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辽宁频道
邱宇哲
“一些就业优惠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没有将社会组织明确纳入政策实施范畴,造成各地在落实社会组织享受优惠待遇方面存在差异。”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政府副省长郭彩云说。
在就业人员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背后,有部分政策忽视了社会组织与企业的区别。郭彩云举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主体只限定为企业,未将社会组织纳入。面对这种问题,她指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社会组织积极性,不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
郭彩云表示,应重视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发挥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吸纳就业的作用,给予其与企业相同的优惠政策待遇。
在给予优惠政策待遇的同时,优化工作流程更为重要。郭彩云建议,在网上认定平台中提供社会组织申报专门申报通道,为社会组织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创造便利条件。
社会组织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地能促进大学毕业生和青年群体充分就业。郭彩云建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已有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对于已经实施但未将社会组织纳入的优惠政策,及时修订政策,扩大政策实施范围。新制定的促进优惠政策文件,应明确将社会组织纳入政策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