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14时36分,河曲交警在唐坪路对一辆无牌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驾驶员白某义称还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同时,细心的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白某义体内酒精含量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 华人 民共 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白某义因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河曲公安交警处以罚款1550元。 来源:忻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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