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焦作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全省首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的市级地方性法规,于3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突出焦作国土空间规划特色,强调构建城乡一体、山城融合的空间格局;坚持地域特色,强化风貌管理,延续历史文脉。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土空间发展的指南,是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条例》的实施,填补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利用方面的制度空白、管理空缺,为焦作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立足焦作的自然禀赋和空间承载能力,对城市中心区、重点景观风貌区、主干路沿线以及广场周边地区等重要地段提出明确城市设计要求,强化空间形态管控,引领美好城市建设。
《条例》建立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设专章对农用地、生态空间、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四种类型的用途管制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严格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的用途管控及相互转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成果,把“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验合一”“建设工程许可豁免清单”“项目策划生成”等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通过立法固化,将成功改革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合并办理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
《条例》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强调申请规划条件变更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对城镇危房解危工程以及零星、小型建设工程可以适当简化规划许可程序。
《条例》规定,供水、排水、再生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热力、燃气、公共安全等管线机器附属设施,要优先地下敷设,严格控制架空敷设。就不少人关注的农村住宅建设,《条例》明确,应当优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记者李晓军)
来源:焦作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