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一国企单位被曝要求职工参与献血,并每人缴纳100元互助金,引发关注。
据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报道,发帖用户质疑称:“献血本是自愿行为,为何变相“绑架”员工?”21日,记者就此事联系涉事企业,工作人员回应称,100元是自愿征缴的互助金,旨在为献血员工提供营养补充和休息支持,并非强制要求。
网传通知显示,该企业部门组织开展2025年互助献血活动,要求各室工会组长在2月21日下班前,将每人100元的献血钱转账至指定人员,成功献血者可返还该款项。此外,献血成功者可获得4200元补贴及三天休假。记者求证显示属实。
鲜血互助金,这是该企业的一大“发明创造”,颠覆了公众对献血的认知。长期以来,献血都是一种无偿的、自愿的行为,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但从上述企业的献血通知来看,员工不但要献血,而且要“献钱”,如果献血成功,钱可以返还。
换句话说,职工不能献血,就得“献钱”,大家都要为献血事业做出贡献。虽然此举有利于增加献血量,但这么做并没有法律依据,我国《献血法》规定国家提倡“公民自愿献血”,也没有规定互助金,该企业岂能要求无献血员工缴纳互助金?
该企业回应称,互助金是自愿征缴,非强制要求,但从通知表述来看,“要求”“转账”等词具有强制的意味。至于各室工会组长如何进一步强制员工则不得而知,但为了完成企业互助献血活动任务,恐怕是“层层强制”,让员工都做出贡献。
不过,该企业如此做法,逾越了法律规定,背离了献血原则,增加了员工负担,影响献血事业。其违反《献血法》规定的献血原则不难理解。增加员工负担体现在两方面:一是献血前先交钱,增加员工思想负担;二是增加未献血员工经济负担。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该企业在献血前要求员工缴纳互助金,有强制员工献血之嫌。因为员工未实际献血的话,这笔互助金是不返还的,只有献血才能不“献钱”,还能享受补贴和休假。而献血不成功的员工即便有客观原因,也得“献钱”来弥补。
企业如此强制员工献血或者“献钱”,只会损害献血事业形象,并引发员工反感。显然献血是一种爱心行为,很多人都有向善心理,如果身体条件允许的话,或者临床用血告急的话,都愿意无偿献血,但不太愿意在各种方式强制之下无奈去献血。
近年来,强制献血以及变相强制献血的案例不少。譬如:某高校发布通知指出,学生不参与献血将被取消评奖、评优、入党等资格;某县将家长的无偿献血情况与孩子入学挂钩,家长无偿献血100毫升,可以在入学积分中加2分,也已被证实。
此类强制献血的现象,无疑损害献血事业形象,给群众留下不好的印象,一旦临床亟需用血,就有可能出现群众献血积极性不高。由于某些地方将献血任务摊派到各个单位,有单位就出现强制献血的现象,这种违法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加以纠正。
值得注意的是,在媒体公开报道中,对涉事企业并未公开点名,这可以理解为,让企业保留一点颜面,只要积极改正就可谅解。但不点名,舆论无法精准监督,该企业可能认识不到错在何处以及不良影响。所以舆论监督对违法现象不能太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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