲述《红楼梦》里的那些事儿

❂签约全网维权,抄袭剽窃搬运后果自负

“如果冯渊没死,英莲跟着他过苦日子好呢?还是他死了,英莲跟着薛蟠过好日子好呢?所以贾雨村,维护了贾家,发放了门子,安葬了冯渊,保护了老友的女儿,判的条理清晰,符合自古以来的社会实际,怎么能说是乱判呢?”

这是一位读者对“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贾雨村忘恩负义、牺牲恩人之女甄英莲一事的评论,实在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

他的这种说法,不能说完全歪曲事实,但实在是三观炸裂。然而,这并非我第一次看到这个观点,而是见过好几次了,这才促成了这篇文章,一定要讲讲贾雨村错在哪里!


首先,“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都是《红楼梦》第四回的回目之一。只是程甲本、程乙本与脂评本的用词略有不同。程本用“判断”,脂本用“乱判”。相比之下,脂本的“乱”字更具表面讽刺意味,而程本的“断”字更具深层讽刺。因为门子判案,既是胡乱判案,也是对贾雨村故意不作为的深层嘲讽。

正因为贾雨村假手门子,胡乱判了冯渊被打死一案,才让薛蟠脱了罪,也让冯渊之死彻底“逢冤”。

何为冯渊?“逢冤”也!这个名字就是在控诉贾雨村徇私枉法的恶行。怎么能像评论里说的,冯渊下葬还是贾雨村的功劳呢?

如果冯渊泉下有知,自己死得如此冤枉,恐怕要爬出来咬贾雨村几口才解恨吧。要不是冯家没有亲人,谁能接受贾雨村结案的结果,而不骂他是个昏官呢!


其次,贾雨村确实是遵从了贾家的“意思”摆平了薛蟠打死人命案。虽然贾政没明说,但贾雨村被空降到应天府,一来就接手了贾政内甥薛蟠的人命案,他又怎能不明白贾政让他不降反升当应天知府的道理?

所以,就算没有门子,贾雨村也会想办法给薛蟠脱罪。这件“葫芦案”算是贾雨村对贾家的“报恩”,可正义在哪里呢?一个流氓对恶霸感恩,这也能感天动地吗?显然不能!

最后,说甄英莲跟着冯渊会吃苦,跟着薛蟠是享福?这妥妥的是“绿茶”思维!与当初有个马女士说什么“只愿在宝马车上哭,不愿在自行车上笑”如出一辙。

冯家肯定不如薛家豪富,但事有先来后到。冯渊已经买了香菱,薛蟠是后来的,香菱就应该判给冯家。


冯家虽不豪富,也是个乡绅之家,家底还算过得去。何况冯渊虽酷爱男风,但见到香菱后,已经发誓再也不娶他人,更不结交男子。香菱要是进了冯家,就相当于女主人,岂不是比在薛家虽然能多吃些肉,却遭受薛蟠始乱终弃,最后还受夏金桂虐待而死要好得多?

如果只因为薛家富贵,就觉得香菱应该跟着薛家,全然不顾后面的悲惨结果,那与水性杨花、寡廉鲜耻的尤二姐进荣国府又有什么区别?就像赵本山说的,“耗子给猫当三陪,我看你是要钱不要命了”。

何况,对于贾雨村来说,香菱跟着薛蟠的重点,是享福不享福的问题吗?是他在面对恩人丢失的女儿与自己得罪薛家、惹贾家不快之间的利害权衡啊!


当日他向甄士隐妻子讨娶娇杏时,曾承诺要寻找甄家女儿回来团圆。如今只有他既知道甄士隐妻子与女儿的下落,他却为了自身利害而忘恩负义,眼睁睁地看着封氏在家思念女儿,而香菱也是有家不能回,有亲认不得,这是何等的人间悲剧。

贾雨村的一己之私,造成如此惨剧,而他的枕边人甚至还就是出身于甄家的丫头娇杏,这叫人如何原谅?难不成还要让香菱对贾雨村感恩戴德?多谢他让自己跟了薛家去吃香的喝辣的?

所以,读书可以有不同的观点和角度,但真的不能连三观底线都不要。《红楼梦》如果只能读出这样的观点和认识,不读也罢了!

贾雨村就是个忘恩负义的小人。今天他牺牲了香菱,就预示着他未来要害林黛玉和贾探春,这就是曹雪芹最擅长的伏笔。

❂从原文找线索,还原最真实的《红楼梦》。

✍以上观点根据《红楼梦》80回前故事线索整理、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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