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呼、我有所为。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通过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凝聚着智慧心血、承载着群众真切期盼的建议,将一个个“金点子”、一条条“好思路”,转化为一项项惠民生、暖民心的务实举措,切实让人民享实惠。
对“症”下药的“金点子”
“法院这样判案我不服,我是打了他,但他先侮辱我妻子在先,我不会无缘无故去打人。”案件一审判决后,上诉人葛某说。
2022年6月2日,被害人孙某因对小区物业不满,出言侮辱物业人员郑女士。第二天,郑女士的丈夫葛某找到孙某理论,两人发生争吵,并且相互殴打,导致孙某肋骨、鼻骨骨折,构成两处轻伤。案发后,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孙某对葛某坚决不予谅解。一审法院以葛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葛某不服,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缓刑。
二审期间,合议庭经阅卷,调取并仔细查阅了打架现场及物业办公室的监控,调查到更多细节。原来,孙某把对物业的不满,发泄到物业人员郑女士身上,侮辱其与其他男性关系“不一般”,甚至声称要带郑女士去“开房”。郑女士羞愤之下告诉了丈夫葛某,才引发葛某上门理论。监控同时显示,争吵过程中,被害人孙某先踢了葛某,双方才扭打在一起,可以确定孙某有错在先。孙某受伤后,医疗费花了5000元,却提出56万元的赔偿要求。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微犯罪在全部刑事犯罪案件中的比重日益上升,如过多适用监禁刑,会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不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
而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巧良已关注到这一问题,并提出了《关于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的建议》:“我国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但我国传统刑罚体系未予调整,仍以监禁刑为主要刑罚手段。面对犯罪整体趋轻的态势,建议推动非监禁刑的适用,包括加大缓刑的适用力度,提高罚金刑的适用率,让罚金刑发挥在治理轻罪中的作用。”建议推动以非监禁刑为主的刑罚体系的适用。
让司法与百姓心声无限接近
每一条代表的建议,都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沉甸甸的期待。
“张巧良代表提的此项建议,与我们班子正在研究推动的轻罪案件速裁直办制度和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制度不谋而合。我们要立即成立专题调研组,由中院刑事审判庭牵头,以轻微刑事犯罪中占比较高的危险驾驶罪和故意伤害罪作为突破口,探索适用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制度,做深做实轻罪治理工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鲁燕表示。
结合代表建议,日照中院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对包括故意伤害在内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的相关条件和程序作出统一规定,以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文件印发后,为进一步指导基层办案机关准确适用,日照中院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发掘相关案例,“破冰”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予以宣传推广。
日照中院二审合议庭针对前述案件中被害人有错在先、索要高额赔偿款且拒不谅解等情形,决定适用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制度,及时与公证机构对接,指导上诉人到公证机构办理赔偿款提存登记,并依法对上诉人葛某改判缓刑。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案引发的全部问题得到一揽子解决。该案作为精品案例对外发布后,向社会公众传递了人民法院坚决摒弃“谁闹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处理方式,媒体及网友纷纷点赞,对法院分清是非对错、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明态度予以认可。
“金点子”让参与基层治理开新篇
“司法实践中存在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多,不仅占用大量司法资源,且速裁程序适用率和缓刑适用率均较低,不利于服判息诉。同时,处理民间纠纷中‘谁闹谁有理’的观念仍一定程度上存在,考虑到被害人信访等因素,在被害人坚决不谅解的情况下,即使被告人具有多项从宽处罚情节,仍对适用缓刑持谨慎态度。”日照中院刑庭庭长胡凤霞表示。
为进一步拓展轻罪治理成效,日照中院没有拘泥于轻微故意伤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他们还从2021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中随机选取556件危险驾驶案件和224件故意伤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全市各区县政法部门的法官、检察官、民警及律师等开展了专题座谈。
针对存在的问题,日照中院指导东港区人民法院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设立刑事速裁案件办案中心,搭建司法协同数据平台,公检法共同进驻,实现对犯罪嫌疑人血液采样、保管、送检和分发鉴定,以及办案、起诉至判决的全流程一体化运作。对于危险驾驶案件,公安机关3日内完成侦查,检察机关在2日内完成审查起诉,法院实现“当日立、当场审、当庭判、当天领”,并强化法律引导,当庭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
2023年以来适用“速裁直办”机制审结的706件危险驾驶案件中,缓刑适用率超过65%,服判息诉率达100%。
“法院非常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并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了实质有益的探索,相关做法更利于罪犯的改造与回归社会,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张巧良对法院的回应表示满意。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
记者:闫继勇丨通讯员:张晓燕 胡科刚 王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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