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拉华州衡平法院近日裁定,特斯拉此前将公司注册地从加州迁至德州的提案程序合法有效,驳回了股东提出的集体诉讼。这一裁决为特斯拉在德州的布局扫清了法律障碍,同时也引发了关于公司治理规则的广泛讨论。



事件回顾:股东质疑投票门槛未达标

2024年,特斯拉股东唐纳德·鲍尔(Donald Ball)发起诉讼,指控特斯拉未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投票比例,导致迁册提案无效。根据特斯拉章程第9条,此类重大重组需获得至少66⅔%的在外流通股份表决权支持,但最终投票率仅63%。原告认为,特斯拉高管马斯克持有的“超级投票权”(B类股)未被合理计入总股本,导致实际支持率不足。

法院聚焦两大争议点

案件核心围绕两点展开:

1. 如何计算投票权:特斯拉章程是否应将马斯克等高管的超级投票权纳入总股本?

2. 投票门槛是否需“双标”:迁册提案是否需要比普通决议更高的投票比例?

特拉华州副大法官此前在类似案件Gunderson v. Trade Desk中确立原则:若公司章程未明确区分提案类型,则需严格按照字面要求执行,且所有股份(包括超级投票权)应统一计入总股本。这一判例成为本案的关键依据。



裁决结果:程序合法,迁册继续

特拉华州衡平法院Chancellor凯瑟琳·圣朱德·麦考密克(Kathalen St. Jude McCormick)裁定:

- 特斯拉胜诉:由于章程未单独设定迁册提案的更高投票门槛,63%的支持率已满足条件;

- 无需陪审团审理:因法律适用明确且事实无争议,法院直接作出终局判决。

这意味着特斯拉正式完成注册地迁移,未来可享受德州更低的税率政策(如无公司所得税),进一步降低运营成本。

裁决背后的深意

1. 公司自治权强化:特拉华州法院延续“文本主义”原则,尊重公司章程的字面表述,减少股东对治理决策的干预空间。

2. 股东诉讼策略调整:未来类似诉讼需更精准瞄准章程漏洞,而非泛泛挑战程序合法性。

3. 超级投票权争议再起:裁决未否定超级投票权制度本身,但可能促使更多公司重新审视章程设计,以避免股东纠纷。

尽管本案终结,特斯拉股东仍可能针对迁册后的治理结构调整(如董事会权力变更)发起新诉讼。此外,裁决引发的“超级投票权是否加剧股东权利失衡”讨论,或将推动美国立法者重新审视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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