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6日1时,遂宁县人民银行横山区营业所内突然发出一声惨叫,正在所里宿舍休息的干部杨德章在睡梦中被惨叫声惊醒,慌忙起身奔出宿舍查看,发现营业室的大门敞开,冲进营业室里一看,发现原本在会计办公室里面睡觉的会计曾仲才仰躺在血泊中不省人事。杨德章立即打电话给遂宁县人民医院请派医生前来抢救,同时向遂宁县公安局报案。



老照片,中国人民银行储蓄所营业室场景



还原的中国人民银行营业所场景

医生赶到时,曾仲才已经停止了呼吸,不治身亡。

天亮后,现场勘查工作在遂宁县县委和遂宁县公安局的主持下开展起来,十个小时后,绵阳地区公安处和四川省公安厅的刑侦和技术人员也陆续驱车赶到并对现场进行了复勘,得出如下勘查结果:



刑侦老电影中勘查命案现场的刑警

1、人民银行横山区营业所位于横山区正中心的一排三间坐北朝南的两层楼房,正面临街,背靠农田,楼下西边第一间被隔成两个小间,里间是营业所的金库,外间则是会计曾仲才的办公室兼宿舍。

2、曾仲才的办公室门被打开,门闩处有被楔形锐器撬动留下的痕迹,门扣上有擦拭留下的血痕。室内有大量的喷溅型血迹,经化验和曾仲才的血型一致。

3、曾仲才时年59岁,身高1.64米,被发现时侧卧在床前的血泊中,全身赤裸(走访得知曾仲才有裸睡的习惯),其颈部左侧有一处单刃利刃造成的伤口,深至颈椎,截断了大动脉,造成动脉大出血休克死亡,此外右手内外侧的手指上有表皮创伤。

4、室内办公桌抽屉锁和金库锁都完好无损,金库钱财没有丢失。

5、营业室的走廊上发现一串赤脚脚印,单个长23厘米。



老照片 正在进行脚印倒模作业的刑警学员

在外围勘查中有如下发现:

1、在曾仲才办公室兼宿舍的楼上窗户上挂着一个直径16毫米的圆形铁钩,尖头为蓝色,无锈,下端用铁锤砸扁并钻有一个小圆孔,挂着一根长4.8米的黑色胶带。

2、窗户下放着一根长约2米的竹竿,竹竿分两截,之间用铁丝和电线胶皮捆接,在墙壁和窗台上发现攀登痕迹。

3、在营业所背后50米处、通向常理公社的公路旁的一个女厕所外发现铁丝和竹竿各一节,厕所内发现一只被血浸染的白色纱线手套,距离厕所40米处发现一道7米长的自行车车胎压痕,距离厕所80米处的公路上发现一台“珠江”牌SB6-2型半导体收音机。



“珠江”牌SB6-2型半导体收音机

4、在距离现场西侧45米处的公路旁旱田的斜坡处发现一把195型柴油机的扳手;在此附近100米范围内的公路旁和旱田内先后发现马刀一把(全长50厘米,刀刃长32厘米),自制的刀鞘一个,黄色涤卡军帽一顶,“555”牌手电筒尾端盖一个,“嘉陵江”牌电池两节,口罩一只,左脚穿的黄色帆布长筒球鞋一只,“双箭”牌8寸钳子一把。



“555”牌手电筒

5、在旱田内发现一趟明显的赤脚脚印,长23厘米,和现场走廊上发现的赤脚脚印可以作同一认定;在一条水沟的泥壁上发现脚趾陷进去留下的痕迹,前方1米处发现类似胳膊肘着地留下的斜纹布痕迹。往相反方向往东约1公里处,发现一只右脚穿的黄色帆布长筒球鞋,和那只左脚鞋正好凑成一双。

调查走访中得知,横山区五大队三生产队社员张某某等人在10月6日0点左右抬着一名突发疾病的病人送医途中经过营业所背后的公路时发现路边停着一辆自行车。凌晨3时左右,又有人发现距离横山到遂宁的公路上有一个骑着自行车的男青年,他有时候骑车,有时候下车扛着走,因当时下雨,男青年的裤脚管上和自行车车轮上沾满了泥巴。

10月8日,四川省公安厅、绵阳地区公安处和遂宁县公安局就在现场召开案情分析会,经反复推敲后,得出如下共识:



老电影《508疑案》中开案情分析会的刑警

1、死者的致命伤在颈部左侧,深至颈椎,现场没有发现凶器,有陌生脚印,因此一致认为此案是他杀。对于曾仲才被杀的原因,在认识上有一个过程:最初,检验尸体只有单一刃伤,又准确地刺在左颈动脉上,现场不乱,钱财无损,罪犯的目的是杀人,案件性质像是仇杀。但是在随后的走访中得知:曾仲才性情孤僻,作风正派,与他人并没有什么突出矛盾。此外死者就住在金库必经之处,又掌握金库钥匙,现场又找到了犯罪分子丢弃的钳子、扳手等可用于撬压金库的工具,说明犯罪分子是企图盗窃金库现金,因此要先杀人,才能行盗。因此,案件性质被认定为盗窃杀人。

2、根据现场勘查,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如下:从窗口攀登到营业所的楼上,然后顺着走廊下楼到曾仲才的住室外,撬开室门,持刀将死者杀害后再准备用钳子和扳手试图撬金库门,但由于死者在遇袭的时候惊呼呼救,惊动了其他人,犯罪分子被迫放弃撬金库门而仓惶打开营业所大门后逃跑,所以在大门上留下血迹。随后将血手套弃置在公路边的女厕所,再穿过田坝,在逃窜过程中不慎摔倒,丢失了收音机、凶器、钳子、扳手、电筒后盖、电池、口罩、军帽、球鞋等物。罪犯应该有一辆自行车,逃跑方向是往遂宁县城的方向。

3、根据现场留下的物证分析,警方判断犯罪分子应该在乡村的农机、机电部门工作,很可能是潜藏在这些单位没有受过打击、且有保护色的分子。应该系家庭经济情况比较富裕的青年工人或从事副业的农民。从现场留下的脚印分析,犯罪分子只有一人,身高1.6米左右。作为凶器的马刀经遂宁县文化馆的同志辨认,系明末清初时兵丁使用的马刀,马刀的刀尖折断,然后又经高速砂轮上重新磨出来的刀口和刀尖,所以这把马刀比标准马刀短了一截。

4、犯罪分子对现场的情况比较熟悉,作案后由西转南再向东逃往遂宁,因此犯罪分子应该潜藏在遂宁县。所以排查方向应该放在横山区和靠近遂宁方向的城关、东方红三个区/公社,重点排摸工厂、农机站、电站等内部接触机械的机工、农民。

为了侦破此案,由绵阳地区公安处刑侦科和遂宁县公安局刑侦股组成的专案组迅速采取如下措施:

1、将发现的马刀、鞋子、帽子、铁钩等物带到正在召开的横山区生产队队长以上的干部会议上,组织参会干部进行辨认,并要求散会后各生产队队长回队后调查10月5日晚上行踪可疑的人员,并调查谁拥有与现场物品相似的物品。

2、将一部分现场物品向城区居民组组长、治保主任、机关干部展出,由他们发动群众提供线索,并由此查明了195型柴油机的扳手系龙凤前池电灌站铁厂的产品。

3、10月10日由县委出面,召开横山、桂花、永兴、白马、安居、城关、东方红等区/公社的治保主任、社办企业管委会、农机、农电和麻子滩、龙凤电站指挥部等单位负责人和保卫干部参加的会议,由县委书记亲自介绍案情,布置排查嫌疑和物证的任务。

4、派出小组深入横山、东方红和城关三个区社进行监督摸底调查。

接近半个月的忙活,不能说没有一点进展吧,也只能说一点进展也没有!专案组于是在10月23日再次召开全体成员参加的案情分析会,会后一致认定大面积排查工作方向是正确的,但是排查力度还不够,且存在“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的思想,因此要求在接下来的排查工作要强调铁面无私、大义灭亲,并加派人手前往龙凤电站、麻子滩电站等工地开展工作。同时联系相邻的县市公安机关,请求协助破案。

11月30日,在龙凤电站指挥部组织机电组干部职工座谈时,女工颜某某反映:10月12日电站老工人魏某某捡到一根机修组自制的低压电杆横担衬脚,与专案组查找的铁钩材料相似,已经送交电站副总指挥长黄治州了。



老照片:电站女工

随即,侦查员找到黄治州,索取了那根自制的横担衬脚,和现场的钩子进行对比,发现横担衬脚的质量、和两头用手工打扁后钻眼的特征均和现场发现的铁钩相同。

据此,专案组结合195柴油机扳手也系龙凤生产的,认为犯罪分子极大可能就藏在龙凤电站或者与龙凤电站有密切联系的人员中,随即专案组在龙凤电站工程指挥部保卫科的协助下,对有千余名职工和民工的龙凤电站工地开展深入排查。

12月2日,由遂宁县公安局局长出面,召开了县五金公司、广播站、收音机修理门市部和使用晶体管的厂矿和驻军等单位技术人员参加的鉴定会议,对现场获得的半导体收音机进行鉴定。会上,县氮肥厂车间支部书记提出:龙凤发电厂工人黄某某经常帮人修理收音机,他可能认识现场发现的收音机是谁的。同时还说:发电站有现场上的那种胶带。随即,这条重要线索被立即发给在龙凤电站的工作组——

经组织职工辨认,认定现场遗留的黑色胶带确实是从电站发电机的三角带上撕下来的。同时收音机经黄某某辨认,确定是他修过的收音机,找他修这台收音机的是龙凤电站扩建工程指挥部机电组二班团支委兼副班长黄仁义,1977年12月起入职。

经查,黄仁义时年22岁,高中文化,贫农成分,家住东方红区光明公社一大队二队,其父就是黄治州是扩建龙凤电站的副总指挥长,电站党支部书记,兼遂宁县革委会副主任(相当于副县长)。之前在对他的调查中曾经查到他有一台“珠江”牌SB6-2型半导体收音机,但是他一口咬定说他家没有“珠江”牌,只有一台“长江”牌715型收音机,并将收音机拿给调查人员看。再加上他有个身居高位的父亲,所以当时并没有对他进行深入调查。现在看来,还真是犯了“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的错误。



“长江”牌715型半导体收音机

为此,侦查员将这台“长江”牌715型收音机交给黄某某让其辨认是否修过?黄某某看了几眼就斩钉截铁地表示:“没有,我肯定没修过这台!

于是,专案组经遂宁县县委的同意,由遂宁县公安局局长亲自出面找黄仁义谈话,黄仁义支支吾吾,口称自己的确曾经有一部“珠江”牌收音机,但早就已经卖给西眉公社二大队社员何某某了。专案组将计就计,借着叫黄仁义协助调查的名义将黄仁义从龙凤电站调出,弄到遂宁县公安局秘密拘审。

同时,专案组连夜派人前往西眉公社找到何某某查实情况,但是何某某果断否认买过黄仁义的收音机,此外也没有其他人向黄仁义购买过收音机,说明黄仁义没说实话。

经反复查证和辨认,现场发现的“珠江”牌收音机就是黄仁义所有。且还查明,黄仁义拥有和现场类似的黄色涤卡军帽、黄色帆布长筒球鞋;更重要的是,黄仁义还有一把带着自制竹刀鞘的旧马刀……

最终,在诸多人证物证外加“大记忆恢复术”的加持下,黄仁义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代了自己的杀人罪行。

由于黄仁义的“手面”很大,工资不够花,而在经济方面父母对他管得又非常严,因此从1978年6月黄仁义就妄想从人民银行横山营业所搞一笔钱供自己挥霍,因为自己曾经在那里安装过电灯,所以对那里的情况很熟悉,知道守金库的会计是个容易下手的老头子。

10月4日和10月5日这两天时间,黄仁义用机电组的砂轮和虎钳将捡到的195型柴油机扳手改造成一把撬棍,又将机电组自制的低压电杆横担撑脚制成铁钩并穿上黑色胶带。10月5日16时,黄仁义借口回家担水向组长请假后,骑着父亲的自行车回家,找了一根竹竿,用钢锯截成三截,用电线塑料皮和钢丝捆绑在自行车上,将家里的“珠江”牌收音机和“555”牌手电筒以及马刀、麻绳、扳手、一只新的纱线白手套和双箭牌钳子一起装入一只帆布包,然后放入背囊里,戴上黄色军帽、穿上蓝色卡其布外套和劳动布裤子,穿上黄色帆布长筒球鞋,骑着父亲自行车前往横山区。

在路径上宁供销社的时候,黄仁义买了一只口罩以遮住自己的脸,当他抵达横山区的时候天已经黑了,但是营业所还没下班,于是黄仁义先到市场坝公路旁看了一场电影,然后再推着自行车到营业所观察动静,见曾仲才还在打着算盘算账,室内的收音机还在播着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节目,于是就绕到营业所背后的厕所,将背囊放在厕所里,将作案工具带在身上耐心等待。



老照片,正在算账的会计

10月6日0时刚过,广播停了,黄仁义判断动手的时机已到,就脱下鞋袜,用竹竿把铁钩顶到营业所二楼的窗上挂起,然后顺着胶带绳子攀登上楼,用电筒照明下到会计室门外,用马刀撬开门锁处的泥壁,然后伸手进入室内将门栓打开进入室内,发现曾仲才已经躺下睡了,就用马刀向其颈部砍去,曾仲才中刀后惊呼呼救,黄仁义害怕有人前来,就慌忙从营业所大门夺门而出,一路跑到女厕所,丢掉了手套,背上背囊,骑上自行车往常理公社方向逃。

因为害怕有人追赶,黄仁义不敢走公路,就扛着自行车下了旱田,向左绕道往横山小学公路上窜逃,因为在田里连摔几跤,导致马刀、刀鞘、收音机和扳手等物陆续丢失,到家的时候天都已经快亮了。随后黄仁义将血衣、血裤洗了,再用水冲洗了自行车上的血迹,之后又把背囊烧掉,将电筒踩坏后埋在一堆煤渣里头。随后,黄仁义专程到跃进供销社的姐姐黄桂芳处借了30元现金买了一部“长江”牌收音机以应付公安机关的调查。

在黄仁义的指认下,专案组从煤渣里起出了被他踩坏的“555”牌手电筒。

至此,本案真相大白,黄仁义最终因盗窃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并被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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