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25年3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增强历史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项监督、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等活动,共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329件,推动修缮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处,古民居、古建筑869处,助力5项非遗项目完成申报,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协作配合机制7项,切实以公益诉讼守护“徽风皖韵”。

为深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安徽省检察院将进一步开展“守护徽风皖韵 助力文旅融合”专项监督活动,守护好全省文物和文化遗产。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共同守护这些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

为了留得住乡愁

宝林桥坐落于襄河之上,为石拱型三孔桥,始建于东汉,元至正元年(1341年)重修。2012年,宝林桥、太平桥和积玉桥等七座襄河古桥一并被省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数百年来,宝林桥静卧在襄河之上,见证着全椒城斑斓的沧海变迁,承载着全椒人民的情感寄托,让无数全椒游子衣锦还乡时驻足观赏、流连忘返,回忆着儿时的美好时光。

全椒县检察院在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随着岁月侵蚀,宝林桥护栏有多处破损、缺漏,既影响了公共安全,又破坏了古桥风貌。该院多次派员现场勘验,并在调取相关行政机关“三定方案”的基础上明确监管职责,向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及时对宝林桥组织修缮加固。检察建议整改期届满后,经跟进监督发现,宝林桥破损问题仍未整改,文物历史风貌仍未恢复,遂依法对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全椒县检察院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宝林桥护栏存在多处破损、缺漏。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鉴于本案存在多部门职责交叉问题,全椒县检察院牵头组织文旅、住建、水利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研讨宝林桥修缮加固方案,并明确部门具体分工,助推修缮加固工作有效开展。竣工验收后,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前往宝林桥现场评估,确认宝林桥已得到有效修缮,历史风貌得以恢复。


全椒县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现场查看宝林桥修缮加固效果。

为推进襄河古桥的整体保护,全椒县检察院还针对七座襄河古桥的修缮维护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报县委县政府,获县委领导同志批示肯定。检察机关推动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襄河古桥专项保护活动,切实守护儒乡全椒的文化传承和悠悠乡愁。

为了千年文化传承

淮北市濉溪县临涣古镇始建于战国时期,系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安徽省历史文化名镇。“古城墙”系临涣古镇重要历史景观,是我国目前唯一现存镇级土城墙遗址,2006年被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近年来,淮北市、濉溪县两级人大代表多次就“加强临涣古镇保护”提出建议。濉溪县检察院依托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发现线索并立案。经调查,“古城墙”存在大量散乱分布的坟墓群,保护区范围内存在非法种植和经营废品收购站情形,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对此,濉溪县检察院分别向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共同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加快推进“古城墙”保护修复及利用工作。


濉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聚焦坟墓迁移、保护区范围内非法种植和经营等问题召开听证会。

在检察建议的推动下,相关单位立即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坟墓迁移计划,并分批次引导群众迁移坟墓,同时有效整治非法开荒耕种问题,迁移废品收购站。此外,检察机关还推动主管部门积极申报专项资金,加大“古城墙”保护力度,并聘请文保员进行日常巡查。

经濉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前往现场跟进评估,“古城墙”保护成效明显。为更好助力古镇历史文化传承,市县两级检察院还在临涣古镇设立公益诉讼检察保护基地,为古镇保护持续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淮北市检察院联合濉溪县检察院在临涣古镇古城墙设立检察保护基地。

为了重现文物风采

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位于安徽师范大学(以下简称安师大)赭山校区内,在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时期系安徽乃至中国思想最为活跃、革命活动最为频繁的地方。其始建于清代晚期,是中国早期新文化运动萌发地,被誉为“安徽的北大”,2019年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皖江中学堂因年久失修,部分木结构腐朽断裂,墙体墙面破损倾斜,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院依法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督促责任主体启动文物修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守护历史文物。


皖江中学堂“旧貌”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与检察机关对接,商讨整改措施,并向安师大发出《关于尽快启动对皖江中学堂暨省立五中旧址修缮保护工作的函》,责令启动修缮工作,并将该处旧址修缮纳入“芜湖百年历史建筑复活计划”。期间,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会同市、区主管部门多次到学校沟通,阐明产权单位依法负有的修缮保护责任以及修缮工作的重要价值、意义等。针对学校提出修缮资金不足等问题,检察机关多方协调,争取省、市文物保护专项资金260万元。安师大按照“修旧如旧,不改变原状”原则启动修缮工作,投入资金495万余元,皖江中学堂的面貌彻底改观。


皖江中学堂修缮后效果

2023年11月,镜湖区检察院向安师大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深化历史文化挖掘,既要保护、也要利用好历史文物。制发检察建议后,检察机关多次协调主管部门,推动安师大组建“校文物保护中心”,在皖江中学堂旧址建立革命文化纪念馆并纳入芜湖市红色文化实践基地。

第8371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供稿丨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qlwy20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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