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通许县某通信营业厅营业员王某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将非法获取的客户手机号及验证码提供给他人注册网络平台账号,从中获利7234元。
近日,经通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介绍,通许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王某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有数名营业员在为用户提供手机开卡服务时,未经用户同意,利用职务便利将其手机号及验证码售卖给他人,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遂将该线索移交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审查。
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通过对辖区2021年以来办理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关联案件达75件90人,涉及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其中,多名涉案人员为通信行业从业人员,极易滋生电信诈骗等犯罪,且社会影响面较大,已损害公共利益。
通许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全面依法履行电信行业监管职责,完善电信行业重点岗位、重点流程的监督检查制度。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成立电信行业监督管理督导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与涉案电信业务经营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标对表落实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建立定期检查、暗访检查、约谈、通报等监管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来源:法治日报
ps:事实上,做这种事的估计都不是正式员工,毕竟干这种事太容易被发现了,为了几千块钱就丢了工作,甚至留下刑事犯罪记录,影响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属实是得不偿失,正常人都知道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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