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殷婷
3月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抓改革创新 促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情况。
在推动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同时,法治保障也至关重要。为此,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坚持科学立法、开门立法,广泛调研、畅听民意、挂图推进,高质量编制了《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54条,主要内容是:促进产业发展。围绕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超前布局等,做出制度安排,推动构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产业格局。加快能源转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提供能源保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完善有效的能源监管体系、调整和优化能源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因地制宜实行化石能源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加强生态建设。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加强生态管控、推动土地和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定职责;同时对发展循环经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作了规定。倡导绿色生活。针对绿色消费、绿色出行、食品节约、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新风尚。明确保障措施。从标准体系建设、绿色转型评价以及财政、税收、金融、创新、人才等方面,提出激励性支持政策,为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夯实支撑。
《条例》适用范围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一致,覆盖山东全域,具有适用对象全、适用领域全、适用地域全的鲜明特点,将与国发18号文件、《关于加快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意见》等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共同构建形成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顶层设计体系,在全国层面具有首创性、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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