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夜间行车秩序,有效遏制因滥用远光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海交警决定3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机动车不规范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每月5日、15日、25日为集中统一行动日。


整治时间

3月1日至12月31日

(每日19时至23时)

整治重点

01

会车时不按规定切换近光灯

02

同向跟车未关闭远光灯

03

城市照明良好路段持续使用远光灯

04

非法改装氙气大灯、激光大灯等强光装置

行动中,交警部门将组织警力,在城市主干道未设置中央隔离带路段、国省道事故多发弯道及坡道路段、城乡结合部照明不足区域、学校周边夜间活动密集区域等处设立卡点,现场进行查处;线上运用科技手段,非现场进行查处。

一经查获,从严处罚。对涉及非法改装车辆的,依法作出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小编:路路通 审核:杨懿 监制:晨曦

聚焦民生服务

关注新闻热点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