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潘俊田/文 如何实现废旧电池尤其是铅蓄电池回收与再利用,是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履职数年来一直关心的问题。
早在2019年,张天任即建议加快构建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体系、促进生产者责任制正式落地。
今年张天任共提出了5条与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相关的建议,其中2条涉及铅蓄电池、1条涉及动力电池、1条涉及社会源危险废物处置、1条涉及再生资源税收政策,主要从源头管控和处置链条两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加强源头管控
张天任介绍,2016年之前,铅酸蓄电池行业主要以“低、小、散”式的作坊式生产企业为主,在生产过程中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同时缺乏资源综合利用环节。
所谓缺乏资源综合利用环节,是指在处理铅酸蓄电池时,仅剥离外壳剥离提取其中金属粉末,而将酸性物质随意倾倒,这种处理方式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比如分解出的铅、锑、铜等重金属和酸性电解质溶液会严重污染土壤和水环境,并损害人的神经功能及肝脏功能。
由于作坊式生产既无技术门槛,又无成本投入,大量的铅酸蓄电池流向小作坊,正规企业收不上来货,业内研发相关回收利用设备积极性也不高,国内铅酸蓄电池回收与再利用面临“无米下锅”“无锅可炊”的局面。
随着铅酸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制的建立以及行业内的兼并重组,目前铅酸蓄电池作坊式回收与再利用现象已基本消失,但由于此类社会源危险废物来源分散、贮存困难、具备一定经济价值等特点,仍有几十万吨的废旧铅蓄电池未进入正规的回收体系。
张天任建议,针对铅蓄电池等社会源危险废物,可以建设可追溯的数字化回收体系,对全链条进行实时监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社会源危险废物回收管理办法》等;加强社会公众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知。
动力电池面临着和铅蓄电池几乎同样的问题。
张天任介绍,2023年我国退役动力电池产量已超过58万吨,2025年预计达到80万吨,市场规模巨大。但目前仍存在电池流向管理难度大、回收价格混乱、易造成安全隐患与环境污染、碳排放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等问题。
根据天眼查数据,国内动力电池相关回收企业注册已超过4万家,但工信部公示的符合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白名单”企业仅有156家。数万家不符合资质的企业涌进市场,抢走了近70%的退役电池,其暴力拆解方式极易向环境中释放六氟磷酸锂、碳酸酯类有机物以及镍、钴等环境残留物。
基于此,张天任建议,构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生态体系,强化溯源体系和数字化建设;建立动力电池碳足迹标准体系,加快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规范性企业的资质审核,加大对“白名单”企业的政策扶持;完善再生原料标准体系,扩大优质再生原料进口规范和规模,保障资源供应;引导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信息的公开化,防止资本无序重复扩张。
张天任建议,国家根据各地的经济、环保、能耗等承载力,分地区对待锂电池循环企业的审批建设;对现有的锂电回收企业立项产能以及实际产能的真实性进行调研,根据终端应用发展态势及废旧锂电池退役量科学规划立项审批量,防止资本无序重复扩张,导致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打通处置政策链条
源头控制之外,为正规回收企业创造便利的政策环境,也可进一步推动污染防治。
张天任介绍,目前业内头部企业已经能实现铅酸蓄电池生产采用超过40%的再生铅、80%的再生塑料,30%的废酸。
因此,张天任进一步建议,鉴于铅酸蓄电池使用周期较短(仅为1—2年),且回收价值较高(接近新产品价值的50%),可以参照金银首饰行业的以旧换新政策,将铅酸蓄电池以旧换新按实际收取价款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此外在具体回收工作中,铅酸蓄电池回收也面临难以落实报废产品“反向开票”政策,导致企业税负较重的困难。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报废产品出售者如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而如果无法开具发票,回收企业难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政策。
张天任举例,反向开票回收公司要代扣代缴自然人个税,但代扣代缴的个税是预征,而不是核定征收,就会出现如果自然人不进行汇算清缴,第二年将无法对其反向开票,最终导致反向开票无法可持续实施。
因此,张天任建议,扩大再生资源增值税即征即退享受范围,将政策的享受范围扩大到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将即征即退比例从低于50%提高到50%;调整反向开票政策,同时将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改为核定征收;统一建立行业级数字化交易平台;处置企业不能作为反向开票主体,而由回收公司担任反向开票主体。
潘俊田经济观察报记者
产业与政策中心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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