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富顺旧志中的慈善福利机构

李卫东

“老吾人之老,幼吾人之幼”,这是古代儒家思想中关于仁爱道德的重要理念。而慈善福利事业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古代社会仁德理念传承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如育婴幼、养孤寡、恤贫寠(jù)、赈灾患等慈善活动,都是这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富顺县,是一座拥有深厚底蕴的千年古县和才子之乡,其慈善福利事业的基础广泛而深厚。通过探寻富顺旧志中的相关记载,我们可以窥见富顺慈善福利机构的原貌。

一、养济院(广仁堂)

养济院,这一古代社会的福利机构,最早设立于宋朝,并于明初在全国范围内普遍设置,为官办的慈善机构。然而,到明末时,由于种种原因,养济院基本废弃。到清初,四川地区的养济院更是所剩无几,其主要原因是战乱带来的严重破坏。不过,随着清顺治朝颁发诏书鼓励各州县衙门设立养济院,这一慈善机构又逐渐得到了恢复。当然,尽管其钱粮由朝廷供给保障,但康熙朝时,四川各地仍有相当部分州县并未设立。

以富顺县为例,在经历了明末清初的张献忠、吴三桂多年战乱后,其人口锐减,至康熙二年(1663)全县人口编户仅有一百六十六户,九百八十人。众多房屋、寺观损毁于战乱,养济院同样遭到严重破坏,就连康熙二十五年(1686)知县钱绍隆编修县志时没有关于养济院的记载。

在富顺县,现存旧志关于养济院的最早记载见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富顺县志》(以下简称乾隆《富顺县志)。据该志《卷之八·宦绩》记载,富顺北宋时就有了义庄,南宋时又有养济院这种官方慈善福利机构。



乾隆《富顺县志》关于义庄与养济院(广仁堂)的记载

此外,该志对明代在养恤孤老方面有所记载:“周熊,陕西长安人,弘治(1488—1505)中由进士任,浑厚宽平,视民如子,对高年孤寡辈尤为保爱怜恤。”在其离任时,众多老幼百姓围拥车辕而泣。周知县的怜恤孤寡之举更多可能是通过养济院这种官方机构来实现的。

据道光七年(1827)《富顺县志》(以下简称道光《富顺县志》)记载:“嘉靖十年(1531)正月,河西铺民熊大贵病死,葬数日,其甥过墓前,闻旷中声,报于其家。开墓,果复醒而出,入养济院。”这也可从侧面确认明代养济院的存在。



清代富顺养济院旧址太平桥

至乾隆朝时,两部《富顺县志》在《治署》中均有“养济院在治西,今废。”的简要文字记载,可见此时富顺的慈善养老机构都没有得以恢复。直到嘉庆十年(1805),知县王梦庚才将养济院补修并更名为广仁堂。道光《富顺县志》中《公署》是这样叙述的:“养济院在县西太平桥,前废。嘉庆十年知县王梦庚补修更名广仁堂,周以墙垣。二十一年(1816)知县张利贞重修正房及左右抱房八间。”

同治十一年(1872)《富顺县志》在道光《富顺县志》记述基础上,又做了补充记载:“咸丰十年(1860)因兵燹舍宇无几,同治六(1867)知县罗廷权委职员萧億元监修,计四重共三十余间。甫成,居民不戒于火,此屋猶存。人咸谓罗公厚爱,所感有碑记。”可见,广仁堂又经历了多次修缮和扩建,成为当时富顺县重要的慈善机构。



旧志关于养济院(广仁堂)位置的记载



民国时期富顺广仁堂旧址太平场(街)

关于养济院(广仁堂)的位置,多部旧志记载均在县治西关外太平桥。清代在西关外设太平保,为城厢六保之一。民国时期设太平团,后并入釜江镇。在民国《富顺县街道图》可见太平场(街),太平团除玉霄观、三元宫外,还有教养工厂、米市和广仁堂。据考证,三元宫供奉天、地、水府大帝,在西关外。民国31年(1942)于此设县立女子初级中学校(今富顺老一中),养济院的位置应该就在今老一中内原食堂一带。

广仁堂的管理也颇具特色。虽然为官方机构,但在管理上却引入了民间力量。主要负责人由“五省庙首”这种民间有威望的人士来轮流担任。同时,广仁堂还拥有一定的田产收入来源,用于支持其慈善活动。如民国20年《富顺县志·卷五·食货》对广仁堂的管理情况均有一定记载:“广仁堂,置田三十九亩,收租谷三十九石,地息钱七十七串,照前价易银五十九两二钱三分。”“广仁堂,首士由五省庙首轮充,掌养济孤贫等事,年约支钱一千六百余串,照前价易银一千二百三十余两。”



民国时期富顺育婴局旧址

二、育婴恤嫠局

除养济院(广仁堂)外,富顺县在清代还设有育婴恤嫠(lí)局这一慈善机构。育婴恤嫠局包括收养孤儿的慈善机构育婴堂和救济援助抚恤贫困寡妇的慈善机构恤嫠会。这些机构的设立,体现了古代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照顾。

光绪七年(1881),知县陈锡鬯创建了育婴恤嫠局,时邑举人简吉魁有联云“余欲并生论物与民胞岂曰好行其德,自成一局想羊腓鸟覆此中未必无人”。任职期间,陈知县关心民瘼,积极创办慈善机构,使无依无靠的老幼孤寡得到了养育和照顾。官方育婴恤嫠局的设立,不仅为富顺县的慈善事业增添了新的力量,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百姓安宁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彰显他在富顺的突出政绩,民众在晏熊祠前院修建了陈公祠,并在望神坡修建了一座德政碑和一座德政坊,至今碑坊犹存。

至于育婴恤嫠局的确切位置,据清光绪二十一年《富顺县乡土志》与民国《富顺县志》记载,其位于“治西土主庙下”,而“土主庙治西北,西湖右”,民国《富顺县街道图》中标明了育婴局街,育婴恤嫠局应该在今马门口远大购物中心一带。

自贡市地方志办公室刘刚先生曾在其相关文章中展示过拆除富顺试院(老县政府)附近的恤嫠局时从正梁上取下来的两份“表扬执照”,以及收藏的三份民国时期富顺县恤嫠局调查保证书,都是珍贵的实证资料。



恤嫠局所存“表扬执照”



民国时期富顺县恤嫠局调查保证书

育婴恤嫠局的管理同样严谨而有序。局士由知县遴选委任,任期一年。他们负责教养婴孩和发给孤贫嫠妇口食等事务。同时,育婴恤嫠局还拥有一定的田产和收入来源,用于支持其慈善活动。如民国二十年《富顺县志·卷五·食货》对育婴堂和恤嫠会的管理情况均有记载:“育婴堂,置田一百七十三亩,年收租谷一百七十三石,地息钱一百二十二串,照前价易银九十三两八钱五分。”“育婴堂,局士一人,由知县遴选委任,任期一年,掌教养婴孩等事,年约支钱四千七百余串,照前价易银三千六百余两。”“恤嫠会,局士一人,由知县遴选委任,任期一年,发给孤贫嫠妇口食,年约支钱二千八百串,照前价易银二千一百五十四两六钱。”

民国时期,由于时局混乱耗尽地方仓储,每遇荒年欠收,无力赈贷,养恤鳏寡孤独之慈善福利机构亦因经费不足几至关闭。据相关历史资料显示:1913年县知事李芳在今老一中创办贫民工厂,后改名为孤儿院,易德尊接任后改名儿童习艺所,食米全由其捐助。1935年设置民政科主管赈济、慈善等政务,1937年后慈善事业以劝募为主,1942年民间慈善机构博爱慈善会在今共和黄洞桥成立了一个难童收容所,1949年解散。1943年10月富顺县赈济委员会难童收容所在育婴堂内(老人民政府宿舍)成立,1945年8月因无力维持停止运行。

人民政府成立后,救济院属民政科领导,救济院三所合并,统称富顺县人民政府生产教养院,1951年底教养院结束。

三、慈善福利机构的历史变迁与现实意义

富顺县的慈善福利机构在历史的长河中经历了兴衰变迁。从宋代的义庄到南宋的养济院,再到清代的广仁堂和育婴恤嫠局,这些慈善机构不仅为当地的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从中也可以看出,尽管民间社会力量在慈善福利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不可或缺,但是官方机构的设立介入,使得民间善行义举变为政府主导、普遍推行的一项社会事务,从根本上促进了慈善福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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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方志

作者:李卫东

供稿:富顺县地方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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