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庞赟报道:日前,市发改委对市区阳光机电停车场、老农垦停车场、嫦娥广场停车场、城铁南站临时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批复。
根据批复,这4个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停车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停车超过30分钟实行累进计时收费。
其中,阳光机电停车场、嫦娥广场停车场每小时2元,老农垦停车场、城铁南站临时停车场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即停车30分钟至60分钟以内按一小时收费;60分钟至120分钟按两小时收费;120分钟至180分钟按三小时收费;依次类推。一次停车24小时以内,阳光机电停车场、嫦娥广场停车场、老农垦停车场最高收费不超过20元,城铁南站临时停车场最高收费不超过24元。超过24小时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对长期租车位停放的车辆,由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事宜。
摩托车、自行车、三轮车,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防疫车、救灾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收费标准从今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