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郑老庄村村民司长生,再次将一封实名控告信递交给相关部门。信中控诉其合法房屋在十年前深夜遭强拆,而后续司法程序中被法院“以伪证驳回诉求”,指控河南省高院、郑州市检察院等多部门存在“渎职”“保护伞”问题。这场持续十年的拉锯战,折射出强拆维权与司法纠错之困。
深夜强拆:318㎡房屋“消失”后的十年维权
据司长生提供的材料显示,2013年6月18日深夜,其位于郑老庄村六组的一处318.6平方米自建住房及附属建筑遭不明人员强拆,室内物品全数损毁。司长生称,该房屋持有宅基地使用证,系合法建筑,强拆发生时屋内无人,事后现场被开发商占用并建成17层商品房销售。
次日,司长生向当地警方报案,但案件长期未立案。他质疑,新郑市公安局在接警后“藏匿原始证据”,并于2018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时间矛盾”的《接处警记录》,称强拆前三天(2013年6月15日)已达成“协议拆迁”。司长生强调,这份记录中提及的“龙政(2013)112号文件”无公章、无负责人签字,系伪造证据。
司法程序疑云:三级法院被指“采纳伪证”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司长生的行政诉讼接连败诉。其提供的判决书显示:
- 2019年,河南省高院在(2019)豫行终1667号判决中,以“无证据证明政府实施强拆”为由驳回诉求;
- 同年,(2019)豫行申683号裁定称“有宅基地证不能证明房屋归属司长生”;
- 2022年,(2022)豫民申10400号民事裁定再次驳回其再审申请,法官被指“未审新证据”“强行套用民事程序”。
司长生指控,法院在审理中刻意回避其提交的宅基地证、强拆前后照片、公安受案回执等关键证据,反而采信“矛盾文书”,将刑事案件定性为民事纠纷,涉嫌违背《民法典》第235条(物权保护)、《刑法》第399条(枉法裁判)。 检察监督“失灵”?控告人指检察官“徇情枉法” 2019年,司长生向郑州市检察院申请抗诉。他称,第七检察部检察官李志曾口头认定案件“系冤假错案”并承诺召开听证会,但后续以“公安、法院无过错”为由驳回监督申请。司长生质疑,李志与涉事部门存在“旧交”,导致检察监督程序“流于形式”。
其提交的《接处警记录》、宅基地证复印件、强拆现场照片及商品房销售信息等材料,发现部分证据链存在时间与逻辑关联。例如,宅基地证有村干部签字确认;强拆后地块确已建成楼盘并销售。但法院判决以“证据不足以证明强拆主体”等理由未支持其主张。
法律学者:程序瑕疵与证据认定成争议焦点针对此案,法律学者指出,强拆案件的核心在于“行为主体认定”和“证据证明力”。若原告能证明强拆发生时政府主导的“合村并城”项目正在推进,且强拆后土地被用于该项目开发,则行政机关可能被推定担责。此外,法院对“报案记录矛盾点”未启动调查程序、对宅基地证效力认定存疑等做法,可能存在程序瑕疵。
截至 2025 年 2 月,多次联系河南省高院、郑州市检察院及新郑市政府,均未获正面回应。
十年之困:强拆维权路在何方?
“房子被拆时,我还能拼命;但现在,我不知道该向谁拼命。”司长生的这句话,道出许多强拆维权者的无力感。本案中,程序争议与证据认定问题交织,司法与行政的边界模糊,当事人对“保护伞”的指控更让事件扑朔迷离。 目前,司长生表示将继续向巡视组和更高层级司法机关申诉。
尾声
强拆与民权保障的冲突,始终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敏感点。当公民手持合法权证却难敌深夜破门的挖掘机时,司法的及时介入与公正裁决是最后的防线。此案中,证据的真伪、程序的正义、权力的制衡,均需更透明的调查与回应。唯有真相,才能让十年滴血的心停止刺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