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在经贸领域无视规矩,肆意妄行,加关税,限投资,严管控。面对种种倒行逆施,举世错愕,妥协退让以求一时安宁者有之,虽怀悲愤不得不从者有之。对美以芬太尼等问题为由再次对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的单边主义、霸凌主义等行径,中国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用铁板规制其霸权霸道霸凌。
1月2日,中国商务部将28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3月4日,商务部再次将15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同日,不可靠实体清单工作机制发布2025年第5号公告,将10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禁止其开展对华进出口活动及新增投资;并发布第6号公告,禁止美国因美纳公司向中国出口基因测序仪。
中国采取的这些措施合法合规,既符合国内法律规定,也符合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建立管控名单:(一)违反最终用户或者最终用途管理要求的;(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三)将管制物项用于恐怖主义目的的。对列入管控名单的进口商和最终用户,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禁止、限制有关管制物项交易,责令中止有关管制物项出口等必要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中国先后将两批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清单,都是因为这些实体危害了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中国不得不予以制裁。在国际层面,中国的举措也符合国际法和国际义务。出口管制是国际社会普遍采用的措施,旨在防止敏感技术和物项被用于危害国家安全或违反防扩散义务的行为。中国的做法并非特例,而是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正当行为。
中国所采取的这些措施有力有效,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键举措。例如,被列入名单的通用动力公司、宇航环境公司等企业,长期参与美国对台军售或军事技术研发,直接威胁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将其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就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美国以“国家安全”为借口,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层层加码,以莫须有罪名将大量中国企业列入各类“黑名单”,实施技术封锁,严重破坏国际贸易规则。中国的反击措施不仅是对美国行为的回应,更是对国际公平贸易秩序的维护。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曾一再强调,中国不会主动挑起贸易争端,但对于单边霸凌举措,一定会采取必要措施捍卫自身权益。
(本文作者为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军控研究中心主任 郭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