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交警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停放在四马路小区内楼宇间的私家车被撞,车辆左后侧受损,肇事车辆逃逸。接到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出警,由于停车位置无监控摄像头,民警只能根据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对周边商户进行走访调查。
由于该车停放时间较长,民警连续查看了30多个小时的监控视频,并反复核查比对之后才锁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嫌疑车辆驾驶员到队后,经询问:前一天晚上9时20分许,自己在楼下停车时,车辆右前方与报警车左后方发生碰撞,自己下车查看后,觉得损失不大,停放的车辆没找到对方电话,就锁车回家睡觉。第二天早上开车走的时候,也没遇到对方车主,就开车走了。
经过民警向嫌疑车辆驾驶员耐心普法教育后,驾驶员才明白自己已涉嫌肇事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第十条规定: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
最终驾驶员因肇事逃逸,被给予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我自己车买了保险,不是故意要逃避赔偿责任,就是觉得事情不大,一时大意了”“没想到给对方车主和交警添了这么大的麻烦,自己也受到了这么重的处罚,真的是害人又害己!”驾驶员对此后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