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股东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王康律师解答:

  公司减资本质上属于公司内部行为,理应由公司股东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通过内部决议自主决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注册资本的不当减少将直接影响公司对外偿债能力,危及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时,不依照公司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股东属于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具有过错,有过错的股东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王康律师补充:

  注册资本作为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基础,亦是公司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担保。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由认缴制变更为5年限期实缴制。若股东出资期限即将届满,即可通过减资程序消灭或降低即将到来的出资义务。公司为调整股权结构、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控股股东等目的,都可考虑用减资手段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康律师

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曾担任多家企业法务负责人,擅长公司法,精于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以及刑事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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