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运气”拉车门盗窃

得手后就溜?

抓的就是你

“警察同志,我放在车内的现金、香烟等物品被盗了,请求帮助。”

立即出警

2月24日,经开公安接连接到群众报警称,其放在车内的现金、香烟等物品被盗,请求警方帮助。

接警后

民警第一时间开展侦查

通过走访摸排、分析研判

发现一名男子身穿深色羽绒服

背挎双肩包

凌晨时分在小区里游荡

每经过一辆车就伸手试探车门是否上锁


经进一步研判

2月26日

民警在青岛市某地将其抓获归案

破获案件2起


“我是凌晨从外地来的开发区,在来的路上就看好去哪个小区‘拉车门’盗窃,得手后就立即打车离开,怕你们发现我,我还特意将自己遮挡严实,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找到了。”面对审讯,朱某对自己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切记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停车时,要尽量避免将车停放在人迹稀少或灯光昏暗的地方,建议将车停放到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或有监控覆盖的区域,切勿乱停乱放。

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并在关好车门后拉一下车门,确定车门已上锁。一旦发生被盗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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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开发区警方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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