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就办理2024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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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审核对象
锦江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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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审核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逾期中残联关闭系统无法申报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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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搜索并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然后点击“在线申请”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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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系统未能数据比对成功的用人单位需要另外提供:工资申报个税凭证(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等信息,并由税务部门加盖业务章)、社保凭证、医保凭证以及其它系统要求提交的材料,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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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相关说明
(一)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提交申报后,可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三)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时,若残疾人证不在有效期内,不得计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残疾人证有效期以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推送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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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只能通过中国残联开发的“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办理,不能直接在税务系统填报安置人数。
联系方式:028-86662541 王老师
(群文件有申报流程指引)
锦江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