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宣城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涉环境违法,宣城南铝创佳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被处罚款18.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皖宣环﹝宣﹞罚﹝2025﹞7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将阳极氧化生产线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应急池和絮凝沉淀池内,仅经过预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电气泵引入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宣城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依法在你企业污水总排口、应急池及污水总排口后端窨井内开展取样送检。2024年12月16日,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污水总排口后端窨井内污水化学需氧量741mg/l,总磷24.1mg/l,总镍1.09mg/l,分别超出排放标准0.482倍,5.025倍,1.18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关于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通知》(沪环规﹝2024﹞6号)表5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裁量标准。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8.1万元。

来源:信用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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