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作者的口吻是法院的正式人员,称有次值班时跟一工作多年的聘任制法警分到了一组,聊起了法警的工资待遇问题。

作者还想鼓励这法警在这几年就轮换一遍的来来走走的工作氛围下,难得后者能坚持了八九年,可见对司法工作的热爱时,没成想,法警居然说到伤心处哭了起来:能坚持这么久,我都是白天在法院上班,不是押解就是安检,晚上出去开滴滴,要不,这一个月不到3000元的工资,连自己吃饭都不够,哪能养活老婆孩子啊?......



都觉得司法工作高大上,属于公职人员福利待遇好,承担着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司法安全的重要职责。可不是行业内人不会知道,虽然都是穿着法院工作制服,其实在法院内部,由于人员编制身份的不同,待遇可谓差异巨大。

其中,最显著的差距就是,政法编制人员跟聘任制人员的待遇差距,大家在法院见到的年轻法警、书记员,大多都是聘用制。所谓的聘用制,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以法院名义招聘的,一种干脆是劳务公司招聘的,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法院。有限的财政支付的工资待遇,除了个人设社保扣缴的部分外,还要包括派遣公司的成本。

聘用制法警的工资,真的到了不能养家糊口,需要晚上跑滴滴吗?烟语君在DeepSeek上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聘用制法警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加班等津贴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等部分组成,各地标准不一,但大体而言:

一线城市月工资可能在6000-10000元,二线城市可能在4000-7000元,三四线城市及以下地区可能在3000-5000元。基层中级法院的工资待遇低些,高级以上法院的待遇则高些,但岗位少,不是一般人能获得的。

具体而言,最新的公开招聘资料可见,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发布的法院法警的招聘启示显示,年龄要求18-25周岁,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身材要求男净身高180cm以上,女净身高168cm以上,工资待遇为:综合月薪7000-8000元(含五险一金),月绩效1000-2000元不等;年底奖金约18000元;年终评比优秀2000元,先进1000元;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50元,岗位津贴300元,按比例发放。

而在山东等地方,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发布的法警招聘启事直接就是:试用期1个月,月工资182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月用工成本33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要知道,以上的金额不是实际到手的金额,而是还需要扣除个人负担的养老、医疗、公积金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最后能拿到手的可想而知。如果说一线城市的七八千月工资还可以糊口的话,在众多的三线及以下城市,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法警工资,占据了大多数。



以上都是网上公开资料,说说烟语君知道的身边情况。在二十年前,法院开始引入了招聘制法警,说白了就是劳动合同制的法警,工资一直处于低廉的状态。很多年轻人之所以报名,不是家里“有矿”奔着名声去的,就是抱有一线希望,将来能转正。

二十多年过去了,公务员系统“逢进必考”的把控毫无放松,法院对于编制的管理越来越严格,聘任制法警没见有一个转正的,只见耗不起的法警,走了一批又一批。法院也不得不隔几年就招一批,后来干脆将法警的招聘全部交给了劳务公司,随走随补充。最近几年改革说要上交给省级法院统一招聘、管理,可由于历史纠纷太多,也是阻力重重、管理各异。

以当地的招聘制法警为例,长期发放的工资都是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之前是一千七八,现在是两千出头,近年来随着要上收到省里管理,工资涨到了三千多元。每年发放的绩效、加班费等,大体跟个人应扣缴的保险公积金等金额相当,也就是说到手的,每个月也就三千元出头。

可以想见,以上的收入状况,根本不足以负担成年男性需要开支的家庭所需,甚至经常有人调侃,住得远点的连每个月的加油钱都不够。当然,也有人会说,进法院的都是家底殷实不差钱的,可没有想过,社会关系复杂的,不为了工资收入是为了什么在工作,还会在乎工作纪律约束吗?

另外差异的是,尤其是司法改革以来,法院正式人员的工资待遇晋升的基数和速度进入了快车道,不仅远高于了当地公务员的标准,更是动辄几倍于这些聘任制人员。有经验的法院领导经常叮嘱正式编制人员,不要跟聘任制人员讨论收入情况,以免影响军心。

即便如此,这些聘任制的法警很多法律规定的劳动待遇并没有得到落实,很多地方之前常年没给这些人缴纳养老社保,更别说住房公积金了。由此引发的争议,时不时的就闹出新闻,甚至发展成了司法案例。

由此形成的现象是,除了法院的聘任制人员成了流动的“兵营”之外,那些长期坚持下来的法警、书记员,往往都在随时盯着社会上赚钱的行业和门路,很多都在从事着第二职业。据烟语君所知的,有的从事着微商电商的,还有经营着家族企业的,有的开着门头店的,出去开出租车的倒是没见过......



每次到法院路经安检时,烟语君对法警的工作一般都是配合的,即便是他们的要求有些是非法的,但知道他们不过是奉命行事,知道他们收入和工作的不易,能配合的都配合。

在法院检察院乃至公安队伍,像聘任制法警类似情况的,还有一大批,如聘任制的书记员、辅警等,如今还多了调解员、归档员等。面对案多人少的工作需要,很多地方不能增加编制,就将增加辅助人员当成了增加人手的办法,由此带来的收入差距、队伍稳定问题,也就不考虑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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