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燃放烟花意外炸伤引发的纠纷。

近期,温岭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狄先生的投诉,称其春节前在温岭市某烟花爆竹售卖点购买了一箱烟花,总价1200元,2月5日晚燃放烟花爆竹时突然炸裂,导致孩子眼睛受伤。他多次找经销商协商解决赔偿问题,经销商以产品无质量问题拒绝赔偿。

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联合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涉诉经营店核查,核实进货票据和产品检验报告,同时前往派出所调取事发当晚监控。经核查,该售卖点销售的该批次烟花产品进货来源合法。

温岭市消保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狄先生认为,虽然该系列烟花都是正规厂商生产的,但是突然发生炸裂说明质量不过关。经销商查看燃放监控视频后,对狄先生的说法不赞同,认为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存在一定过错。双方未能就调解事项达成一致。随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狄先生要求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及孩子后期治疗费等共6万元。经销商以产品无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赔偿。因双方要求差异过大,第二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

温岭市消保委组织第三次调解。工作人员听取双方要求后,提出调解意见,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向双方做了耐心细致的工作。经过调解,狄先生同意一次性接受经销商1万元的赔偿。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投诉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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