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与法律网讯 2月28日13点12分许,甘肃省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在执行巡逻勤务时,发现连霍高速2344公里100米处有一辆白色小型汽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开着危险报警闪光灯,司机站在车旁不知所措。过往车辆川流不息,情况十分危险。民警当即将警车停靠在路边上前查看情况。
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正在开车,突然听到车胎爆裂的声音,只好把车停在了路边。车上虽然装有备胎,但因其不会更换,正在发愁怎么办。了解情况后,民警一边安抚驾驶员的情绪,一边迅速从警车上取出千斤顶、扳手等修车工具,帮助驾驶员更换轮胎。不到十分钟,民警就将轮胎换好了。
随后,民警对车辆车况进行仔细检查,并提醒驾驶员备胎不能长时间使用,应尽早下高速进行修理。驾驶员对民警的帮助连连感谢:“我开车回老家,在这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高速路上,车胎爆了,我正发愁咋办,你们就来了,三下五除二就帮我换好了轮胎,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最后,民警再三叮嘱驾驶员,在行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状况,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服务群众无止境、暖心警事不停歇。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湖高速公路大队将一如既往厚植为民情怀、竭尽全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办好事,全心全意守好群众出行平安路,努力驻地酒泉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