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第4焦点上海交警微发布

近日,静安区宝昌路中兴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三轮车任性行驶,在机动车前方“贴脸”变道造成碰擦事故,现场处置民警经过一番普法教育后,认定三轮车驾驶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上午8时许,刘某驾驶人力三轮车在宝昌路行驶,接近中兴路路口时突然向左驶入机动车道,机动车驾驶人张某根本来不及反应,两车瞬间发生碰擦。静安交警到场后,认为刘某左转不让直行应承担事故全责,刘某则立即改口称自己不是转弯,而在未划分“机非分界”的道路上直行。

“这种情况下,非机动车应在右侧1.5米内通行,你已经驶入了机动车道。无论是打算左转,还是借道行驶,都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民警李喆仁马上有理有据地反驳了刘某。随后刘某的朋友认为机动车有保险,要求张某承担事故全责,也遭到了现场民警杨一凡的驳斥:“人家买了保险,如果承担全责明年保费就会上涨,凭什么正常开车被人撞了,还要替别人的过错买单?”最终,交警认定在这起事故中刘某负全部责任,刘某不仅要赔偿张某的车辆维修损失,还因其交通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交警提示: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上路行驶必须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一旦发生事故,警方必将依据事实与法律公正定责,全力维护交通秩序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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