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与信用评价系统
企业端网址:https://xxpl.xjmic.com:9015/index
登录分为主账号登录及子账号登录,子公司需先登录主账号后再登录子公司账号。
(一)主账号登录
1.各披露企业进入企业端网址,点击右上角“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新疆政务服务网”
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
跳转至“新疆政务服务网”页面
2.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请选择“法人登录”,并使用本单位的政务平台账号密码登录(或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我局无政务服务平台管理权限,未发放过政务平台账号密码,如企业无政务平台账号请自行注册。
3.登录成功后页面自动跳转回披露平台,且右上角显示企业名称。
*如遇政务平台账号密码不匹配、验证手机号码更换等问题,请联系政务平台修改,市级无政务平台管理权限,联系电话:7531791。
(二)子公司登录
1.登录主账号。各披露企业进入企业端网址,点击右上角“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新疆政务服务网”
自治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
跳转至“新疆政务服务网”页面
2.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请选择“法人登录”,并使用本单位主账号的政务平台账号密码登录(或通过短信验证码登录)。
3.登录成功后页面自动跳转回披露平台,且右上角显示主账号名称,并显示“子公司”登录入口。
4.进入子公司登录界面,通过配发的子公司账号密码登录后,正常开始填报。
子公司登录页面
二、年度报告填报
(仅作参考,详细要求请参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
(一)年度报告封面及扉页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企业实际填写。
企业负责人承诺、企业环保机构负责人承诺:请按照年报模板编写后上传。
报告年度:2024年
编制日期:按照实际编制时间填写。
(二)专业名词及术语解释(如不涉及请注明)
依据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文件,对可能造成公众理解障碍或者具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准确、通俗易懂的解释。
(三)关键信息提要(请注意控制字数)
请对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情况、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情况、污染物排放以及碳排放情况等进行摘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1.年度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包括新获得、变更、延续、撤销和正在申请等情况;
2.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情况,包括各种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及利用处置量,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量,碳排放量等;
3.年度收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司法判决等情况。
(四)基础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请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生产工艺信息:按照实际填写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信息。
(五)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1.企业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
企业有效期内或正在申请核发或变更的全部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等)
许可证类别:生态环境行政许可事项
许可名称:排污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许可编号:审批文号/排污许可证编号/危废转移联单号等
核发机关:请按照实际核发部门填写。
获得时间:请按照批复文件时间填写/排污许可证请按照排污许可平台审核通过时间填写。
有效期限:请按照实际填写。
许可事项、批复文件:请上传批复文件(pdf)/排污许可证请上传排污许可平台审核通过截图及副本,如副本过大可以仅上传变更部分。
申请状态:新获得、变更、延续、撤销、正在申请等
2.环境保护税缴纳信息(如不涉及无需填报)
按照实际缴税情况填写,应税因子编码请参考《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4-2009)《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HJ 525-2009)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如不涉及无需填报)
按照实际参保情况填写。
4.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信息(暂不填报)
(六)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安装和运行的全部污染防治设施信息
(1)污染防治设施的名称、对应的产污环节、处理的污染物、对应排污口的名称、编号;
(2)年度非正常运行的设施名称、排放的污染物、次数、日期及时长、主要原因;
(3)污染防治设施由第三方负责运行维护的应当提供运维方信息。
2.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参考排污许可证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主要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污口的数量;主要排污口各项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总量、水污染物日均浓度的年度平均值、大气污染物小时浓度的年度平均值;各排污口安装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及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情况;
(2)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名称,各监测点位主要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实际排放浓度;
(3)全年生产天数、自行监测天数(次数)、达标次数、超标次数;委托的第三方检(监)测机构进行自行监测的,应当提供第三方机构名称、资质等相关信息。
3.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和利用处置情况(参考排污许可、固废管理平台等相关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信息:
(1)名称、种类、成分、等级(一类或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和利用处置量;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类型(一类或二类)、面积、累计贮存量和经纬度坐标等;
(4)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格和技术能力,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
企业应当披露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利用处置信息(包含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1)名称、废物代码、主要有害成分、危险特性等情况;
(2)产生量、贮存量、利用处置方式与利用处置量、累计贮存量;
(3)贮存、处置场所或设施的面积和经纬度坐标等;
(4)委托他人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受托方名称、资质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企业应当依据《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等,披露排放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名称、形态(液体、气体、固体)、毒性、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情况。
4.噪声排放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噪声排放监测点位名称、位置、执行标准、排放限值、实际排放值等信息。
5.扬尘污染情况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施工扬尘、装卸物料采取的防治扬尘污染的主要措施。
6.扬尘污染情况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施工扬尘、装卸物料采取的防治扬尘污染的主要措施。
7.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信息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应当披露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应编制公开的次数、实际编制公开的次数和发布信息。
包含年报、季报、月报。
(七)碳排放信息(如不涉及无需填报)
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管理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
1.年度碳实际排放量及上一年度实际排放量;
2.配额清缴情况;
3.依据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标准或技术规范,披露排放设施、核算方法等信息。
(八)强制性生产审核信息(如不涉及无需填报)
企业应当披露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信息:
1.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
(九)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1.生态环境应急情况统计
企业应当披露生态环境应急信息: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备案机关、备案编号;
(2)现有生态环境应急资源;
(3)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
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
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企业,应当披露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包括响应时段、预警等级、绩效分级结果、预警措施要求、措施实际执行情况等信息。
(十)生态环境违法信息行政处罚及司法判决信息(如不涉及无需填报)
企业应当披露受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处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等信息。
企业应当披露受到的生态环境司法判决信息,包括判决书下达时间、判决机关、判决书文号、判决书原文等信息。生态环境司法判决包括因针对企业的环境行政行为(包括许可、处罚和强制措施)引发的行政诉讼裁判;因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引发的行政、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裁判调解以及磋商;因企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引发的侵权民事诉讼的裁判。
(十一)本年度临时报告情况
企业应当就环境信息临时披露情况,披露本年度内临时报告发布数量和主要情况等信息。
(十二)相关投融资的生态环保信息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发债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存托凭证、可交换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证券化、银行贷款等形式进行融资的,应当披露融资形式、金额、投向等信息,以及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信息。
(十三)报告附件信息
其他企业需特殊说明或上传的材料信息。
三、填报注意事项
*用户操作手册可以在系统“使用帮助”模块下载;
*企业填报时,建议多保存,避免出现填报完成后保存不成功情况;
*填报数据较多时,建议填一点保存一点,确定数据保存成功后再填下一部分,避免造成数据丢失;
*遇到无法保存情况时,可以尝试刷新网页、退出重新登录、清理网页缓存,请注意,这些操作可能会造成数据丢失。
*企业填报过程中请注意字符长度,如“关键信息提要”部分,请注意控制字数,简要描述相关情况即可。
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主体企业是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责任主体。3月15日前环保部门只审核年报内容安全性,3月15日后将开展年报填报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并以审核结果为依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请各企业提高重视,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按时完成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