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山西省委政法委召开干部大会,宣布省委决定:刘卓良任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刘卓良简历
刘卓良,男,汉族,1969年2月生,山西柳林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
1987.09-1991.07 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国民经济管理系企业管理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91.07-2001.09 山西省吕梁地委党校教师、管理教研室副主任、经济教研室主任(其间:1997.01-1998.09借调山西省青年报社工作;1998.09-2001.09借调吕梁行署办公室综合科工作)。
2001.09-2003.04 山西省委办公厅综合处干部、主任科员。
2003.04-2006.10 山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科员。
2006.10-2009.12 山西省委办公厅正科级秘书、副处级秘书。
2009.12-2013.04 山西省委办公厅综合一处副处长、综合二处处长。
2013.04-2014.08 山西省政协办公厅办公室主任。
2014.08-2016.07 山西省政协调研室副主任、办公厅办公室主任(兼)。
2016.07-2017.06 山西省长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
2017.06-2021.01 山西省长治市委常委、统战部长、秘书长。
2021.01-2021.02 山西省忻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21.02-2023.05 山西省忻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23.06辞)(曾任二级高级监察官)。
2023.05-2025.02 山西省忻州市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五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兼)。
2025.02-山西省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正厅级)。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记者 王泽宇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