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陈家兴 田源
“我们受台前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2月26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振涛出庭支持公诉,台前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循利担任审判长。多家单位30余人旁听庭审。
法庭调查环节,公诉人从被告人的主体身份、受贿行为等方面逐步揭露受贿事实,通过出示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刺破“假投资”面纱,揭露“真受贿”事实;通过行贿人证言结合取款记录等书证,印证被告人受贿事实,以“零瑕疵”证据体系锁定犯罪。
发表公诉意见时,王振涛结合党的二十大“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要求,以案释法,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开展警示教育:“必须牢记国企姓公的政治属性,切实当好国有资产的看门人和捍卫者”。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震慑效果。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真诚悔过。
检法“两长”同庭办案、带头履职,以“头雁效应”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善于”理念,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的缩影,更是全面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台前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落实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以“头雁效应”带动队伍素能和办案质效全面提升,为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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