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当多数市民还在享受周末时光时,泰和县城市管理局值班人员在文田片区枫树屋五组巡逻发现村民陈某在自家果园违规搭建铁皮棚,面积约120平米,值班人员立即制止违建行为,耐心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且向当事人出示《责令改正通知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规定;


“群众休息日,正是违建易发时”。我局在“两违”管控工作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通过‘无人机+网格员’动态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此次执法不仅彰显了城管部门对"两违"(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管控"不打烊"的严谨态度,更以全程文明执法的实践,传递了依法治理城市、守护公共利益的决心。


下一步,城市管理局将联合社区在县城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展板展示、案例讲解等形式,向居民普及"两违"危害及法律后果。通过城管进社区的模式推动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社会共识。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泰和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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