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阜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于月刚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27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于月刚请求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于月刚辞去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2月27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梁峰为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常利华的阜阳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任免人员名单
(2025年2月27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批准任命
王茹为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献彬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将为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二、批准免去
马千里的颍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董将的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宋献彬的颍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来源: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