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摘自党的二十大报告


编者按

2024年是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海事审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走过非凡发展历程,取得全方位进步,在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迎2025年全国两会,展法院风采,人民法院报今日特推出海事审判40年巡礼专版,敬请关注。


“贵院为国际上解决类似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1月23日,农历春节前夕,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收到了一封来自马绍尔群岛的感谢信。

这是外方当事人高度评价中国海事司法制度的又一案例。

时间回拨至20世纪80年代,为服务保障我国刚刚兴起的外贸、海运行业发展,海事法院在中国的沿海沿江城市陆续设立,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武汉、广州……40年过去,我国已设立11个海事法院及其42个派出法庭,令世界瞩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支撑。”

碧海无垠,逐梦深蓝。4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与时代同向同行的中国海事审判,走过非凡发展历程,取得全方位进步,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海事审判领域的生动实践。

海事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审理

我国是海洋大国,“蓝色国土”面积达300万平方千米,海运量接近全球三分之一,目前已成为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全球贸易的增长,海上运输量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各类海事纠纷的增多。面对法律适用复杂、案件专业性强、涉外因素多等诸多挑战,人民法院要如何应对?

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先后批准设立11个海事法院,逐渐形成了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三级法院两审终审”的海事审判体系。

40年来,海事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每一起案件,有力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上海海事法院审理的某外国公司与中国企业船舶建造佣金合同纠纷,为外国判例法的查明与适用提供了实践样本,彰显中国海事司法能力;厦门海事法院在某豆业公司提起的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中,依法维护提单在国际贸易中的流通性,为海运实务操作提供指引,保障了交易安全和资金融通;韩国籍“三湖蓝宝石”轮案、马耳他籍“海洋”轮案、越南籍“阳光”轮案,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个个精品海事案件,凝结着中国海事法官的审判智慧,彰显出中国海事司法的公正与权威。

从1984年的18件,到2024年的3万余件,全国海事法院年收案数持续增长。截至2024年底,三级海事审判机构共累计收案50余万件,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类型从1984年的18项增长到108项,涉及港口作业、船舶修造、航运物流、海事金融保险、海洋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等。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多、最完善,审理海事案件数量最多、类型最丰富的国家。

海事审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海事法院成立初期,我国尚没有专门的海事法律。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海事审判实体法。2000年7月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为海商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坚实的程序保障,标志着我国海事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40年来,为保障法律的统一、规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修订涉及无单放货、船舶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等30余件海事司法解释,发布16件指导性案例、110余件典型案例,基本实现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全覆盖”,有力保障了法律统一正确适用。

海事法院立足司法审判实践,创新海洋环境保护审判机制,不断探索更加符合海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广州海事法院应“卡西亚”轮所有人请求,裁定责令托运人即时清关,以使船舶立即开航。该案是我国法院首例针对行为的诉前保全案件,丰富了海事诉讼的法律程序;

大连海事法院灵活运用海事强制令,帮助数百家进口冷链企业解决清关难题,并形成《海事强制令申请指南》,指引当事人依法高效行使权利;

天津海事法院发布《船舶融资租赁案件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为海事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指引;

建设和平之海、安宁之海,司法力量义不容辞。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创新探索下,海事审判不断走向成熟,维护国家主权、支撑和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越发精准高效。

海事审判国际影响力极大增强

2021年7月,浙江某公司所属“新某”轮在印度尼西亚芝格丁港锚泊时,被马绍尔群岛某公司光船租赁的巴拿马籍外轮“NAVIOS”轮碰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动选择宁波海事法院管辖,并同意适用中国法律。宁波海事法院引入外国船东保赔协会参与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通过中国海事法院解决争议。

原因之一在于,发挥调解这一“东方智慧”,善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已成为海事审判三级法院的共识。

“中国海事司法贯彻‘实质性化解’理念,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优势,推动矛盾纠纷案结事了。”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负责人表示,“这是中国打造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秘诀之一。”

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下,中国海事审判参与、塑造、引领新时期国际航运新议题、新规则,为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司法智慧、提供中国司法方案。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首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海事公约《北京船舶司法出售公约》,是中国法院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生动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发布中英文年度海事审判白皮书、专题审判报告100多件,充分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海事司法。

“可以预见,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面孔’‘中国案例’‘中国方案’走向国际舞台,国际规则中的‘中国元素’也将不断增加。”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文广此前表示。

2024年11月27日,在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强调,加快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海洋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

百川归海,向海图强。

40年来,一个个与江海有关的司法故事,镌刻在中国海洋法治事业的发展史册上。继往开来,做好“深蓝”司法这篇大文章,海事审判将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海洋强国建设的历程中,留下更加浓墨重彩的印记。

代表点评

在服务大局中提升海事司法贡献度


全国人大代表、苏州港集团太仓鑫海港口开发有限公司件杂货操作部门机班大班长 褚锋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多次受邀参与港口智能化与物流服务新业态法律问题研讨、港产城司法联动共建等活动,见证江苏海事审判在服务海洋强省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担当作为。

当前,江苏正加快推进“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新目标,海事司法需求迫切。我关注到,近年来南京海事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码头航道建设、港口作业仓储、海上货物运输、多式联运等案件,积极构建海事司法与行政执法“1+10”协作机制,联动护航“水运江苏”建设。

顺应江苏活跃发达的港航经济发展需要,江苏海事审判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建议南京海事法院立足海事专门审判职责,积极服务现代海洋经济发展,助推沿海沿江港口转型发展,助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先导区建设,在服务大局中提升江苏海事司法贡献度。(记者:赵璠 通讯员:许晨 整理)

为世界一流强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北仑矿石码头分公司卸船机班副班长 郑国

近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优势,以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为抓手,全力护航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制定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的20条意见,妥善审理涉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类型案件,推动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海铁联运等新业态规范发展,审理的一起发生在马六甲海峡的船舶碰撞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我认为,这些具体举措从深化规则引领力、提升解纷公信力和扩大司法辐射力等方面实实在在提升了浙江海港的法治软实力。希望宁波海事法院坚持走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更高水平海事司法服务推动港口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提升中国港口综合竞争力,为建设海洋强国贡献重要法治力量。(记者:余建华 通讯员:张鹏飞 整理)

来源:人民法院报·4版

记者:张悦

责任编辑:张悦丨制图:穆依丨联系电话:(010)67550765|电子邮箱:fyxw@rmfyb.cn

新媒体编辑:杨书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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