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夫妻在上海打拼多年,好不容易看中了房子签下了合同交付了数百万房款,结果卖房人被前夫举报抓起来了,而且还是因为修改了离婚民事判决书,将与前夫及女儿共有的房屋出卖。到底房子还能不能拿到?付掉的购房款怎么办?小夫妻心急如焚。

擅自卖房,修改判决书顺利卖出共有房产

倪某与前夫江某离婚后,法院将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套房产判定为倪某与前夫、女儿三人共同共有。

2022年3月,倪某擅自将该房屋委托中介挂牌出售,并于2022年6月与杨某夫妇约定以418万人民币的价格交易。2022年7月,倪某擅自更改了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文字,变更为该房屋产权由倪某和女儿共有,又拿着变造后的民事判决书来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获得了权利人为倪某和女儿的涉案房屋产权证。交易时,杨某夫妇看到产权证上写的是倪某占2/3,其女儿占1/3,就先安心交付了230万元。2023年1月,江某发现前妻倪某擅自变卖该房产,便来到派出所报案。

经审查,倪女士变造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024年12月10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其提起公诉。

房子归属如何?检察官急人所急成功调解

虽然倪某被绳之以法,但被害人杨某夫妇遇到这样的事,确实感到太糟心了,涉案房屋的归属问题也成了他们的心病。检察官急民所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除了对倪某依法提起公诉,还考虑到本案涉及房产纠纷,如果仅解决刑事定罪量刑,无法做到定纷止争,想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还需要涉案三方真诚沟通。“检察人员应该自觉将化解矛盾贯穿于办案始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穿针引线’‘牵线搭桥’,积极促成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

接下来的日子,检察官走上了漫长的调解之路。起初,江某和倪某由于感情破裂,完全拒绝与对方沟通,杨某夫妇作为被害人更是心急如焚,不知最后到底是能拿回钱还是能得到房子。在这样一团乱麻的情况下,检察官耐心地与当事人一对一沟通,经过多次调解,涉案三方当事人的态度从最初的针锋相对、情绪激动渐渐转变为愿意沟通、积极配合。最后,江某同意以新沟通的房价出售房产,将售房款三分之一给到江某即可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024年8月,江某拿到房产相应份额,杨某夫妇也顺利买下这套经历了“一波三折”的房屋,双方均表示对案件处理结果很满意。

查找发案原因,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强化审核

涉案当事人都得到了较为圆满的结果,检察官又将目光重新放到了本案中:是否还有哪个环节可以通过检察力量达到进一步的完善呢?“检察办案不能就案办案,必须透过案件背后的发案原因,从机制上、管理上找漏洞,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源头治理。”

检察官发现,在倪某申办房屋产证时,相关行政机关未能及时发现漏洞,依据倪某提供的变造后的民事判决书为其办理了产证。于是,2024年9月,检察官来到相关行政机关走访调研,就文件审查机制、工作流程中预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探讨,并于2024年10月14日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强化审核标准,仔细核对相关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有效甄别相关国家机关证件的真伪。相关行政机关回函表示在发现倪某使用经变造的法院判决书骗取不动产登记后,已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法院通报了相关情况,减轻受害人损失,同时已建议上级机关建立电子法律文书核查机制,解决电子法律文书甄别问题。

原标题:修改判决书后卖掉与前夫共有房产,这个法盲女子被前夫报案送进牢房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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