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这个人
她第一次来咨询我的时候,还是2020年,因为家里宅基地被占的事情。正值疫情期间,她戴着口罩,我对她的长相没有太多印象。真正让我印象深刻的信息是:她是一个养女,只有一个养父,养父还是聋哑人。
这种情况,就会非常同情这个女孩,觉得她很不容易。咨询结束后,她问,多少钱咨询费?我一看,行吧,都不容易,就说,没事没事,走就行了。就这样让她走了。
其实最初咨询的时候我们加了微信,她的微信名叫“宝贝回家”。我当时还没有什么概念,以为就是因为寻找小孩,所以用了这么个比较可爱的名字,或者是她参加了一个什么公益组织。确实没有更多联想。
大概一年后,2021年5月15日,我刷抖音时看到一个女孩发布了一个认亲视频,特别火爆,就怀疑,这个女孩有点像我的当事人。后来又刷朋友圈看到她发了那个视频,就在微信里问她,这个认亲的是你吗?她说是。
就这样,我帮杨妞花代理被拐案的故事开启了。
在正式代理前,前期咨询的战线其实拉得很长。出于职业敏感,我当时对她说,后期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之后,她就开始陆陆续续咨询。这期间经历了很多波折,涉及很多问题。比如,这个案子有没有过诉讼追诉期。这其实是所有被拐儿童案的共性问题。
关于被拐儿童案的法律条款在1997年修订过一次。
1997年之后发生的事反而好说。1997年刑法修订施行后,针对的是事,只要报过案,无论这个人是谁,只要不超过追诉期,就可以抓捕。
我们国家的司法理念是,从旧兼从轻。1997年之前的事,采用的是1979年刑法,主要针对的是人,比如你要确定是谁,就通缉他(她)。但是大部分被拐者都不知道人贩子是谁,如果中间没有一直去追,或者追了,却根本没有证据,那追诉就很难。
追诉时效也是个很大的问题。如果只拐卖一个人,正常情况下追诉期就是15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追诉期是20年,超过20年,有必要追诉的,要报最高检核准。但是拐卖儿童案里,一般情况下你不知道他(她)拐卖了多少人,究竟满不满足最高20年,甚至更久追诉期的条件。
所以,我们在余华英案遇到的问题是,事情发生在1997年之前,可能已经过了追诉期,怎么办呢?
我当时告诉杨妞花,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余华英再次犯罪了,被立过案,追诉期就能接上。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中间人,爆料了一个关键信息——余华英在2004年被判过刑,当时河北的警方也配合抓过她。这个信息被调出来后,基本可以锁定目标了。后来,监狱将余华英的照片调出来,杨妞花马上指认,就是这个人。
2022年6月30日,余华英被抓到了。
怎么判刑呢
余华英被抓后,我一直关注案件怎样进展,直到这个案件真正送到法院。2023年4月,我正式进入案件。
委托这个案件,整体上都是没有收费的。当时能想到这个案件会有这么大影响力吗?其实当时想的只是,这是一个群体事件,肯定有一定的社会意义。但是没有想到,随着案件发展,所有媒体报道,全国都在关注,慢慢地大家都知道了。
我从业以来一直专注刑事案件,很多年前也曾接触过一个拐卖儿童案。一个人偷了同事的小孩,卖了。我当时仅仅将它当作一个偶发性犯罪。余华英案之后,我才真正关注到寻亲这个群体。
在正式为杨妞花代理之前,我要额外补充相关知识。原来受理的案件大多都是现时的,比如打架、故意伤害,都是最近发生的,可以适用最新的法律。但拐卖儿童案大部分发生在20年前,可能要查当时的法律。比如拐卖1个、3个、10个……根据数量和情节不同,当时的法律界定也不同。
一直以来,拐卖儿童案件的一个难点都是——怎么定罪,定什么样的罪?
对被拐家庭来讲,判他(她)死刑不为过,千刀万剐不为过。因为拐孩子和其他犯罪是不一样的。你偷了人家一万块钱,可能人家只是紧张一下就过去了,后续该怎么生活还是怎么生活。但你偷人家一个孩子,真的是偷走了人家整个家庭的后半生,改变了一个家庭的命运。这怎么判刑呢?
杨妞花这个案子代理过程的最大难点也是,余华英到底拐卖了多少人?有没有对被拐儿童进行虐待、殴打,有没有造成伤害?这就决定了,最终余华英走向什么样的结局。
之前也有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可能人贩子拐卖了很多儿童,最终没有被判很高的刑期。而且我们可以看到,之前的拐卖儿童案件,如果判了死刑,更多的原因是直接造成了被拐儿童伤害,比如造成死亡、被拐家庭重伤,等等。
在没有证据证明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仅仅以被拐数量之多去判处死刑的——我没有做过系统调查——应该是很少很少,杨妞花案件几乎可以说是首例。
很多案件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年,我受到了这么多伤害,人贩子反而逍遥法外?我们代理过很多大案,不是为了蹭热度。热点案件有一个很大的作用,就是给大家普法,了解我们的法律是什么样子的,向大众树立一种正确的司法理念:一定要尊重法律。同时,这些案例还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让悲剧不再发生。
普法,对大众进行正确的引导,这是一个律师应当做的事情。
圆满与不圆满
整体来看,这个案件是非常圆满的,但对杨妞花来说,打拐寻亲的这个事情是不圆满的。
她千辛万苦找回家,面对的是两座孤坟。可以说,比起其他人,她的结局更悲惨,更缺憾。但她依然在逆境中这么阳光励志。
目前被拐的17名“儿童”,都与家人相认了。但是真正回归的其实没有几个。杨妞花是个案,虽然她的亲生父母不在了,她也要经常回邯郸的家,但是她和姐姐通过这三年的相处,重拾了姐妹间的感情。
但是我们看到的更多其他的寻亲家庭,亲情并没有真正重建起来。可能因为各种原因,现在有的家长见孩子一面都很难,只是偶尔打个电话。甚至有的孩子连声妈妈都没有叫过。这个情况让我们很痛心。他们找了这么多年,找到孩子后,本来期待的是全家团圆,没想到,情感的建立很难很难。庆幸的是,他们至少找到了。有时候我劝这些家长,至少你找到孩子了,不用继续奔波了,至于孩子能不能真正回归,一切交给时间就行了。
只能交给时间。也许有的孩子自己长大,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会更加理解当年父母找他(她)的那种艰辛,那时回归的可能性可能大一些。
另一方面,我其实非常理解这些孩子。他们是受害者,他们没有做错。
从小经历了被拐,有人知道,但也许他们从小被灌输的思想就是,亲生父母不要你了,他们没有勇气去找家;有人可能从婴幼儿时期就被拐,根本不知道。
现在,亲生父母突然出现,他们很矛盾的。如果养父母对他们不好,我觉得他们回归的欲望更大一些,但如果养父母对他们很好,他们很纠结。如果和亲生父母相认了,会不会伤害自己的养父母?
甚至有人不愿寻亲,是在考虑,如果寻亲成功,自己的养父母会不会被判刑?因为现在社会在讨论买卖同罪,他们有很多的顾虑。另外,他们还要面对一种不确定性,如果找到了,发现自己真的是被遗弃的,可能心里接受不了这种现实。也可能在意外界的眼光,觉得自己是一个被拐儿童,怕别人用异样的眼光看待他们。
还有一些经济顾虑,各种综合因素,导致被拐孩子的境地很尴尬。很多孩子会说,等养父母不在了,再去寻亲。其实我想说的是,等你的养父母不在了,你的亲生父母也可能不在了。
寻亲里有两个角色,一个是家长,他们找孩子,另一个是孩子,他们找家。寻亲本身是一个双向奔赴的过程。如果孩子不是送养的,家长找孩子很难,但如果孩子也在找家,就相对容易一些,因为现在大数据、DNA数据库,加上新媒体时代信息的便利性,可能很快就能比对上。比如杨妞花2021年5月初发的寻亲视频,三五天就找到了。
我们现在为什么一直在支持、宣传打拐,就是想让更多人关注这个群体,鼓励这些对自己身世有怀疑的孩子,能像杨妞花一样站出来,能够坚韧地指控人贩子,去找家。这很难很难。
为什么现在这么多人关注杨妞花?我想,大家就是想看到,像杨妞花这样一个人,在悲惨逆境中能主动参与到案件中去,能够坚强、坚韧地去追击人贩子,能成功找回家,又能和姐姐重建亲情,在这个过程中,还能让自己变得更强大。
这样其他寻亲的孩子会看到,寻亲成功不会对自己有任何负面影响,可能还会给自己带来更好的东西,比如通过自己的知名度提高,带来更好的生活。这是一种正能量的东西。
心存善念
我是1983年出生的。我也不知道自己是从哪时候开始想干律师的。小时候,同学喜欢夸我,说我特别能说会道,应该干律师。那时候开始对律师有了一些认知,看到电视上的律师侃侃而谈,感觉挺好的,是有光环的人。
可能就是在那时,心里就种下了种子。上大学时,我读了法律,就决定干律师。
2007年12月,我开始实习,2009年执业,如今,进入律师行业已经18个年头了。真正成为律师后,你会发现,能说会道不一定能做好律师,真的要做好,要付出很大的努力。一开始没有案源,不知道怎么生存,过程是很艰难的。但我始终相信,要不忘初心。我们做律师到底是为了什么?
做刑事辩护,真的是看尽了人生百态。有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或者近亲犯罪……无论什么样的人,身陷囹圄的时候,在里面表现出的人情、大起大落,都会对自己的心理有一个冲击。时间越久,自己变得越强大,越明白,我办的不是案件,真的是别人的人生。
人家找我肯定是基于信任,我更要付出百倍的努力维护人家的合法权益。当然,律师有时候又非常无奈,掌控不了结果,只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撼动每个结果,朝一个好的结果去努力。
比如,我觉得杨妞花很不容易,就想为她求一个尽可能好的结果,但这个结果能否如愿呢?余华英第一次判死刑的时候,我们都没想到。第二天就要宣判了,我非常纠结,一夜没睡觉,真的睡不着。因为不知道明天是个什么样的结果,也不敢跟杨妞花说,跟她说的是,明天肯定会好的。
有时候,你慢慢会相信一句话:心存善念,天必佑之。
杨妞花第一次咨询我时,我出于善念,觉得她非常不容易,就帮助了她,没有收费。后来她寻亲成功,我又进入她的案件,又没有收费。这个案件我算了一下,一共出差7趟,投入的时间有30天以上。
其实当时并没有想到案件能有多大影响力,但是无意中,这个案件让大家再一次认识了我,收到了这么多好评,对我来说也是一种激励。我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外界的光环。有些东西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这个东西带来的成就感,远比一个案件挣到几万块钱、十几万块钱可能更大。
我觉得,可能心存善念带来的看不见的东西也是一种回报吧。
我自己也想过,自己在这个案件中究竟是一个怎样的角色。
我想,可能我是杨妞花在那个阶段的引路人。帮她梳理案件,告诉她怎样维权,提出这个案件一定要提级审理(如果不是提级审理,余华英不会被判处死刑)。最后,这个案件从杨妞花本人的个体案件,变成了一个社会案件,我觉得,我在里面可能起到了一个画龙点睛的作用。
案件落幕了。实际上,打拐之路并没有停止。我对杨妞花也说过,我现在不是你的贵人了,而是朋友了。
我们曾一起走向巅峰,但她还有她的路要走,她已经不是原来的杨妞花了。在下一个阶段,她要飞得更高、更远,要遇见的是下一个贵人,帮助她更强大,这样,她才能帮助更多的人。
我也有我的路要走。通过热点案件,可能我有机会接触更多的案源了,也可能仍会遇到一些弱势群体。当他们需要我的帮助,我依然会在援助的道路上,继续前行。
(半岛全媒体记者 牛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